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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貧窮狀況報告2023 疫後復常下的兩極化復原 19-9-2023 1.簡介 樂施會於去年十一月發表《香港貧窮狀況報告:疫下本港貧窮與就業面貌》1,該報告指出,在疫情前(2019年),貧富差距為34.3倍,而在2022年第一季度擴大至47.3倍,顯示疫情下貧富懸殊差距拉闊,同時勞動市場受到疫情衝擊而加劇了貧窮問題。隨著新冠疫情的減緩和防疫措施的解除,2023年第一季度香港的經濟明顯改善。經季節性調整後,失業率降至3.1%,就業不足率也下降至1.2%2,各行各業甚至出現人手不足的情況。然而,由於社會結構的轉變以及福利和勞工政策的限制,導致貧富之間的復原速度存在明顯差異,反映貧窮人士在疫後社會仍然面臨重重挑戰。 是次研究旨在剖析疫後的貧窮及貧富懸殊狀況,報告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為研究方法的簡介和重要概念的介紹。第二部分探討香港疫後貧窮及貧富懸殊的狀況。第三部分分析經濟活躍人口中的貧窮人口,當中包括失業和在職貧窮的人士的特徵。第四部分剖析非經濟活躍人口的貧窮情況。最後一部分為本會對有關貧窮問題的建議,供政府和各界參考和討論。 2.研究簡介 2.1研究目的 揭示香港在疫情後的貧富差距現象分析經濟活躍人口(就業及失業)和非經濟活躍人口在疫情後的貧窮情況提出可行的政策和項目建議 2.2研究方法和數據來源 比較及分析統計處2019(全年)、2020年(全年)、2021年(全年)、2022年(全年)以及2023年(第一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統計報告》 2.3研究限制 以《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的數據作分析,只能以原住戶收入分析貧窮現象,未能按政策介入前後作對比 2.4定義 貧窮人口:撇除外籍家庭傭工後,居於原住戶收入少於相應規模住戶收入中位數50%的人口原住戶收入:即家庭住戶每月收入,包括從工作得到的收入、租金收入、股息及利息、非住戶成員定期給予的款項及現金形式的社會福利等疫情前:2019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統計報告》數字疫情期間:2022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統計報告》數字疫情後:2023年第一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統計報告》數字經濟活躍人口:勞動人士,再分為就業人士及失業人士非經濟活躍人口:包括所有在統計前七天內並無職位亦無工作的人士,在這七天內正在休假的人士及失業人士除外。料理家務者、退休人士及所有15歲以下人士等均包括在內 3.主要發現 3.1疫後香港最新貧窮人口逾136萬,貧窮率達20% 是次研究發現(圖一),在2023年第一季度,按相應規模家庭的原住戶月入中位數50%計算3,香港整體貧窮率達20%4,即有1,364,100人處於貧窮狀態。值得注意的是,在疫後經濟漸趨回復下,經濟活躍人口中的貧窮率跌至7.5%, 24是次研究集中探討香港的本地住戶,2023年第一季總人口達6,831,800 即257,400人歸類為貧窮人士。至於非經濟活躍人口,其貧窮率高達32.4%,即有1,106,700處於貧窮狀況,比疫情前的29.9%更高(表格一)。 3.2疫後貧富懸殊現象:最低與最高家庭月入中位數相差57.7倍 表格二的數據顯示,在疫情前(2019年),家庭月收入中位數的第一等分(最低收入)與第十等分(最高收入)之間的差距為34.3倍。到了2023年第一季度,即疫情後逐漸恢復正常的第一季,兩者差距進一步擴大至57.7倍。在這期間,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並未改善,這一組別的家庭在2023年第一季度的月收入中位數下降了34.3%。而位於第二等分的家庭,其收入也下降了6%。 至於相對高收入的家庭,特別是位於第十等分的家庭,其家庭月入中位數於2023年第一季比2019年上升10.5%。而位於第九等分的家庭,亦有8.8%的升幅。總括而言,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呈現兩極化復原,反映高收入家庭較能受惠於經濟復甦,而低收入家庭不單未能受惠,更在疫後世界面臨新的挑戰。