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4年01⽉ 刘成伟 原创微信号:ListCo 声明:下述为个⼈学习交流⽬的。并⾮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名义进⾏相关活动。如需专业意⻅,请向专业⼈⼠咨询。 “ ListCo 原创微信号 ” 免责:分析基于法律法规或市场公开信息。⽂中内容仅代表个⼈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平台或所在单位任何意⻅。全部法律责任由个⼈承担。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监管1 信息披露的初始⻔槛及主要节点2 信息披露的格式规范与内容要点3 ⽬录 原创微信号:ListCo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监管 刘成伟 权益变动的披露—主动增减持vs被动变化 刘成伟 权益变动的披露节点—触及或跨越5%刻度及其整数倍 刘成伟 权益变动的披露节点—触及1%刻度及其整数倍 权益变动的披露—不同节点的披露类型差异 上市公司收购的常⻅⽅式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个基本法律术语 上市公司收购 股份权益变动 -指“为了获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为”上市部函[2009]171号-“上市公司收购”与“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两个术语,后者是⼴义范畴,包含控制权交易与常规的权益变动 -通过⼆级市场、协议转让/间接收购等⽅式增持或减持-达到初始5%或后续刻度±5%权益变动-201912最新修订《证券法》新增加5%以上股东后续刻度±1%的权益变动 《 公 司 法 》 修 订2 0 2 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要约收购 刘成-包括“投资者⾃愿选择以要约⽅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俗称⼆级市场交易,属场内交易-指“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伟 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监管框架 基础规则 •证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主席令第三⼗七号,20191228修订,20200301⽣效•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05发布,202003最新修订,证监会令2020年第166号•持股变动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20220105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9号 证监会格式准则•15号准则,《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3修订) •16号准则,《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03修订)•17号准则,《要约收购报告书》(202201修订)•18号准则,《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2003修订)•55号准则,北交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211115实施 监管规则适⽤指引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指引—上市类第1号,20200731•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适⽤意⻅,202401意⻅稿•上交所,⾃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证发[2022]9号;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201804意⻅稿•深交所,⾃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证上[2022]22号;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201804意⻅稿•北交所,协议转让等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监管框架—《证券法》基础要求 关于敏感期,⾸次举牌时,T+3未修改;后续±5%触发披露,由原来T+N+2延⻓⾄T+N+3(公告后三⽇内不得再⾏买卖) 持股⽐例的计算,明确系基于“有表决权的股份” 敏感期内(初始5%的T+3及后续±5%的T+N+3)买⼊的,在买⼊后的三⼗六个⽉内,对超过规定⽐例部分的股份不得⾏使表决权 增加授权条款,允许证监会对前述敏感期买卖限制作出例外规定 增加条款,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后续变动±1%时应次⽇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披露内容,要求披露增持股份的资⾦来源 T+1即披露,未设置敏感期 ±1% 刘成伟 信息披露的初始⻔槛及主要节点 刘成伟 信息披露的初始⻔槛及常规节点 刘成伟 初始⻔槛5%(⾸次举牌线)的披露及交易敏感期 •披露要求,“事实发⽣之⽇起3⽇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期限,3个交易⽇;起算⽇,事实发⽣之⽇•交易敏感期,“上述期限内”,指事实发⽣之⽇起⾄公告前,含事实发⽣之⽇和公告⽇当天•交易限制,敏感期内不得再⾏买卖。 后续±5%权益变动(⼆级市场)的披露及交易敏感期 《收购办法》第13条第2款,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 •披露要求,同第13条第1款要求,“事实发⽣之⽇起3⽇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交易敏感期,“事实发⽣之⽇起⾄公告后3⽇内”,指含事实发⽣之⽇,3⽇的起算⽇为公告⽇的次⼀交易⽇。敏感期T+N+3。视公告具体时点N,期间总⻓可少于6个交易⽇•交易限制,敏感期内不得再⾏买卖。 初始⻔槛5%(协议转让)的披露及交易敏感期 《收购办法》第14条第1款,通过协议转让⽅式,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超过5%时 •披露要求,“事实发⽣之⽇起3⽇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期限,3个交易⽇;起算⽇,事实发⽣之⽇•交易限制,未设置交易敏感期。依法披露后可继续交易 后续±5%权益变动(协议转让)的披露及交易敏感期 《收购办法》第14条第2款,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超过5% •披露要求,“事实发⽣之⽇起3⽇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期限,3个交易⽇;起算⽇,事实发⽣之⽇•交易限制,未设置交易敏感期。依法披露后可继续交易 信息披露常规节点—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其整数倍 《收购办法》第13条第3款,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1% •后续±1%刻度的披露,未规定禁⽌继续交易的敏感期•对于违规买⼊的股票,未要求36个⽉内不得⾏使表决权 交易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起算时点 《收购办法》,“事实发⽣之⽇”起3⽇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协议收购 收购交易中信息披露的特殊节点 减持幅度⼩于5%但减持⾄低于5%刻度线时 增持⾄20%刻度线或成为第⼀⼤股东时 协议转让超过30%时(控制权收购) 持股30%以上股东年度2%爬⾏增持 •区间30%≤X < 50%范围内,均适⽤爬⾏增持⾃动豁免规则 •年度2%额度内,豁免要约 收购办法第63.2(2)条:“在⼀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股份的30%的,⾃上述事实发⽣之⽇起⼀年后,每12个⽉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的2%的股份”,属可豁免证监会201507证监发[2015]51号通知:(作为当时救市措施之⼀)每年内增持不超过2%的,不受上述“⾃上述事实发⽣之⽇起⼀年后”的限制。