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27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G-SIBs)名单。我国共有5家大行进入分组名单,其中,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四家大行位列第2组,附加资本要求1.5%;交行首次入选,位列第1组,附加资本要求1%。 1、FSB每年发布G-SIBs名单,入围银行面临更高差异化监管要求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对入围银行实施差异化附件资本监管要求。2011年,FSB发布了《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首次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G-SIBs评分体系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包含跨境业务、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金融基础设施和复杂性5个方面。每年11月,FSB发布依据上年数据评估出G-SIBs名单,入选银行根据得分情况被划入5个不同组别,第1-5组分别面临1.0%、1.5%、2.0%、2.5%及3.5%的附加资本要求。 G-SIBs还同步面临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达标要求。2015年,FSB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t Absorb Capability,TLAC)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内部纾困”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 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的方式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合格工具的总和。合格TLAC工具 (TLAC-eligible instruments)除Basel III认可的受监管资本外,还包含有符合TLAC要求的非资本债务工具。引入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后的银行破产偿付顺序为:受保护的存款、一般债权、符合TLAC要求的非资本债务工具、二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这种清偿顺序安排,使得TLAC债务工具既能体现损失吸收能力,又不会影响到一般债权人的利益。 TLAC监管指标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最低杠杆率两项,并划分了两个达标阶段。其中,发达国家G-SIBs的TLAC风险加权比率、杠杆率在2019年分别需要达到16%、6%,2022年分别需要达到18%、6.75%;新兴市场国家G-SIBs达标时间可相应延长至2025年和2028年,目前我国是唯一有G-SIBs入围的新兴市场国家。 2、我国四大行近年来持续入围G-SIBs,2023年交行首次新增入围 2011年以来,我国四大行相继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中,中行在2011年11月全球首批G-SIBs名单中就被列入,随后工行、农行、建行相继于2013-2015年被首次列入G-SIBs名单。 2023年G-SIBs名单中资银行入围情况及较上年主要变化:四大行持续入选,建行、农行晋档,交行首次入围。相较2022年,2023年中资银行入围情况主要体现两方面变化,(1)农行、建行升级晋档,附加资本要求由1%升至1.5%; (2)交行首次新增入围,作为第1组银行面临1%的附加资本要求。 G-SIBs中资银行的TLAC首次达标时间:四大行为2025年初,交行为2027年初。2021年10月,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已更名为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TLAC定义、指标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前被认定为G-SIBs的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杠杆比率分别自2025年1月1日起不低于16%/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低于18%/6.75%;2022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G-SIBs的银行,应该在被认定后3年内满足相关比率要求。其中: 风险加权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杠杆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据此,四大行需在2025年初达标TLAC要求,交行2023年首次入选G-SIBs,2027年初达标TLAC要求即可。 除2023年被列入G-SIBs的五大行外,排名在30-40位的中资银行还有中信(排名32)、兴业(排名33)、招行(排名35)、和浦发(排名37)。预计未来随着我国G-SIBs入选机构的增多,将有更多的银行需要满足TLAC标准。 3、“资本新规”落地实施有助提升大行资本水平,四大行2024年末的TLAC缺口预估在万亿量级 “资本新规”将于2024年正式实施,大行资本充足率或小幅提升。11月1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新规”或《正式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采用内评法的大行而言,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提升。一方面,是取消“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商业银行内部估计值的1.06倍”的要求。另一方面,资本底线要求由现行的80%下调至72.5%。 在不同测算情形下,四大行2024年末的TLAC缺口主要落在1-2.5万亿区间。 即使考虑“资本新规”对四大行整体影响偏正面、资本工具23Q3以来发行力度加大等积极因素,预估2024年末的TLAC缺口也将在万亿量级。预计我国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脚步渐行渐近,最快或于明年初推动试点发行,并于2024-2025年进入发行高峰期。 表1: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SIBs)名单及附加资本缓冲要求 表2:G-SIBs评分体系包含跨境业务、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金融基础设施和复杂性5个方面 表3:2023年中资银行G-SIBs总得分排名及各主要分项得分 图1:巴塞尔Ⅲ与TLAC对资本充足率/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比例要求 4、风险提示: 1、TLAC的测算基于较强的假设条件,且并未纳入新增资本工具发行因素,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具有较大偏差; 2.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如果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