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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合规报告(2024) 前 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国家对平台经济与灵活用工行业的政策支持下,灵活用工平台作为连接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的桥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灵活用工平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通了用工企业与人才资源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了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税务方面,灵活用工平台亦有助于解决用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个人劳动者提供劳务无法为用工企业开具发票的问题,降低用工企业的税负成本,得到了用工企业的青睐。 然而,灵活用工平台作为新兴业态组织,仍处于快速发展且不完善时期,国家相关政策亦在进一步跟进过程中,税收领域强监管态势已现,财政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被清理。2023 年又爆发了多起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案件,反映出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开展及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方面,部分灵活用工平台将财政返还税收政策作为虚开发票的资本,为牟取手续费等不法利益,肆意对外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利益遭受损失,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以业务和利润为导向,忽视平台税务合规建设,导致业务模式存在漏洞和不足,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实施虚开等违 法犯罪行为,陷入刑事风险之中。因此,灵活用工平台亟需加强税务合规建设,防范税务风险。 华税团队基于对灵活用工平台的深入观察,编写了本《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合规报告(2024)》。此报告通过分析总结灵活用工行业及灵活用工平台发展情况,观察其税收政策及监管动向,聚焦 2023 年灵活用工平台典型涉税案件并对涉税风险成因予以探讨,进而归纳总结灵活用工平台主要涉税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在前述基础上提出行政应对要点与刑事抗辩策略,最后为灵活用工平台日常税务合规管理提供建议,希冀为灵活用工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报告共分八节,全文约二万五千余字。 目 录 一、2023 年灵活用工发展概况及税收政策 二、2023 年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趋势 三、2023 年灵活用工平台典型涉税案件观察 四、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成因探讨 五、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形式解析 六、灵活用工平台涉税行政风险应对要点 七、灵活用工平台涉税刑事案件辩护要点 八、2024 年灵活用工平台日常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一、2023 年灵活用工发展概况及税收政策 (一)灵活用工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灵活用工行业依托于互联网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关系,以节约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员工工作灵活性较高为特点,在我市场内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在稳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方机构数据显示,2023 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为 1.44 万亿元,相较于 2019年上升了 184.74%,预计 2024 年,我国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将突破 1.7万亿元。可以预见,未来灵活用工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二)灵活用工平台常见的两类经营模式 1、中间撮合业务模式(中介型) 在中间撮合业务模式下,灵活用工平台主要发挥的是中介作用,在平台上为用工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服务供需信息、服务资金结算、开具发票。在合同方面,由用工企业发布用工需求,灵活用工人员自行接单,双方形成达成合意。在资金方面,灵活用工平台收到的款项包括两部分,一是代用工企业向灵活用工人员支付用工服务费;二是灵活用工平台向用工企业收取代理服务费,计入灵活用工平台收入。在发票开具方面,由灵活用工平台代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是凭借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资质为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灵活用工平台就向用工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向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种模式下,实践中存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将收到的服务费以及代发服务费合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引发虚开发票风险。同时,灵活用工平台与灵活用工人员一般不存在劳务法律关系,但在具有委托代征资质情况下,如确定代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则其具有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然而在实务中,灵活用工交易记录数量巨大,交易服务类型多,灵活用工平台或存在适用错误税目的风险。 在服务转售业务模式下,一方面,用工企业在灵活用工平台上发布用工需求,与灵活用工平台就服务承揽关系达成合意,签订服务合同,用工企业向灵活用工平台支付服务费用,灵活用工平台可以就服务费全额向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灵活用工人员需要在灵活用工平台上注册会员,灵活用工平台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售给灵活用工人员,平台向灵活用工人员支付费用,为灵活用工人员代办税务临时登记或个体工商户并代个人缴纳税款,同时代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是凭借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资质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此种模式下,灵活用工平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主要来自用工企业,但因目前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些灵活用工平台通过虚构交易方式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获得非法利益。 需要明确的是,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 收的行为。因灵活用工人员大多数为自然人,税务机关为强化征收管理,可以在委托灵活用工平台代征税款的同时,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委托其代开发票。 (三)各地税收政策汇总 由前述及下列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委托代征代开发票、成本扣除政策可知,委托代征资格并非灵活用工平台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各地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代开资质政策存在差异,并非所有的灵活用工平台均能够获得委托代征、代开资质。同时因灵活用工人员多数系自然人,在没有委托代征资质的前提下,是否能够汇总代开普通发票,各地税务机关政策把握不同,能否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亦存在不确定性,灵活用工平台或面临无法取得合规发票问题。 二、2023 年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趋势 (一)市场监管总局加入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犯罪机制 今年 1 月 18 号,国务院新闻办就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介绍,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介绍了 2023 年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上取得的良好效果。总体上,2023 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 13.5 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 1810 亿元,配合公安部门对 8228 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539 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具体细节重点强调了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累计查处骗取税费优惠违法案件 5042 起,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 2599 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 166 亿元。 二是加大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偷逃 税大案要案,特别是常态化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组织查处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件,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深化拓展了多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加入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机制成员单位由六部门拓展至八部门,形成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新格局。 (二)55 个地区清理税收返还优惠 2023 年 6 月,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 2022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审计署重点审计了 2022年度 18 省、36 个市县共 54 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发现 55 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 225.08 亿元。2023 年 12 月 26 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将此次整改情况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报告,报告指出,针对违规返还财政收入问题,55 个地区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优惠,规范了招商引资行为。 前已述及,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模式之一是由灵活用工人员在平 台上注册成为自然人会员,为平台上的用工企业会员提供劳务、服务,灵活用工平台以自己名义为接受劳务、服务的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灵活用工平台缺少进项发票,其开展的上述业务常常与地方政策实施的财政、税收政策紧密相关。随着违规出台财政返还政策被清理,一些依靠财政返还经营的灵活用工平台,其发展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清理财税返还政策正在循序渐进、逐步推开。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关于 2020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就违规返还税款或征收过头税问题,11 省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文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等,制定修订相关制度 11 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行动。系统梳理违规返还税款异地引税、先征后返等虚假收入典型问题。2020 年审计查出 15 个省违规税收返还问题23 项、涉及金额 239 亿元。根据各地反馈情况,截至 2021 年 11 月15 日,已完成整改 22 项、涉及金额 233 亿元。2022 年 12 月 28 日,审计署副审计长王本强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在税收征管方面,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问题,税务机关已经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37.72 亿元,立案稽查 13 户企业,追责问责 2 人。 (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已报司法部审查 2023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已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报送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查,并提出要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条例。 事实上,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是吸引企业投资设厂的重要因素,但也可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地方垄断并滋生腐败,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自 2014 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中指出:“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伊始,2016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再次强调防范违规优惠政策限制竞争,同时全国各部门各地区陆续发布规定对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回应。 2023 年 5 月 12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进一步规定和完善,细化和落实了地方优惠政策的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指出,“政策制定机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制定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内容的政策措施:(一)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二)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三)给予特定经营主体要素获取、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四)安排财政支出与经营主体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或者变相挂钩等”。 由此可见,条例的实施势必会加大通过违规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拆分收入,税收筹划行为的风险。 (四)数电发票监控全链条风险,平台虚开偷逃税风险增加 2021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2025 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1 年 12 月,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开始,全国统一的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