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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财报-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葛海蛟,副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张毅,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董宗林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1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注: 2 2023年1月1日,本集团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见三、3.3。 1.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 1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2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3年1至9月,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861.59亿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人民币3,248.55亿元,主要为支持资产业务发展,集团加大存款吸收力度。 1.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23年及2022年1至9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2.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1.12023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645,077名(其中包括475,943名A股股东及169,134名H股股东) 2.1.22023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股票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5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2.12023年9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69名(其中包括68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2.22023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重要信息 3.1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3年前三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1,865.03亿元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5%和1.5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82%,净资产收益率(ROE)10.3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4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4%,资本充足率为17.30%。 3.1.1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3,529.72亿元,同比增加109.91亿元,增长3.21%。净息差1.64%。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176.54亿元,同比增加200.16亿元,增长20.50%。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25.00%。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31.73亿元,同比增加22.50亿元,增长3.69%;其他非利息收入544.81亿元,同比增加177.66亿元,增长48.39%。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269.79亿元,同比增加82.72亿元,增长6.97%。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6.98%。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2911.03亿元,同比增加83.79亿元,增长10.13%。集团不良贷款总额2,501.88亿元,不良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95.18%,比上年末上升6.45个百分点。 3.1.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9月末,集团资产总计317,648.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712.72亿元,增长9.94%。负债合计290,747.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444.66亿元,增长10.42%。 1、客户存款总额226,890.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872.20亿元,增长12.31%。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177,090.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74.85亿元,增长13.73%。 2、客户贷款总额197,474.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47.31亿元,增长12.50%。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162,293.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36.09亿元,增长14.00%。 3、金融投资总额68,733.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81.34亿元,增长6.81%。其中,人民币投资52,189.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7.40亿元,增长4.25%;外币投资折合2,304.3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52.43亿美元,增长12.30%。 3.2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人民币11.745亿元(税前),股息率4.35%(税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本行宣告普通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2元(税前),共计派息人民币682.98亿元(税前)。该等现金股利已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及2023年8月4日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后全数派发。 3.3其他重大事项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本行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准则,并追溯调整了自2022年1月1日起比较期间数据。采用新保险合同准则未对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按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经营成果及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刊登的公告。 四、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三、营业利润 四、利润总额 五、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五、季度报告 本 报 告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 本 行 网 站www.boc.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录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 一、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高级方法,分别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二、杠杆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三、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1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从2017年起,本集团按日计量并表口径2流动性覆盖率。2023年第三季度本集团共计量92日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其平均值3为127.93%,较上季度平均值下降3.06个百分点,主要是现金净流出增加。 三、流动性覆盖率(续) 本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3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现金流出 现金流入 注:1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2本集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确定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范围,其中,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的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和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家机构不纳入计算范围。3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指各季度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