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建议香港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制度。香港的税務亏损减免制度与其他已发展经济体不同,企业不可在集团公司之间转移税务亏损。然而,许多已发展经济体都设有某种形式的集团亏损税务宽免安排,如新加坡。报告认为,香港应考虑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以鼓励企业承担创业风险和创新。该制度可以为香港企业的增长和发展增添动力。报告还建议,香港应设立税務虧損轉回规则,以确保税收的稳定性和执行的简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