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补偿款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4,050,606.00元(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分二次支付,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23,834,022.00元,需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公司保证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剩余补偿资金余额由公司腾空房屋,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九龙湖镇拆迁办,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计人民币50,216,58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7月20日 ,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23,834,02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叁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凯麦分公司已完成搬迁及腾空工作,并已将房屋钥匙、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已对房屋进行了腾空确认验收。按照《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剩余补偿资金50,216,584.00元将于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收购尾款共计50,216,584.00元,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因本次土地征收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4,050,606.00元,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余额5,000万元,产品合同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上述信托产品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除上述信托产品外,公司未购买中融信托其他相关的理财产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毛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毛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