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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of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Review Meeting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lobal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from Land-based Activities (Chinese)

2018-08-30联合国车***
Report of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Review Meeting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lobal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from Land-based Activities (Chinese)

K0653406 260307 260307 联合国 EPUNEP/GPA/IGR.2/7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Distr.: General 16 October 200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 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 第二届会议 2006年10月16–20日,北京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 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报告 导言 1.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系依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 2002年2月15日第 SS.VII/6 号决定举行。该项决定对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所取得的各项成果表示赞同。 一.会议开幕 2.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于 2006 年 10 月 16-20 日在设于北京的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周生贤部长于 2006 年 10 月 16 星期一上午 10 宣布本届会议开幕。在会上致开幕辞的人士有:联合国驻华协调专员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驻华代表Khalid Malik 先生、全球行动纲领事项协调员Veerle Vandeweerd女士、以及加拿大环境保护组织的环境事务管理处环境保护行动总干事 Ian Matheson 先生。 UNEP/GPA/IGR.2/7 2 4.周先生在开幕辞中首先指出,陆上活动可对全球和地方两级的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后果,为此需要各国采取系统性应对措施,并说,《全球行动纲领》正是此种应对措施之一。他满意地指出,《全球行动纲领》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考虑到沿海地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息所具有的重要性,中国已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为优先重点,并已为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开展了各项具体活动,其中包括在一些河流和海洋地区执行各种行动计划、对污染物的使用和迁移实行控制、以及改进对废水的处理。继于 2005 年间对中国环境状况进行了分析后,温家宝总理指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并要求在经济发展的优先重点与环境保护的优先重点之间取得一种平衡,特别是应努力从行政应对措施扩展到法律、经济和技术诸领域的应对措施。周先生最后确认,世界各国应携起手来,共同为改进海洋和沿海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努力。 5. Mailk 先生说,世界上许多挑战只能在全球一级加以应对,《全球行动纲领》便是此种全球性行动的一个实例。他解释说,开发署与环境署共同订立了一项于2005年携手开展工作的谅解备忘录,旨在确保把环保工作作为主流事项纳入各国的国家发展规划之中。鉴于这些新的情况进展,《全球行动纲领》与各国的国家活动和优先事项规划工作之间的相关性更为明显。《全球行动纲领》第三期工作的重点将是努力推动把其各项目标作为主流事项纳入各国的发展规划之中,并将通过基于开发署与环境署之间伙伴关系的联合行动规划工作为之提供支持。他指出,目前环保工作与发展努力的一体化进程在中国进展顺利。他最后确认需要根据在本届会议上取得的各项成果进一步推进此方面的工作。 6. Vandeweerd 女士首先以环境署的名义对各位与会者表示欢迎,随后指出,《全球行动纲领》是目前唯一专门针对淡水与沿海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订立的一项政府间方案。本届会议使各方有机会共同审查关于沿海、海洋及其相关流域的议题、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进一步的前进方向,同时探索各种新的途径,以期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她强调说,《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工作并不总是需要另外制订专项国家行动计划,而是需要建立跨越体制、法律和财政各领域的综合机制。我们今后面对的挑战包括:需要确保不仅把《行动纲领》的实施工作综合纳入各项国家方案、预算、法律和条例之中,而且需要确保亦能通过应对和综合融汇自1995年以来在国际环境政策框架内取得的许多进展与现实情况保持同步。各非政府利益攸关者积极参与这一进程—与区域海洋方案之间建立的有效伙伴关系便是此方面的一个成功范例—亦将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7. Ian Matheson 先生满意地指出,全球社区继续认定海洋污染是各方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并认为《全球行动纲领》是设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手段。自全球行动纲领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于2001年在加拿大结束以来,又有为数众多的国家为此制订了本国的国家行动纲领,这表明各方日益热切希望有效应对各种陆源污染向我们提出的挑战。在此方面取得进展的另一个标志是各方现已开始注重相互交流知识、以及努力为在本国、区域和全球各级推动《全球行动纲领》而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他最后指出,我们需要采取一种所有利益攸关者共同采取积极行动的综合性淡水和海洋处理办法,并着重强调说,《全球行动纲领》作为陆地与海洋环境之间的桥梁,是各方采取行动的一个重要模式。 UNEP/GPA/IGR.2/7 3二. 会议组织事项 A. 出席情况 8. 