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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潮商集团中期报告2023/24

2023-12-21港股财报F***
香港潮商集团中期报告2023/24

2322 中期報告2023/24 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資料 註冊辦事處 董事會 執行董事鄭菊花女士(主席)陳志遠先生(行政總裁)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余伯仁先生季志雄先生黃志恩女士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22樓2202室 公司秘書周建章先生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審核委員會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4th Floor North 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Hamilton HM12Bermuda 季志雄先生(主席)黃志恩女士余伯仁先生 薪酬委員會余伯仁先生(主席)黃志恩女士季志雄先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提名委員會 黃志恩女士(主席)余伯仁先生季志雄先生鄭菊花女士 股票代號2322 核數師 公司網頁http://www.chaoshang.hk 劉歐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主要往來銀行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數字。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經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稅項8 以下人士應佔本期間總全面(虧損)╱收益:本公司持有人非控股權益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負債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報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本公司為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本公司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22樓2202室。 本公司主營業務為投資控股。本集團主要從事貿易、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金融服務業務。 此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獲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及董事會批准刊發。 2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之適用披露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所有於年度財務報表規定之資料及披露事宜,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共同閱覽。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以公平值計量之投資物業及持作買賣投資除外)。 除另有指明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功能貨幣均為港元。 2(a).主要會計政策及應用新訂╱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用的重大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下述者除外。 本集團已首次採納及應用下列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會計期間已頒佈及生效之新準則及詮釋: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會計政策披露會計估計之定義單一交易中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保險合約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比較資料 應用該等新訂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報之金額及╱或所載之披露並無產生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1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1供應商融資安排1 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3缺乏互換性4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2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1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生效日期尚未確定 3修訂本發佈後,立即生效,適用於揭露強制性臨時例外(不確認及披露與支柱二所得稅相關的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的使用情況,並可追溯。其餘披露要求適用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但不適用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結束的任何中期期間。 4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本集團正在對未來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可能出現之影響作出詳盡評估。迄今為止,董事層認為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不會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收益即(i)商品銷售發票淨額(扣除退貨及貿易折扣);(ii)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iii)買賣證券經紀佣金收入;(iv)包銷及配售佣金收入;及(v)資產管理費收入。 本集團本期間內收益之分析如下: 商品銷售 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買賣證券經紀佣金收入包銷及配售佣金收入資產管理費收入 於某一時間點確認商品銷售買賣證券經紀佣金收入包銷及配售佣金收入 於某一時間段內確認資產管理費收入 其他來源收入:按實際利息法計算之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 分類資料 4 董 事 會 已 被 指 定 為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人。董 事 會 審 視 本 集 團 之 內 部 報 告,從 而 評 估 表 現 及 分 配 資源。管理層乃按此等報告劃分營運分類。 本集團的經營業務為獨立架構及按業務性質作出獨立管理。本集團的各須呈報經營分類代表為策略性業務單位,有別於其他須呈報經營分類所承受的風險及回報。 本集團之呈報及經營分類如下: •貿易分類於中國從事商品貿易; •借貸及保理分類於香港從事提供貸款融資及於中國提供貸款及保理融資; •融資租賃分類於中國從事融資租賃及售後回租賃;及 金融服務分類於香港從事提供買賣證券經紀、配售、包銷、保證金融資及資產管理服務。 經營分類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相同。分類溢利╱虧損指各分類在並無分配屬非經常性質且與本集團之經營表現無關之收入或開支(包括中央行政費用、董事酬金、投資物業公允值變動收益╱虧損、其他金融資產公允值變動收益╱虧損、持作買賣投資公允值變動收益╱虧損、出售持作買賣投資收益╱虧損、收購聯營公司權益時之議價收購收益、分佔聯營公司業績、融資成本、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非貿易性質)減值虧損、匯兌收益╱虧損、租金收入、分租租賃利息收入及現金及銀行結存利息收入)之情況下,所賺取之溢利或錄得之虧損。 4分類資料(續) 就監察分類表現及於分類間分配資源而言,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經營分類(投資物業、分租投資淨額、聯營公司權益、遞延稅項資產、應收聯營公司款項、應收稅款、持作買賣投資、現金及銀行結存及其他行政資產除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經營分類(應付保留代價、遞延稅項負債、應付一名董事款項、應付稅項及其他行政負債除外)。 銀行利息收入分租租賃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政府補助(附註)其他 附註:政府補助主要為本集團收到相關政府機構有關但不限於,舒緩2019冠狀病毒大流行對企業壓力之政府補貼。 6除稅前虧損本集團除稅前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 存貨銷售成本 薪金、工資(包含於行政費用內):董事酬金(包括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之供款)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不包括董事酬金)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之供款(不包括董事) 核數師酬金 物業、設備及器材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短期租賃租金開支應收融資租賃款項減值(回撥)╱虧損應收賬款減值虧損應收保理款項減值虧損╱(回撥)應收貸款及利息減值虧損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無形資產減值虧損商譽減值虧損其他金融資產公允值變動收益持作買賣投資公允值變動(收益)╱虧損出售持作買賣投資收益聯營公司分佔業績 8稅項 即期所得稅-香港利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 香港利得稅 根據利得稅兩級制,香港利得稅乃根據本集團合資格實體首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8.25%之稅率計算,而超過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之稅率計算。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之集團實體所得溢利將按統一稅率16.5%課稅。 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並無估計應課稅利潤,因此並未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中國企業所得稅 有關中國業務之中國企業所得稅已根據現行法例、詮釋及有關慣例就本年度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計算。 8稅項(續) 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開始,除非根據稅務條約予以減少,中國稅法規定中國附屬公司因產生盈利而向其中國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分派股息須繳納10%預扣稅。 由於本集團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撥回的時間,而且該暫時性差異很可能於可見未來不會動用,因此關於中國附屬公司分派保留溢利所引申的暫時性差異之相關遞延稅項並沒有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計提。 9中期股息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10每股收益╱虧損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股東應佔收益╱(虧損)4,397(15,632)計算每股基本收益╱(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千股)4,120,6004,120,600每股基本及攤薄收益╱(虧損)0.11港仙(0.38)港仙 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概無具有潛在攤薄影響之普通股,故每股攤薄收益╱虧損與每股基本收益╱虧損相同。 於報告期末12,33514,146 聯營公司上市投資之公允值(附註)2,2652,496 附註:上市股份之公平值乃按聯交所取得之市場競價報價釐定。 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的聯營公司詳情如下: 11聯營公司權益(續) 聯營公司乃於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記賬。 有關本集團之聯營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概述財務資料載列如下。以下概述財務資料載於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仁德資源綜合財務報表。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交易權為允許本集團於聯交所買賣證券之權利。牌照包括從事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之第1、2、4及9類活動之牌照。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76,69576,695(75,695)(75,695)1,0001,000 商譽由(i)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收購仁瑞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仁瑞香港」)之100%股本權益;及(ii)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購潮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潮商金融」)之100%股本權益所產生。 無形資產及商譽減值測試 無形資產及商譽已就減值測試目的而分配至以下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 仁瑞香港之經營活動,即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仁瑞香港現金產生單位」);及 潮商金融之經營活動,即從事提供金融服務業務(「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 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之無形資產及商譽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賬面值如下: 12無形資產及商譽(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