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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课题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12月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课题研究团队 贝多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莫秀根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曾恋云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张晓峰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蒋鸿宇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汪天棋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梁明佳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姜 瑜 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课题组成员根据当前认为可靠的信息撰写,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不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来源及观点出处绝对准确和完整,也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材料而引起的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报告所载信息、意见、推算及预测仅反映课题组成员于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并不一定反映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或其合作伙伴的观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报告版权为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所有,未经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分发本报告的材料、内容或其复印本给任何其他人。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对本免责声明具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 版权保护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I 概要 乡村振兴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当前亟需金融服务的深化和创新,形成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实践经验表明,数字金融已成为普惠金融双重目标实现的最有力工具,当前则有机会、有使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无论是为顺应乡村愈加数字化的演进趋势,还是为满足乡村发展的巨大金融需求,我们都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厘清“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于谁”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起点。乡村振兴不止于农业振兴,而是乡村全产业、全部门的振兴,尤其要明确哪些经济主体更需要振兴,也就是谁是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服务对象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他们的经济特征、金融需求和受到金融排斥的原因,有助于准确地定位未来一段时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n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微弱经济体。乡村振兴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乡村地区的小微经营主体(小型和微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个体户)、小农户、低收入农村居民等一般弱势群体,同时包括尚未完成在城镇里扎根落户的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而微弱经济体是指规模较小、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包括个体经济、家庭经济、小型合作经济、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等。可以看出,乡村地区的经济主体大多都属于“微弱经济体”,也应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服务对象。 n 微弱经济体的发展目标与乡村振兴的目标有很多契合点。与大中企业不同,以家庭经济为代表的微弱经济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改善生活水平,包含生存、健康、教育、社会地位、荣誉等,经济收入只是实现更高层次目标的基础条件。相应地,微弱经济体更加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并且承载着超越经济的文化价值。 n 随着产业发展和生活需求的不断变化,乡村微弱经济体的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乡村振兴过程中,随着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城乡不断融合,乡村居民消费结构、金融服务结构会发生变化,同时新产业、新模式层出不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型小微企业各种群体的金融需求不同且多样,这些新发展都需要更加多层次、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而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能有效满足。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II n 微弱经济体受到金融排斥的原因突出表现在认识缺位、政策忽略和能力缺乏三个层次。发展乡村微弱经济最大的障碍是认识问题。我们已经习惯用现代经济理论来指导乡村发展,用发展现代企业经济的政策来指导乡村微弱经济,却忽略了微弱经济的本质和多方面的价值,长期将其排斥在市场和金融体系之外。我国既往针对农村的政策大多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忽略了家庭经济的市场地位,忽略了家庭经济与企业经济的区别,忽略了微弱经济体在非经济方面和可持续发展上的作用。在微观层面,受到排斥的重要原因是能力缺乏,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往往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吸引离开农村家庭的生产,留下的往往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长的劳动力。 相较传统金融服务,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在服务乡村微弱经济体、降低他们所受到的金融排斥方面具有如下优势,可以理解为三个阶段——从无到有,从有到可持续,从可持续到不断优化。 n 以客户为中心设计产品和服务,快速覆盖长尾群体。领先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应商通过数字技术、数据能力打通了解客户的技术障碍、信息障碍,然后以客户为本位、以客户数据为基础设计产品和服务,再通过数字渠道提供服务,如此才能快速覆盖从前受到排斥的长尾群体。 n 成本更低,风控更有效,更加商业可持续。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渠道成本、信息成本,并使得一些从前因为成本不经济而供应不足的服务持续存在。基于充足的信息流、稳健的风控模型、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风控制度,数字技术可以帮助供应商更好地识别潜在风险,采用更精准的业务可持续定价策略。 n 灵活便捷,持续互动、迭代、优化。通过不断与金融消费者和环境互动,供应商能够以更高的频率、更快的速度迭代、优化产品。 基于具体的案例模式,我们总结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应商在服务乡村微弱经济体中可发挥的作用。 n 活跃交易,提升城乡资源配置效率。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普遍覆盖的助农取款服务点除了作为农村居民的存取款及支付渠道,正在逐渐加载民生服务、电商服务和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有望成为农村地区提供综合服务、高效率配置城乡资源的枢纽。与此同时,通过与乡村本地的教育和医疗资源相结合,以数字支付为底层技术支持的在线教育和在线医疗服务有望成为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发展方向。