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3年第1期/总第13期 2023年2月20日 目录 会议速递 第4期金融科技沙龙—金融支持创新,推动科创金融发展成功召开.........................1 专家视角 积极推动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李扬)................................................5重要的是恢复信心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李扬)..........................................8财政的“钱”去哪了?(殷剑峰)....................................................16静待春来——202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总结和展望(殷剑峰张旸)......................22为什么中国人不消费?(殷剑峰)...................................................33财富管理行业的转型与重构(曾刚).................................................412023年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曾刚)...........................................43金融伦理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曾刚燕翔)..................................46这十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敢闯敢试,改革创新不断突破(张湧)..........................50法治建设与金融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债券市场的证据(王永钦)......................53美联储非常规政策正常化路径及展望(邵宇).........................................58经济转型下的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刘晓曙朱连磊)....................................622022年经济怎么看(李奇霖符旸卢婉琪)...........................................67“阳康牛”,加配成长(董忠云王茹丹王玉茜)......................................72 会议速递 首期长三角绿色金融沙龙——绿色债券创新与实践成功举办 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联合举办第4期金融科技沙龙—“金融支持创新,推动科创金融发展”。 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政策措施。 本次沙龙由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教授主持。沙龙主要围绕科创金融的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以及如何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探讨。研讨主题包括科创金融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各类科创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业务开展与创新、科创金融相关监管政策的优化以及科创金融的标准化建设等。 来自银行、券商、投资公司以及科技公司等机构的嘉宾出席本次沙龙并参与研讨。 嘉宾主旨演讲实录。 发言实录 刘汛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感谢曾主任的邀请!我从2015年开始在华瑞银行从事科创金融工作,华瑞银行在2016年加入了中国银监会统一召集的10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的工作,一直到今年,我在科创金融领域一线已经工作了6年左右的时间。我到了安硕信息科技公司以后,主要是学习和从事金融科技方面的一些工作,和原来的科创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距离,所以我主要是把我以前在科创金融工作方面的一些体会,简单地跟大家分享一下,更多的还是听仍然工作在科创金融一线的专家和领导的意见,我简单的分享一下。 从科创金融从业者的角度尤其是银行从业者的角度来说,目前大家对科创金融的定义是有区别的,这也是原来在银行从事科创金融业务时碰到的一个较为困扰的问题。因此,我认为需要把科创金融的定义界定清楚,这对于后面一些观点和措施的引出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在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场合,大家对科创金融的定义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以前经常参加人民银行、科委、政府机构牵头召集的各类会议,当大家谈到科创金融概念的时候,都觉得里面的内涵区别比较大。科创金融其实是发源于科技金融的, 这样一个概念已经发展很多年了。尤其是在上海,上海科技金融的发展已经很完备,在各级政府和科委的组织下,从市一级、区一级包括到园区一级等等,对于科技金融以及科技信贷等概念的发展,已经拥有了多年的发展基础。 科创金融这个概念,一字之别,实际上是近些年提出的一个比较有创新意义的概念,科创金融应该是服务于那些独创性很强的科技企业,它们位于整个科技产业结构金字塔的顶部。整体而言,个人认为科创金融和科技金融二者是对整个产业结构变化的反映,从整个科技产业的角度来说,其实它是一个金字塔结构,大部分科技企业相当于金字塔底部,是一个基础,它构成了整个科技产业的基础。科技企业可能数量很多,但是独创性是不是足够强,我认为是需要去甄别的。独创性越强的科技企业,可以认为它已经具备了科创企业的特征,因此科创企业应该是位于整个科技产业结构金字塔的上端或者顶部的。 开展科创金融业务的时候,我们需要制定科创金融战略,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科创金融的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这也决定了实际的市场和客户定位。刚才听到很多领导在谈及的时候,我感觉大家也已经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不同的市场和客户定位。总的来说,个人的感受是科技金融从科技企业的角度去切入,受众面会更广,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业务容量会更大,但是客户的成长性和爆发力可能会更差一些,金字塔越往上的科创企业独创性越强,业务容量也会更小,但是客户的成长性和爆发力则会越强,所以不同的科创金融服务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服务定位。从投资机构角度来看,科创金融应该是服务于那些客户成长力和爆发力比较强的科创企业,它追求估值的迅速成长。