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lecom Digital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2023/24中期報告 財務報表 中期業績 電訊數碼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期內」)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連同相應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續)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續)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a)其他儲備包括(i)自非控股權益收購附屬公司額外權益產生的儲備及(ii)根據集團重組所收購附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面值與收購該等附屬公司的已付代價的差額。 (b)根據澳門商法典的條文,本公司於澳門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須將年度純利的25%轉撥至法定儲備,直至儲備結餘達到附屬公司註冊資本的50%。法定儲備不可向股東分派。 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規所訂明,本公司於中國成立及營運之附屬公司須將其按中國適用法律及法規釐定之10%除稅後溢利(抵銷過往年度之任何虧損後)分配至法定儲備,直至該儲備結餘達相關附屬公司註冊資本之50%為止。轉撥至該儲備必須於向權益擁有人分派股息前作出。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2002年11月20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三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2017年5月10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ThirdFloor,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P.O. Box 902, Grand Cayman, KY1-1103, CaymanIslands,而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九龍九龍灣常悅道1號恩浩國際中心19樓。 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分別為CKK InvestmentLimited(「CKK Investment」)及Amazing Gain Limited(「Amazing Gain」)(均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本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而其主要附屬公司從事銷售電子設備及其他消費品及相關服務之產品業務、提供營運服務及物業投資。 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而部分於中國及澳門成立的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分別為人民幣(「人民幣」)及澳門元。就呈列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本集團採納同為本公司功能貨幣的港元為呈列貨幣。 2.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適用的披露要求編製。 於2023年9月30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值為515,776,000港元。董事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由於: (i)本集團於2023年9月30日備有尚未動用的銀行融資為230,088,000港元; (ii)列於流動負債項下毋須於自報告期末起計一年內償還但包含按要求還款條款的銀行借款301,580,000港元。於2023年9月30日均由本集團賬面值分別為351,183,000港元、517,072,000港元、40,055,000港元及685,000港元之租賃土地及樓宇的若干擁有權權益、投資物業、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已抵押銀行存款作為抵押。此外,若干附屬公司的股份已抵押予一間銀行,作為提供上述銀行融資的抵押的一部份。董事認為銀行行使其酌情權要求即時還款的機會偏低,前提是本集團並無違反銀行施加的契諾。此外,計入有抵押銀行借貸的若干循環貸款按循環信貸融資以持續基準延期;及 (iii)本集團預期將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以維持其營運。 因此,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屬適當之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不包括倘本集團未能持續經營屬必要的任何有關賬面值及資產及負債重新分類的調整。 3.主要會計政策 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歷史成本法編製,若干金融工具除外,及所有數值全部約整至最近的千位數(千港元),惟另有指示者除外。 除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導致的會計政策變動外,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相同。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期內,本集團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引用概念框架的修訂,並於2023年4月1日或之後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會計估計之定義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遞延稅項國際税務改革—第二支柱範本規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 於期內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及引用概念框架的修訂對本集團目前及過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及╱或載於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的披露無重大影響。 4.收入 收入指於期內銷售貨品的收入及服務收入(扣除折扣)(倘適用)。本集團於期內收入的分析如下: 4.收入(續) 交易價乃分配予客戶合約的餘下履約責任於2023年及2022年9月30日,本集團的客戶合約的所有餘下履約責任均為期一年或以下。因此,於該兩個報告期末,本集團已選擇可行權宜方法且並無披露分配至未履行(或部分獲履行)的履約責任的交易價格金額。 5.