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发布报告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条例》强化了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包括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承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等。同时,《条例》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防止金融业务过度扩张,降低跨区域监管压力,也有利于避免不同区域的风险在金融体系内传染。此外,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条例》的跨区域经营约束将对其产生显著影响,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有望保持异地经营,但经营成本可能会上升,中小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将立足于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