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延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雅莉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需要遵守药品生物制品业相关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5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3第六节重要事项...............................................................56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1第十节财务报告...............................................................7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原件。 (五)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2021年及2022年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上述调整导致2022年度以及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增加了54,331.29元及减少了38,698.07元;导致2022年末及2021年末资产总额增加了83,703.92元及19,185.96元;导致2022年末及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了15,633.22元及减少了38,698.07元。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并按同口径对2022年及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度以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增加24,916,030.31元及16,746,740.94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是□否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2023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公司2023年度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并按同口径对2023年各季度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增加8,203,358.94元、2,311,402.13元及2,213,097.14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医学诊断、基因保存、孕环境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及商业服务等;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抗感染药、抗过敏药、呼吸系统药、泌尿系统药、肾病药、儿童用药、心脑血管药、抗抑郁药等各类药品、医药原料及中间体、保健食品、服务业、商业等。根据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公司属于医药行业。 1、医药行业基本情况 2023年,多项医药行业政策发布,行业整治频繁,涉及带量采购、挂网准入、医保基金、医药反腐、基金管理、信用评价等多方面,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乃至整个行业产生的震慑力极大。此外,今年还出台了关于门诊共济,药物保障、医疗布局、合理用药、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重要政策,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等各方面职责,加强医疗反腐整治,不断推动三医联动的深入发展,对医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3,473亿元,同比下降15.1%。随着一系列药品注册和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加快创新药品上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等一系列举措快速推进,审评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医药创新环境明显改善。目前,集采和医保目录调整已经常态化,制度化,大量药品通过这两种方式不断获得定价、进入医院或者药店使用,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出医保支付标准、DRG/DIP支付方式的改革及推进;从目前的存量药品看,药品一致性评价之后集采成为必然,也使得集采成为定价、进院、使用及支付的重要方式,为此,国家将持续优化完善采购规则,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督,规范国家接续工作,以联盟接续为主,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提高报量准确性,确保中选产品落地及使用。在药品激励创新方面,国家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推广实施提前介入、研审联动、平行检验等方式,使越来越多创新药正在国内相继获批上市,并在众多重大疾病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另一方面,随着门诊共济改革及门诊统筹政策的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也被陆续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账户结构、待遇都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药店迎来史上最大的统筹基金支付的机遇,而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而言,则意味着渠道的再一次分化。202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并掀起了医药领域反腐高潮,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等各方职责,要求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做实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国家也将继续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包括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公立医院的改革,促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有序衔接,以及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 2、医药行业政策驱动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居民健康消费升级,要求医药工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及完善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根据易联系统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19日,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共计百余条。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推行药品和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3月,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提出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暂行办法》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检查要求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将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使用;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要求,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有助于规范 药品标准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启了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下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11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临床试验质量,以真正促进创新药行业的发展。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四批),参比制剂目录的陆续发布,对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提高已上市药品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3、保健品行业发展 大健康时代,人们对健康生活需求日益提升。新健康消费需求的不断涌现,使得保健品不断专业化、细分化。近年来,为健康“买单”,已经成为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