分部資料 本集團的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確認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匯報的資料主要集中於本集團的各項業務。董事選擇按照產品及服務的差異構建本集團組織架構。本集團的營運及可報告分部如下: 產品業務-銷售電子設備、其他消費品及相關服務營運服務-提供營運服務物業投資-為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而持有的投資物業 本公司已重新評估其經營分部,並將其零售業務分部及分銷業務分部合併為一個分部,現稱產品業務分部。作出該項更改旨在更好地使本公司的報告與其內部管理架構保持一致,並反映主要經營決策者為作出營運及資源分配決策而審閱財務資料的方式。 5.分部資料(續) 產品業務分部包括本公司的零售門店及其分銷渠道。本公司的營運服務分部(包括提供營運服務)保持不變。本公司已重列其所有期間的分部資料,以反映新的分部報告架構。 於期內,主要經營決策者於收購安保國際有限公司後審閱物業投資分部。主要經營決策者評估物業投資業務的上升趨勢並深明其重要性,並就報告目的將物業投資分部分類為重大,從「其他分部」中單獨分類。 除上述經營分部外,各分部構成報告分部,本集團擁有其他經營分部為於香港從事傳呼及其他電訊服務的其他經營分部。於兩個報告期內,由於該分部於釐定報告分部時並未達到任何量化最低要求。因此,上述經營分部分類為「其他分部」。 主要經營者按各分部的經營業績作出決策。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時,主要經營決策者於期內並無審閱分部資產及負債資料。因此,僅呈列分部收入及分部業績。 鑒於以上變動,若干過往期內數字已重列以與本期內的呈列一致。 5.分部資料(續) 分部收入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劃分的收入及業績分析: 5.分部資料(續) 分部收入及業績(續) 以下為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劃分的收入及業績分析:(續)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5.分部資料(續) 地域資料 由於本集團的營運及所有非流動資產均位於香港,故並無呈列地域資料。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貢獻本集團總收入10%以上的客戶之詳情如下: 1:來自營運服務之收入。2:來自產品業務之收入。3:相應收入並無佔本集團於有關期間總收入10%以上。 6.其他收入及收益 6.其他收入及收益(續) 附註: (i)該款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政府」)根據防疫抗疫基金授出的薪金及工資資助,以用於支付2022年6月至8月的僱員工資。(ii)租賃收入包括由租賃服務門店的分租部份的經營租賃產生29,000港元(2022年:146,000港元)(其租賃付款為固定)。於期內並無(2022年:26,000港元)產生有關直接經營開支。 7.融資成本 8.所得稅開支 於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會通過《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引入利得稅兩級制。條例草案於2018年3月28日簽署成為法律,並於翌日於憲報上刊登。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企業首筆2百萬港元溢利將按8.25%繳稅,而超過2百萬港元溢利則按16.5%繳稅。除合資格企業,於期內及2022年同期,香港利得稅乃按估計應課稅溢利之16.5%的統一稅率計算。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期內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2022年:25%)。 8.所得稅開支(續) 由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據相關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就全年應課稅收入低於人民幣3百萬元的小型企業及全年應課稅入人民幣1百萬元或以下的微利企業的合資格中國企業按實際稅率5%繳稅。當彼等之全年應課稅收入超過人民幣1百萬元但不超過人民幣3百萬元,人民幣1百萬元部分將須按實際稅率5%繳稅,而超過部分將須按實際稅率10%繳稅。 於期內及2022年同期,並未提供澳門所得補充稅,原因為概無產生應課稅溢利。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法例及法規,本集團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9.股息 於2023年11月29日所舉行之會議上,董事會決議不宣派截至期內的任何中期股息(2022年:無)。 10.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由於期內並無具潛在攤薄影響的發行在外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盈利相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11.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期內,本集團就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包括在建工程)支付19,725,000港元(2022年:381,738,000港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8月8日及2023年9月2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出售賬面值為44,951,000港元的物業的須予披露交易,代價為83,200,000港元(扣除直接開支47,000港元)。 除上述出售物業外,於期內,本集團出售賬面值為1,413,000港元(2022年:無)的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其代價為1,325,000港元(2022年:30,000港元)。 於期內,本集團因改變用途而將賬面值為127,091,000港元(2022年:無)的物業從物業、廠房及設備轉移至投資物業,以向第三方租賃開始為證。 12.使用權資產 於期內,本集團訂立若干租賃協議(新租賃辦公室物業及零售店鋪及重續現有店鋪租賃),因此確認增加使用權資產24,410,000港元(2022年:26,138,000港元)。於期內並無撇銷使用權資產(2022年︰無)。 13.投資物業 於期內,本集團未有購買投資物業(2022年:355,164,000港元)。 於期內,本集團已將物業由物業、廠房及設備轉為投資物業(2022年:無)。詳情請參閱附註11。 於2023年9月30日,本 集 團 已 將 賬 面 值 為40,055,000港 元(2023年3月31日:58,862,000港元)的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抵押,作為授予本集團銀行信貸之擔保。 15.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 於2022年4月1日,來自客戶合約的貿易應收款項總額為4,095,000港元。 本集團向其貿易客戶授出的平均信貸期為7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