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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2022年信用风险展望——政策持续聚焦支小支农 业务发展探索新格局 行业信用质量总保持稳定

金融2021-12-30大公信用灰***
融资担保行业2022年信用风险展望——政策持续聚焦支小支农  业务发展探索新格局 行业信用质量总保持稳定

信用风险展望 | 融资担保行业 融资担保行业2022年信用风险展望 政策持续聚焦支小支农 业务发展探索新格局 行业信用质量总保持稳定 目录 监管政策 ......................... 2 行业规模 ......................... 4 业务结构 ......................... 6 资产质量 ........................ 10 盈利能力 ........................ 11 流动性 .......................... 13 资本充足 ........................ 15 信用质量 ........................ 16 附件 ............................ 18 预计2022年,担保公司业务结构将有小幅调整,部分资金投资比例较大的公司仍将面临较大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政府性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将承压,部分前期业务发展较为激进的担保机构面临资本补充压力,我国担保公司的信用质量将总体保持稳定。  监管政策:预计2022年,各项制度的建立将继续围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展开,同时鼓励业务创新,引导开创更多贴合市场及企业需求的融资担保模式;  行业规模:预计2022年,担保公司以企业债、公司债及中期票据为主的债券担保规模将继续增长,且ABS等创新担保业务占比将逐步加大;  业务结构:预计2022年,主要担保公司的业务结构将有小幅调整,非融资担保业务将会成为担保公司新的发力点;  资产质量: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担保公司的债券担保业务面临一定的代偿压力;同时部分资金投资比例较大的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  盈利能力:随着政策导向的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同时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担保费收入水平增速或将放缓;同时,资产分级管理制度的逐步实施或将造成资金业务收入水平的减弱,未来担保机构盈利能力进一步承压;  流动性:大部分大中型担保公司负债仍以担保业务形成的准备金为主要构成,流动性压力较小,短期内担保公司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  资本充足:发债担保公司的平均资本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本金仍较为充裕,部分前期业务发展较为激进的担保公司预计未来会继续通过增加实收资本、发行永续债等方式来提高净资产水平;  信用质量:拥有公开评级的担保公司信用水平整体较高,预计2022年,我国担保公司整体信用质量将维持稳定。 分析师 王亚楠 010-67413321 金融部 wangyanan@dagongcredit.com 高子轩 010-67413477 金融部 gaozixuan@dagongcredit.com 文广垠 010-67413318 金融部 wenguangyin@dagongcredit.com 客户服务 电话:010-67413300 客服:4008-84-4008 Email:research@dagongcredit.com 2021年12月29日 信用风险展望 融资担保行业 信用风险展望 | 融资担保行业 监管政策 各项制度仍着力推动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准公共职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政府性职能日益凸显。预计2022年各项制度的建立将继续围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展开,同时推动金融机构与融担体系的合作,鼓励业务创新,引导开创更多贴合市场及企业需求的融资担保模式。 自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项监管细则和补充规定陆续发布,不断推动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小额分散化,且在提高融资担保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助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另一方面,在2018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之后,各省陆续建立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份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截至2021年10月末,所有省份均已公布了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出台了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在政策引导下,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准公共职能更加突出。2021年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组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工业基础企业,获得推荐的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要求,提出担保申请,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2021年5月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新一轮奖补政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原政策具体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了适当完善,主要通过增设奖励系数等,对于降费成效明显的地方提高奖励标准,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到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设定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向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同时,为提高奖补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精准性,进一步强化对有关业务数据信息的审核要求。 此外,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明确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报告路径和方法,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制度,2020年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制度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的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整体来说,2021年以来,制度的发布进一步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 信用风险展望 | 融资担保行业 助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政策引导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集中更多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及小微三农企业,持续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政府性职能将逐渐凸显。预计2022年各项制度的建立将围绕继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展开,同时推动金融机构与融担体系的合作,鼓励业务创新,引导开创更多贴合市场及企业需求的融资担保模式。 表1 2017年以来担保行业主要相关政策和举措 发布日期 政策/举措 发布主体 主要内容 2021年5月8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新一轮奖补政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原政策具体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了适当完善,对于降费成效明显的地方提高奖励标准,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到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设定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向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有关业务数据信息的审核要求。 2021年1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推荐符合范围且有担保贷款需求企业。获得推荐的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要求,提出担保申请,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2020年11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及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通报提及有关典型问题包括有融资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指定财险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相关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通报发布有助于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助贷机构引以为戒,并进一步推动相关机构认识及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 2020年8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一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三是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四是加强监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2020年 7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2020年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财政部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均应依据《指引》开展绩效评价工 信用风险展望 | 融资担保行业 5月22日 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作。为明确界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范围,《指引》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义;二是实施名单制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对于名单外的国有控股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