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顺丁胶库存极高,去化困难 中国顺丁胶贸易模式以厂对厂为主,因此生产厂家库存更具有代表性。自去年四季度需求走弱之后,顺丁胶库存去化便变得极其艰难。即使1月下旬之前,顺丁胶负荷低至50%,也始终无法去库。1月底,顺丁胶负荷提升至70%后,库存更是快速攀升。春节后,因为库存压力,部分企业下调负荷,但库存依旧继续走高。 顺丁胶的需求主要来自半钢胎。尽管市场传言半钢胎需求不错,但是从顺丁胶去库如此艰难来看,半钢胎需求似乎也并不如传言那般理想。 二、相对于原料丁二烯,顺丁胶跟涨十分乏力 尽管有强劲的成本支撑,但由于顺丁胶自身基本面糟糕,其价格相对于原料丁二烯跟涨十分乏力,生产利润压缩严重。可以说,丁二烯是导致目前顺丁胶价格高位运行的唯一原因。 三、3月高顺顺丁负荷或将进一步下降 目前高顺顺丁胶装置中,齐鲁石化8万吨装置由于乙烯裂解装置爆炸事故导致低负荷运行,短期预计负荷难以提升。新疆蓝德5万吨装置一直维持单线运行。益华橡塑10万吨装置以及振华石化10万吨装置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18日停车,重启时间待定。 根据检修计划,3套高顺顺丁胶装置将于3月中下旬开始检修。烟台浩普6万吨装置预计3月中旬开始检修20-30天;锦州石化3万吨装置预计3月中旬起检修45天;浙江传化15万吨装置预计3月20日起检修15-20天。 除了以上例行检修之外,不排除还有其他装置因为利润问题停车降负。总之3月高顺顺丁胶负荷或将进一步下降。 四、丁二烯市场平衡脆弱,价格容易暴涨暴跌 尽管目前国内丁二烯总产能达到640万吨左右,但由于绝大部分装置配有下游装置,因此市场实际流通量非常小。国产丁二烯外放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不足15%。因此,即使进口丁二烯占总供应的比例不足10%,但其却是十分重要的流通货源,占可流通量的比例达到30-40%。 由于市场流通量少,再加上运输和储存的不便,丁二烯市场平衡往往非常脆弱。国内工厂外放量的减少以及海外货源到港量的下降都极易引起丁二烯价格的大幅上涨。 本次丁二烯价格大涨,从外盘角度看:韩国是中国最重要的丁二烯来源国,中国近三分之一的丁二烯进口自韩国。1月中下旬起,韩国乙烯裂解装置负荷下降,导致包括乙烯、丁二烯等品种的供应下降,价格上涨。韩国装置负荷的下降可能与俄罗斯石脑油出口的减少有关。1月下旬,俄罗斯多家炼厂受到袭击。 此外市场也有传言,红海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欧洲丁二烯向亚洲的运输。2023年,欧洲的荷兰是我国丁二烯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其货源占总进口的比例达到了11%。 外盘价格上涨,不仅导致中国丁二烯进口的减少,同时也导致中国丁二烯出口的增加。 从内盘角度看,目前,国内丁二烯开工维持高位,但三月起,国内装置检修预期增多,丁二烯负荷有下降可能。 图:丁二烯CFR 图:丁二烯价格 资料来源:同花顺、新湖研究所 资料来源:同花顺、隆众资讯、新湖研究所 五、从产能投放角度,2024年丁二烯供需大格局较好,但市场更多交易短期逻辑 2024年,按照计划,丁二烯将投放107万吨新产能。但其中埃克森美孚20万吨装置、吉林石化20万吨装置以及裕龙岛40万吨装置大概率将推迟到明年。因此实际能投放的装置仅有金诚石化10万吨装置以及南港石化17万吨装置。其中金诚石化投放于一季度,而南港石化预计投放于三季度。 2024年,丁二烯四大下游预计投放产能共计284.5万吨,折合丁二烯产能约91万吨。剔除吉林石化、裕龙岛等投放可能性不大的产能后,四大下游预计投放158.5万吨,折合丁二烯产能约51万吨,远多于丁二烯27万吨的预计投放量。其中ABS多套产能投放于上半年。 尽管,从产能投放角度看,丁二烯长周期供需格局偏好。但由于丁二烯自身的特性,其价格往往更多的反映短期的变化,而非长期的因素。因此丁二烯价格波动十分剧烈。 六、库存逐渐累积,多家韩国炼厂重启,谨防丁二烯回调 尽管目前丁二烯价格依旧十分强势。但丁二烯除了容易暴涨之外,同样也容易暴跌。其存储条件苛刻,加上存储时间短,仅有3个月。因此一旦库存上升,丁二烯价格容易快速下跌。 2023年年底,国内丁二烯库存极低,但经过三个月的累库之后,目前丁二烯库存已经回升至往年同期正常水平,甚至略高于2022年、2023年同期。 另外,在俄罗斯炼厂恢复之后,至少4家韩国化工厂乙烯裂解装置将于2月底3月初重启,届时丁二烯产量有望增加。 丁二烯是当下顺丁胶价格强势的唯一理由。一旦丁二烯价格回落,顺丁胶价格大概率也将难以维持高位。 图:丁二烯总库存 图:丁二烯港口库存 撰写人: 施潇涵:电话:13757160245从业资格号:F3047765投资咨询号:Z0013647审核人:李强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 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 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 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资 者 使 用 本 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