从券商角度来看,也会比较关注这个方面,因为需要有IPO的潜力,有上市的可能性等等。但是从银行角度来看,可能区别会比较大,不同银行在这个方面的定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由于银行规模的差异,设定一个比较大的科创金融或科技金融基础业务量的话,可能在市场定位上必须偏基础一些;如果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则需要把科创金融业务做成一个更有特色的业务,使科创金融的独创性更加突出一些,这会给整个业务的安排带来显著的变化。在开展科创金融业务时,大家可能会把自己客户的定位和市场的定位明晰出来,这会产生一系列显著不同的安排。目前,国内科创金融业务绝对规模较小,但是发展潜力巨大。我从事科创金融工作时间不长,有6年左右的时间,但是我能深刻感受到科创产业整体能够代表未来中国产业经济的新走向,它是带动未来新经济的引擎和驱动器,所以科技产业本身的升级,也意味着科技金融一定会逐步向科创金融进行升级。随着整体产业的升级和发展,科创金融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因为和传统的金融相比,房地产、政府平台融资等业务可能是银行的支柱板块,而科创金融整体业务规模较小,真正专业化从事科创金融的金融机构占比也并不高,因此这对开展科创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是一个很大的机会,可能是一块很有前景的蓝海。 科创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比例存在着失衡,容易滋生企业控制权或股权稀释等问题,应努力构建多层次科创金融发展体系。相比于传统产业,科创企业对于股权融资或直接融资的依赖度远远大于债权融资或间接融资,创新属性越强的企业,这一点就越突出。那些高成长、估值增长非常快的头部优质科创企业,发展融资主要是来自于股权等直接融资,来自于债权等间接融资在早期还是偏少一些,近些年中国科创企业的发展可能很大程度是受益于股权投资机构的扶持。这种路径依赖形成了以后,可能对于很多头部科创企业的创始人来说,他们对股权投资圈非常熟悉,但是对信贷圈或银行圈不是很熟,距离比较远,他们对于很多债权融资的规则以及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整体理解不深,这样会促使一些处于发 展早期的优质科创企业产生股权和债权融资比例失衡的情况,从长期来看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些不太均衡的影响,特别是企业控制权或股权稀释等问题。对于那些有了路径依赖的科创企业来说,一些资金可能会应用到企业的生产循环中去,它可能会首先通过股权融资来满足融资需求,如果这部分资金能够通过股权和债权互相配合的方式给到企业,这对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更好的机会,对于债权机构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这方面需要科创金融能够多层次发展,以期给科创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气息。 从银行债权融资的角度来看,科创金融在具体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与股权投资机构和券商相比,债权机构对科创企业属性、行业特征等的研究理解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诉求,甚至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和发展前景等等,都需要有一个逐步提高和深化的过程。从产品和服务方面来看,债权融资存在很多有待突破的技术难点。对于债权机构来说,核心是如何破解轻资产企业(科创企业)无法提供太多传统意义上的合格抵押品或者担保物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成长较快、不确定性较高以及信用风险不低的轻资产科创企业?如何把控好它的信用风险?这都是债权融资的难点。 投贷联动作为国内科创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工具之一,目前整个业务模式远未成熟,机构操作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监管层面需要解决一些基础的规范性和合规性问题。投贷联动是一种较好的科创金融发展模式,针对杭州银行领导提到的问题,当时监管部门也推出了一些相应的试点,受多种因素影响,较为实质性措施最后没有得到全部落实。对资质较为完整的银行或债权机构来说,若能把投贷联动技术进行充分的应用,某种意义上能帮助解决刚才提到的的风险抵补问题。据我所知,很多资质比较齐全的银行,例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杭州银行等等,已经解决了投贷联动的技术问题;但是对于一些中小银行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我之前供职的银行规模较小,在资质上有很大的缺陷,因此无法完整的实现投贷联动的投和贷之间的联动,它有一个核心的问题,即在债权投资的基础上获得企业部分的认股期权,如果认股权的持有、退出等环节存在问题,则导致资质的合规性问题,整个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将无法形成闭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这将是一个较大的机制性障碍。国内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远未成熟,进行投贷联动业务实操的机构在具体做法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认股权问题,在企业准备进入IPO时如何进行操作,这是一个较大的分歧点;一些机构在企业IPO前,它的认股权一定要实现退出,还有一些机构希望它的认股权能够进入IPO,这些都需要在法律、产品初期设计等方面有一个良好的架构或路径设计。为了促进科创金融良性发展,投贷联动作为其基础性工具之一,应解决它的一些规范性和合规性问题。 未来,科创金融需要朝着从科向创的方向进行发展,积极探索构建创始人融资体系。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服务时,大部分做的都是对公贷款,资金是给到企业的,这就需要企业创始人提供一个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会产生一个与头部或优质科创企业难以匹配的点,双方容易在这个问题上形成分歧,难以达成一致,可能需要企业的创始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创始人个人所占股份不大,那为什么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需要由个人来承担呢?况且对于头部或优质科创企业来说,它获得股权融资是非常容易的,因此会更加强化科创企业的股权融资倾向。对于优质科创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它的估值增长是非常快的,然而随着天使轮、A轮、B轮、C轮等多轮次的融资,企业最原始最初的创始人团队股权在每一轮次融资后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稀释,到C轮以后甚至Pre-IPO 轮以后,创始人股权可能已无法达到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