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9 2024年3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建岐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请特别注意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因素等,敬请查阅“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有关内容。 公司 经本次董 事会审 议通过的 利润分 配预案为 :以2023年末 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3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2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8第六节重要事项........................................................................................................80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8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9第十节财务报告......................................................................................................10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1.公司发起人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以资产出资方式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710.8万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其中,陕西省财政厅持有5,460.8万股国家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7.6%,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经过公司1994年度、1997年度、1998年度送、配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数达到普通股314,187,026股,其中,陕西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153,340,4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8.81%。 3.2005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受让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160,360,466股。至此,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60,500,8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08%,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4.2012年4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20,000,000股上市,股本增至578,413,026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陕西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持有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158,935,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5.经过2012年度公司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1,214,667,354股,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持有4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329,667,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历次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情况 6.2015年12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30,578,512股上市,股本增至1,545,245,866股,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34,314,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329,667,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7.经过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数增至3,090,491,732股。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68,62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659,33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8.2018年7月31日,公司配股发行股份873,521,114股上市,股本增至3,964,012,846股。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89,21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857,135,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9.2019年11月5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70,58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857,135,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10.2022年12月28日,公司向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特定对象发行的1,149,957,512股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70,58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交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57,135,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组织结构 七、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注:本公司为金融信托企业,发放贷款和投资金融资产为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营业务范围,故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构成我国的四大金融支柱,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经营范围最广的一个金融子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功能也日益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国信托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近些年,面对经济下行、金融风险加速暴露、国际局势不确定因素骤增等严峻挑战,信托行业把风险防范作为永恒主题,以回归本源、转型创新有力支持了金融强国建设,高效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提升。 2023年,我国信托行业正式步入转型发展新阶段。一是新业务分类为行业发展明确方向。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规范了信托行业的业务类别、定义与边界,为行业指明了本源业务发展方向,也为信托行业与资管行业全面接轨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行业进入动能转换承压期。在行业转型创新大环境下,传统融资类业务被进一步压缩,标品投资、资产服务信托等创新业务前期投入大,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成熟。三是风险逐步出清,行业发展轻装上阵。2023年,行业内1家信托公司被裁定破产,少数风险隐患突出的信托公司在监管部门与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实现了风险的有序化解。随着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信托行业资产质量稳中向优,为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展望2024年,信托行业将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布局五篇大文章,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信托力量。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优化盈利模式、深推改革创新、力促业务转型、夯实管理质效为抓手,在信托行业剧烈变革过程中厚植资本实力,稳筑风险防线,公司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注册资本51.14亿元、净资产170.89亿元、营业收入28.13亿元、净利润10.82亿元,逆势再创历史新高,综合实力站稳行业第一梯队。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经营范围 公 司 现 持 有 西 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2023年10月18日 新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码91610000220530273T的《营业执照》,以及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于2021年7月7日颁发的K0068H261010001号《金融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