下列国家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巴西、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库克群岛、科特迪瓦、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荷兰、尼日利亚、纽埃、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萨摩亚、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舌尔、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瑞士、泰国、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巴勒斯坦也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9. 下列公约秘书处和包括联合国各机构在内的政府间组织、项目和专门机构出席了会议: 东盟沿海和海洋环境工作组、亚洲太平洋环境合作组织、加勒比环境卫生研究所、中美洲海上运输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公约、移栖物种公约、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赫尔辛基委员会)、欧洲联盟委员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 、国际海洋学会、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黑海委员会常设秘书处、拉姆萨尔公约、保护红海和亚丁湾海洋环境区域组织、南亚合作环境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黑海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 、环境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教科文组织水事教育学院、教科文组织国际海洋学委员会、教科文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湿热带水事中心、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联合国国际减少灾害战略机构间秘书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10. 下列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华环保联合会、塔黑尔集团、孟加拉国高等研究中心、北京蓝达水族馆公司, 环保教育中心、中京大学、全球海洋沿海和岛屿论坛、法兰德海洋研究所、能源和运输创新中心、国际水事学习交流和资源网络、墨西哥水技术研究所、国家海洋学中心、国家理工学院、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洋政策研究基金会、塞纳——诺曼底水管理局、社会援助组织、促进可持续未来利益攸关方论坛、世界保护联盟、第三海洋学学院 (中国)、清华大学、密西根大学、罗得岛大学、爱琴大学、西开普大学、世界海洋网。 B. 选举主席团成员 11.会议以鼓掌方式选举周先生荣任本届会议主席,并亦以鼓掌方式选举下列人士担任本届会议的主席团成员: UNEP/GPA/IGR.2/7 4 副主席: Lucia Ana Varga 女士 (罗马尼亚) 副主席: Rejoice Mabudafhasi 女士 (南非) 副主席: Ferguson Theophilus John 先生 (圣卢西亚) 报告员: Thomas Laughlin先生 (美利坚合众国) C. 通过议程 12.政府间会议根据秘书处提交的临时议程(UNEP/GPA/IGR.2/1)通过了下列议程: 1.会议开幕。 2.会议组织事项: (a) 选举主席团成员; (b) 通过议程; (c) 安排工作。 3. 宣传图片展览开幕。 4. 第 1 天:国家执行工作现状: (a) 开始进行关于如何推动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小组讨论; (b) 平行的分组讨论: (一) A 组: 把《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各国发展规划之中; (二) B 组: 为《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筹措资金; (三) C 组: 增强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立法和体制框架。 5. 第 2 天:伙伴关系—使《全球行动纲领》主流化: (a) 汇报第 1 天的讨论结果; (b) 介绍计划在伙伴关系日开展的活动; (c) 平行的伙伴关系研讨会。 6. 第 3 天:制定一个共同的议程: (a) 汇报第 2 天的讨论结果; UNEP/GPA/IGR.2/7 5(b) 回顾所取得的各项成就,重点讨论 2002-2006 年时期内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c) 讨论以下文件:“2007-2011年时期《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指导: 《全球行动纲领》对实现关于海洋、沿海区和岛屿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商定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贡献”; (d) 讨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 2007-2011 年工作方案; (e) 讨论关于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的各项要点草案。 7. 部长级/高级别会议: (a) 致开幕辞;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致开幕辞; (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致开幕辞; (b) 汇报第 1 至第 3 天的讨论情况; (c) 部长级/高级别讨论会: (一) 关于海洋、沿海区和岛屿及其相关流域的重要性及如何取得进展的情况介绍和由主持人协调的辩论; (二) 关于如何发起进展势头和建立伙伴关系的平行区域分组讨论会; (d) 介绍主席关于部长级/高级别会议讨论情况的总结归纳; (e) 通过《关于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 8. 其他事项。 9. 通过本届会议的报告。 10.会议闭幕。 D. 安排工作 13.会议商定,本届会议应分成以下两部分会议进行:即自 10 月 16 日星期一至10 月 18 日星期三举行多重利益攸关方会议,负责审议临时议程项目 1 至 6;于 10月 19 日星期四和 10 月 20 日星期五举行部长级会议,专门审议议程项目 7-10。 UNEP/GPA/IGR.2/7 6 14.会议还商定,本届会议应采用全体会议和举行各平行分组讨论会的形式开展工作,同时应设立一个由 Mara Murillo 女士(墨西哥)担任主席的不限成员名额起草小组,负责审议《关于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 15.会议还进一步商定,在其第一部分会议期间,将举行平行分组讨论会,审议以下三个主要重点领域:即把《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事项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之中、为《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工作筹措资金、以及增强立法和体制框架。这些平行分组取得的关键性成果随后将汇报给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关键要点的摘要亦将转交随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审议、并列入本届会议的报告。 16.为鼓励各方共同积极参与这一互动式进程,并考虑到各方愿意提出和确定若干具体的实施活动,本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