以下部分,將從經濟活躍人口和非經濟活躍人口剖析貧窮現象。 在疫後恢復期間,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之間的中位數差距進一步擴大的原因在於高收入家庭成員的工作能夠從疫後的經濟復甦中受益而增加。然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主要來自基層工作和社會福利。由於基層工作的收入受到疫後勞動市場轉型和最低工資凍結的影響,導致收入未能提升。同樣地,社會福利在過去一年也沒有顯著提升。這些因素成為疫後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 4.經濟活躍人口中的貧窮狀況 在前面的部分,我們集中討論了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疫後復原狀況。接下來,我們將按兩大群組,即「經濟活躍人口」(包括「就業人口」及「失業人口」)和「非經濟活躍人口」去剖析香港疫後的貧窮現象。 4.1在職貧窮:疫後未見改善,超過20萬基層工友未能夠脫貧 在3,297,200的就業人口中,有6.4%(209,800人),即使在就業,仍處於貧窮狀態–即在職貧窮人士當中,有84.1%(即176,400人)從事低技術工作(表格三)6,而疫情前的數字和比例為197,800和85.7%。按年齡分析,40歲或以上的在職貧窮人口,佔總在職貧窮人口70.4%,即147,700人7。 在職貧窮人士中,有近六成(59.4%,即124,700人)的每周工作時數為35小時或以上(統計處以這個門檻區分全職與否)(表格四)。在85,100位每周工作時數低於35小時的人中,有16.2%即13,800人處於(非自願的)就業不足的狀態(如開工不足)(表格五)。 4.1.1「零售、住宿和餐飲服務」為在職貧窮重災區 按行業分析,在職貧窮比例最高的為「零售、住宿和餐飲服務」,達10.7%(共有55,900人,即每十位從事這行業的,便有一位處於在職貧窮的狀況-參照表格六)。至於在職貧窮的人士中,這55,900位從事「零售、住宿和餐飲服務」的人佔整體在職貧窮26.6%(表格七)。 4.2失業人口中超過四成人處於貧窮狀態 踏入2023年,隨著疫情減退和防疫措施取消,各行各業亦逐漸走上復常之路。事實上,在2023年第一季的經季節調整失業率為3.1%,勞動力不足之說主導了整個有關勞動市場的討論。然而,在本會向統計處索取的數據中,我們發現在114,800的失業人口中,當中有超過四成(41.5%即47,600人)的失業人士處於貧窮狀態。貧窮人士的失業率為18.5%(47,600人)(表格八)8,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組別的人中,有60.4%(26,400人)的失業原因為被遣散或解僱(表格九)9,反映基層工友在疫後仍面對極大的就業不穩定。 4.2.1近六成貧窮失業人口失業達兩個月或以上 至於貧窮的失業人口中,有42.9%(20,400人)屬失業兩個月或以下,兩個月以上的佔57.1%(27,200人,當中有14,800人,佔整體貧窮失業人口的31.1%為失業六個月或以上的長期失業者)(表格十)。 按失業前所從事工作的技術水平劃分,72.6%(31,700人)為從事低技術水平工作的人(表格十一)。10按失業前貧窮人士的失業率計算,「製造業」的失業率達52.8%(1,900人)(表格十二)。11 5.非經濟活躍人口的貧窮狀況 根據頁三的表格一所呈現的數據,非經濟活躍的貧窮人口持續增加,按所有年齡層計算,其貧窮率達32.4%(共1,106,700人)12,高於整體貧窮率(20%)。相較於2019年,即疫情前的非經濟活躍貧窮人口(共1,000,800人),增幅達10.6%。而就比較貧窮與非貧窮組群的勞動參與率,非經濟活躍的貧窮人口勞動參與率偏低,只有21.4%(表格十三)。由於工作是脫貧的其中一個重要手段,以下部分將集中討論15歲或以上的非經濟活躍人口的狀況。 5.1「退休」和「料理家務」為兩個最主要組成的群組 按15歲或以上的非經濟活躍人口計算,2023年第一季的人數達到943,900人,比2019年增加了134,000人,升幅為16.6%。其中,「退休」和「料理家務」成為非經濟活躍人口的兩個主要原因,分別為60.5%(570,600人)和19.3%(182,500人)(表格十四)。 5.2人口老化持續長者貧窮率近四成 按15歲或以上的年齡組別計算,在非經濟活躍人口中,65歲或以上的貧窮人口佔比例最高,達到39.8%(表格十五)。