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III n 活化要素,盘活产权、数据价值。产品价格的失灵很可能根源于生产要素价格的失灵。数字技术通过广泛的数据触达范围、高效率的整合开发能力,可以为乡村发展盘活产权和数据价值,搭建起更加完善的信用基础设施。 n 创新信贷产品,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普惠贷款供应商更倾向于以市场为导向寻求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数据价值,通过互联网模式降低运营成本,为乡村产业兴旺创造更丰富的信贷产品。 n 平滑消费,提振乡村有效需求。农村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不仅是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行为,也是提升生产效率的必要行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其劳动的隐形生产成本。消费金融有助于降低这种收入结构对其支出和储蓄行为的影响,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稳定,最终助力产业发展。 n 创新保险产品,强化民生福祉保障。通过将创新技术与传统保险相结合,新的保险科技模式有望拓宽可保障的风险类别、可触达的人群,提高保险产品的可负担性,改变行业生态系统。无论是普惠型的医疗、养老、意外保险,还是乡村地区特别需要的农业保险,都有望通过保险科技与机制的创新来强化乡村生产生活保障。 n 降低理财门槛,促进乡村财富积累。通过降低门槛、丰富产品、重塑服务架构和相应的成本体系,数字技术有潜力为偏远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私人银行式”的服务,使得农村家庭的金融资产有更多的分散配置、保值增值的机会,拓宽农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渠道。 n 聚合服务,服务乡村的全面振兴。通过与供应链、产业科技相结合,数字普惠金融在贷款定价、灾害定赔方面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综合化的服务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数字普惠金融还可以通过外溢性的作用促进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 在实践过程中,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还存在如下待解决的问题。 n 乡村微弱经济体面临市场定位问题。乡村振兴政策对乡村微弱经济体的关注还存在不足。乡村微弱经济体在市场环境中处于弱势,不利于他们获取满足合理需求的金融服务。将农民视为“农村家庭”,往往主要考虑了其作为“小农”的一面,对其商业的一面考虑不足,可能会造成政策对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引不够明确,并由此引致乡村金融结构的失衡。 n 乡村数据治理能力亟待提升。近年来,地方政府越加重视数据价值,纷纷尝试建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IV 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虽然城市、重点产业数据汇聚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乡村数据汇聚工作亟待加强,数据管理和运用的能力还存在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n 乡村金融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是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支付体系需要应对乡村进一步数字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目前还面临法律风险、层级和能力限制。 n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监管面临“两难”。一方面,良性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可能面临监管空白、政策风险或者新旧规则更替的阵痛;另一方面,打着数字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可能反用科技手段规避监管,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这些问题在急需数字普惠金融创新而大众数字金融能力相对较低的乡村地区可能会更加突出。 n 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能力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有待成为乡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受限于业务规模、可投入研发经费规模以及与产业科技的对接情况,作为县市级别法人的农村金融机构往往金融科技能力不足,难以提供有竞争力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n 互联网银行的县域服务受限于较小的资产规模。互联网银行是目前效率最高、商业可持续性最好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商,其涉农客户数量也在快速增长。然而,由于成立时间短、还没有经过完整经济周期的验证,监管部门对其发展仍然处于适度鼓励阶段,互联网银行的资产规模依然较小。 n 需求方数字金融能力不足。需求方数字金融能力不足既源于依旧存在的“数字鸿沟”,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数字金融能力的重视不足。作为一种数字时代的人力资本,乡村微弱经济体的数字金融能力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通过数字金融服务缓解流动性约束、提升保险保障水平、进行长期财富管理的能力。 针对如何完善助力乡村振兴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n 从国家战略高度发展微弱经济,制定针对乡村微弱经济体的专项政策。针对乡村家庭微型经济,应该全面看待其以生活福祉最大化为目标、多用途的、全生命周期的发展需求和相应的金融需求。针对县域小微经营主体,需要认识到大量的小微经营主体并不是纯粹的“经济主体”,而是兼有家庭经济的特征,甚至可能没有注册登记,并改变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对他们有所忽视的现状。 n 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数据治理水平。乡村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同步对数字乡村的建设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V 与此同时,统筹推进乡村数字“新基建”建设,避免新型“数字鸿沟”的扩大。在此基础上,发掘和总结地方先进经验,形成乡村数据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做法。 n 兼顾制度与技术,完善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针对乡村支付体系,明确从“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点”的性质变化和监管需求,明确商业银行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和话语权,为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综合化发展提供因地制宜的政策支持。针对乡村信用环境,统筹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的资质和数据权责,探索形成“自上而下”的数据共享机制和基本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建立专业化的数字乡村综合平台,提供包含政策直达、信用和产权服务、金融产品对接等精准服务,通过金融与非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发挥金融到乡村产业、到乡村治理的外溢作用。 n 推动差别化的微观审慎监管,构建统一的行为监管体系。服务乡村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需要攻克收益与成本限制、不断突破创新。相应地,监管体系也需要实现适应性的改变。逐渐完善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行为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框架,可能是金融监管适应数字时代金融发展的必经之路。其中,尤其不可忽视推动差别化的微观审慎监管,尽快构建统一的行为监管体系。 n 引导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丰富乡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谱系。为了构建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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