证监会20201030公告[2020]66号公告已废⽌前述51号通知 年度2%爬⾏增持—新华百货600875控制权争夺战 信息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后续增持时的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敏感期T+N+3 •X≥50%,其后增持,不受额度限制均属可豁免情形,前提是不影响上市地位 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豁免—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化被动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化导致投资者及其⼀致⾏动⼈拥有权益的股份⽐例触及或者跨越5%及5%的整数倍,或者导致持股5%以上的投资者及其⼀致⾏动⼈拥有权益的股份⽐例触及 或者跨越1%的整数倍的 刘•因公司减少股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及其⼀致⾏动⼈成为公司第⼀⼤股东或实际控制⼈的,该投资者及其⼀致⾏动⼈应按《收购办法》第19条履⾏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完成股本变更登记之⽇起规定时间内,就因此导致的投资者及其⼀致⾏动⼈拥有权益的股份发⽣前述变动情况作出公告 投资者及其⼀致⾏动⼈⽆需履⾏报告、公告和限售义务 信息披露的格式规范与内容要点 刘成伟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报告类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刘成伟 《证券法》对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要求 •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刘成伟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适⽤情形 交易⽅式 ⼆级市场(竞价/⼤宗)协议转让/间接收购;认购新股⾏政划转或者变更、执⾏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适⽤情形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额外披露事项 刘成伟 收购⼈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负有数额较⼤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法律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不得担任董监⾼的法定情形] 《收购办法》第50条规定的特定申报⽂件 后续发展计划 收购⼈主体证明 -基于实⼒/经验的可⾏性说明-涉及改章程/改选/变更主业的,规范管理能⼒说明 收购⼈诚信记录 -财务顾问核查意⻅(收购⼈最近3年诚信记录、收购资⾦来源合法性、收购⼈具备履⾏承诺的能⼒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成⽴未满3年的,核查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最近3年诚信记录收购⼈关联⽅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性的说明 收购⼈控制权 -收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刘-收购⼈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企业和核⼼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控制⼈为2个以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及⾦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境外主体收购的,还应额外提交:-财务顾问意⻅—收购⼈符合战投条件、具有收购能⼒;-收购⼈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声明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适⽤情形—控制权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与“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两个术语-“上市公司收购”,指“为了获得或者巩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为”(上市部函[2009]171号)-《证券法》第75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为完成后的⼗⼋个⽉内不得转让。”(原规则12个⽉) 刘成伟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要点—收购⼈介绍 近5年记录 收购⼈控制权 -收购⼈最近5年⾏政/刑事处罚及重⼤经济纠纷-收购⼈董监⾼最近5年⾏政/刑事处罚及重⼤经济纠纷 -收购⼈控制权结构图,穿透⾄最终⾃然⼈/国资机构等 收购⼈关联⽅ -收购⼈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企业和核⼼业务、关联企业及主业-收购⼈及其控股股东/控制⼈境内外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简要情况-控制2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其控制⼈,其持股5%以上的⾦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收购⼈财务状况 -近3年财总资产/净资产/收⼊及主营业务收⼊/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未满3年的,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业务及近3年财务状况 刘成伟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要点—资⾦来源 穿透披露资⾦来源 声明是否来⾃上市公司 •收购⼈应声明其收购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如通过与上市公司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如收购资⾦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应披露相关安排 《 公 司 法 》 修 订2 0 2 440•穿透披露与取得上市公司权益相关的所有资⾦的来源,直⾄披露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有资⾦、银⾏贷款或者公募资⾦•按不同资⾦来源途径分别列示出资⽅名称、⾦额和其他重要条款 资⾦来源 可能影响控制权的相关安排•涉及资⾦来源、产权结构等⽅⾯的 第三⽅融资安排•披露融资成本及融资协议重要条 刘成合同或安排的,应披露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或第⼀⼤股东及其控制地位存在重⼤影响的合同或者安排条款 款,尤其涉及可能影响控制权的•披露后续还款计划,尚⽆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来⾃合规公募基⾦的除外 伟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要点—合伙制基⾦ 基⾦的控制权结构及控制权认定依据 刘成伟 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 ★减持应遵守减持规则,⼆级市场⾸次减持应T-15预披露 ★所有减持均⽆需披露详式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 因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