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为: 2023年1-9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3.6483万平方米(权益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3.6483万平方米);2023年7-9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权益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 2023年1-9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13.88万平方米(权益新开工面积为13.60万平方米);2023年7-9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0万平方米(权益新开工面积为0万平方米)。 2023年1-9月,公司竣工面积为192.34万平方米(权益竣工面积为95.45万平方米);2023年7-9月,公司竣工面积为26.50万平方米(权益竣工面积为12.36万平方米)。 2023年1-9月,公司签约面积为54.41万平方米(权益签约面积为39.29万平方米);2023年7-9月,公司签约面积为20.91万平方米(权益签约面积为16.79万平方米)。 2023年1-9月,公司签约金额为56.80亿元(权益签约金额为42.54亿元);2023年7-9月,公司签约金额为20.22亿元(权益签约金额为16.38亿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6.75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5.57万平方米)。2023年1-9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12424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12235万元)。2023年7-9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4528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4496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 号:临2023-06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该规定对本公司无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