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天风证券]:教育行业:《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教育行业:《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文化传媒2024-02-13孙海洋天风证券娱***
教育行业:《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教育 证券研究报告 2024年02月13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孙海洋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8070004 sunhaiyang@tfzq.com 资料来源:聚源数据 相关报告 1 《教育-行业点评:2024公考招录报名双增,竞争加大参培提升经营优化》 2024-02-08 2 《教育-行业专题研究:数字指引新方向,教育开启新篇章》 2023-03-20 3 《教育-行业点评:数字中国利好教育数字化,关注教育信息化产业变化》 2023-03-02 行业走势图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2月8日教育部印发《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继“双减”政策之后,进一步规范以中小学生和3-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的校外培训,针对办学许可、学科/非学科分类、培训时间、定价、教学及教研人员资质、培训材料备案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意见,其中: 办学许可方面,校外培训由办学许可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线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需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培训分类方面,校外培训按学科类/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规定。 培训时间方面,校外培训应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但未对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进行规定。 课程价格方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需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明确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明确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饱蘸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管理制度;同时正视合理培训需求,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我们认为政策系利好,具体来看: 1、对比双减文件,删除“高中阶段参照执行”,政策定心丸; 尽管2022年起多数教培已明确延续开展高中业务,但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对此仍有顾虑,或导致估值持续受压制;该文件直接删除高中二字,是重要政策定心丸;我们认为牌照发放等监管仍有地方执行落地,周末禁培等说法可证伪。 对高中阶段,我们延续观点,政策落地逐步优化,无需过度担心;头部教培也已明确高中发展节奏,我们继续坚定看好供给出清后的赛道红利。 2、对比双减文件,新增“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分类管理”;新增“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政策给方案; 双减后教培机构才逐步明确并建立(K9)非学科培训课程机制;我们认为非学科概念的引入及落地,是引导机构转型、满足合理需求、丰富教育供给的重要手段;本次文件继续明确学科培训非营利性、指导定价等,我们认为针对K9学科类培训的政策已基本稳定;未来教培机构预计将在监管下合规合理的开展非学科培训,配合检查督导持续精进。 过去2年头部机构加快非学科转型、逐步开设新网点等,均是积极的产业信号;我们认为,双减至今已第三年,一方面要明确双减落地效果,另一方面也要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本次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 -42%-35%-28%-21%-14%-7%0%2023-022023-062023-10教育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建议关注教培机会,个股包括【A股】学大教育、*ST豆神、凯文教育、昂立教育等,【港股】思考乐教育、天立国际控股、卓越教育集团,【美股】新东方、好未来等。 风险提示:参培人数不及预期风险,政策变动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bZcXfXbYfX8Y9PdN6MnPmMnPsOjMmMpNjMmNsO9PnMwPNZpMvMvPnOvN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海口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中心B座11层 邮编:100088 邮箱:research@tfzq.com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A栋23层2301房 邮编:570102 电话:(0898)-65365390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国际 客运中心6号楼4层 邮编:200086 电话:(8621)-65055515 传真:(8621)-61069806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71楼 邮编:518000 电话:(86755)-23915663 传真:(86755)-82571995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