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认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能够进一步拓宽险企资本补充渠道,提高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2021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恢复,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中性的常态,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水平仍保持在合理区间,整体资本实力较为稳定。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只有在两项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均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方为达标公司,并通过完善对于不达标公司的监管措施,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和对保险行业偿付能力风险的防控力度。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为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专注主业,规则II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和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大幅提升了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因子,同时在化解保险业风险方面要求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则,识别资金最终投向,基于实际投资的底层资产计量最低资本,规定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全面实施规则II。规则II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会产生影响,对比来看,头部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整体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由于在资本实力、精算技术和市场地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从而更好地达成规则II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头部险企整体仍将保持较强的偿付能力;而中小保险公司在产品端受保险行业的高垄断市场特点影响,在经营风格上较为激进,规则II下的偿付能力水平将显著下降,资本补充需求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