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正常自营证券业务,故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上述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等,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案在报告期内的进展 情况 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补充公告》(2023-028)。 2023年7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刘雪松、雷志锋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追加刘雪松、雷志锋为泽达易盛案被告,请求判令刘雪松、雷志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并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9)。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详见公司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2023-039)。 2023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进展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3-041),公司已正式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将第一期出资额人民币11,333.2万元划付至专项资金账户,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计提预计负债。 期后事项:2023年10月24日,公司提交的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详见公司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的公告》(2023-043)。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案件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020-058),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披露当日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并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累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诉讼案件进一步的进展情况如下: 东兴证券与饶陆华、鄢玉珍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在执行阶段,公司对被告质押的“科陆电子”股票分阶段陆续进行处置。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将被告质押的5,130万股“科陆电子”股票全部处置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李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长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