這個年齡組別的貧窮人口的數量為514,600,佔所有非經濟活躍人口的54.5%(表格十六)。相比2019年的391,200,增幅達到31.5%。13 是次研究在計算收入時,已包括現金形式的社會福利,即長者生活津貼、綜援(年老)和生果金。由於三種福利不會重疊,因此可以將領取這些福利的人數合併,以計算相關福利的覆蓋率。在2019年,相關福利的覆蓋人數為942,880人,到2023年,增加至1,140,832人,升幅為21%。2023年,65歲或以上的非經濟活躍長者人數為1,292,600人,即相關社會福利的覆蓋率為88.3%。考慮到65歲或以上的非經濟活躍長者貧窮率達39.8%,反映香港在有關方面的保障覆蓋率雖高,但在防貧效果上仍有明顯不足的地方。 有論者認為以「家庭收入」作為衡量貧窮的指標可能會將「高資產但低收入」的長者錯誤歸類為貧窮人士。然而,根據表格十七的數據,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和綜援(年老)的長者人數達到811,051人,而這些福利都需要通過資產審查才能獲得。因此,有關批評只能停留在理論層面,與現實不符。此外,自2011年實施至今,安老按揭計劃累計個案只有6,525宗,而於2022-23年的申請個案亦只有905宗14,亦反映這個方式作為扶貧措施的不足。 5.3托兒支援嚴重不足,貧窮婦女勞動參與率持續偏低,近九成貧窮婦女難出外工作幫補家計 在前文中,我們提及勞動參與率與貧窮之間存在密切關係,這種關係同樣也適用於有子女的婦女。貧窮婦女的勞動參與率通常低於非貧窮婦女,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結束後,貧窮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比疫情前和疫情期間都要低。相反,非貧窮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在疫情後穩步增加。 在數據限制下,我們無法完全解釋勞動參與率與貧窮之間的關係(是因果關係、逆向關係還是互相影響)。然而,根據對貧窮婦女子女年齡的分析,我們可以觀察到在「2歲或以下」和「5歲或以下」年齡段,貧窮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明顯低於非貧窮婦女。前者的貧窮婦女參與率為11.9%,而非貧窮婦女則為58.9%。至於後者,貧窮婦女為13.2%,非貧窮婦女則為56.6%(表格十八)。相對而言,若子女的年齡為「17歲以下」,貧窮婦女的勞動參與率達21.5%,而非貧窮婦女則為52.1%,兩者的差距收窄。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缺乏託管支援的問題,導致部分貧窮婦女無法參與勞動市場(表格十九反映各區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的不足,如葵青地區,0-2歲幼兒與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的比例為1:233)。此外,疫後低技術工種的結構轉變也使得具有較低學歷的貧窮婦女更難就業。按表格二十所示,處於貧窮狀態的婦女,其學歷相對較低,近四成只得小學畢業程度。 6.建議 總括而言,香港在疫後復甦的同時,也面臨著社會結構的轉變,特別是人口老化、家庭規模進一步縮小,以及低技術崗位在勞動市場中的轉變。正如前文所述,「零售、住宿和餐飲服務」等行業是貧窮問題嚴重的領域,而這些行業的崗位不僅受到經濟波動的影響,還面臨著智能化逐漸取代人力的挑戰。這些因素使得香港的貧窮現象變得更加複雜。 針對社會結構的轉變,長遠而言,政府有必要檢討退休保障的可持續性和足夠度。此外,在考慮增加外勞之前,政府應首先考慮通過工資機制、再培訓、創造就業和其他誘因,吸引失業人口和其他潛在勞動力進入或重新進入勞動市場。還有,大部份貧窮人士都面對住屋的問題,因此改善基層住屋狀況亦是刻不容緩。以下為本會就是次研究所提出的建議。 6.1每年調整最低工資保障基層收入及吸引(潛在)勞動力 樂施會認為應每年調整法定最低工資,以保障基層工友可應付基本生活的需要外,薪金亦應該具有吸引潛在勞動力(如婦女或跨區工作者等)投入或重新進入勞動市場的功能。任何最低工資的調整水平應基於平均綜援金額,並符合三大原則,即(1)追及通脹、(2)能夠支持一名非在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