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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8财报-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赵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佳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403,775.21元。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相关陈述。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第四节公司治理...........................................................................................................................39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61第六节重要事项...........................................................................................................................6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4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4第十节财务报告...........................................................................................................................95第十一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216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同一科目变动比例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金额单位不同造成的。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本 √适用□不适用 公司的各单项业务资格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还拥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上交所会员资格、深交所会员资格、北交所会员资格、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资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会员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单项业务资格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之“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项业务资格”。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公司其他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的情况,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适用□不适用 1996年公司成立 1995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1995]214号《关于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在整顿其原有证券营业(业务)部的基础上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1996]81号文《关于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1996年4月23日,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出资15,700万元(其中美元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2.8%;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资9,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7.2%。 1997年增资 1997年4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18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批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至5亿元,注册地由北京迁至上海,新增资本金全部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入,增资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81.4%,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8.6%。 1999年至2002年期间的股权转让 1999年6月,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24号《关于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光大证券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财政部财管字[1999]134号《关于同意转让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问题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8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持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02年1月21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9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的49%股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受让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18.6%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2002年增资 2002年4月8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90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其中,98,466万元由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05年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4日,经财政部2004年12月26日财金函(2004)17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年4月29日商资一批(2004)25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2005年3月14日商资批(2005)366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2005年5月10日证监机构字(2005)54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截至200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244,500万股,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4,500万元。 2007年增资 2007年5月29日,经财政部2007年3月1日财金函[2007]37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2007年3月19日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70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向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3家发起人和嘉峪关宏丰等8家新增机构发行股份总计4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5元,出资方式为现金认购。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4,500万元增加至289,800万元。 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9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84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21.08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了52,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096,16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4.18亿元。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号)核准,2015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每股人民币16.37元的发行价格向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488,698,839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8,538,346.5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发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