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2023年7月,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670,000,000股限售股解除股份限售,并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流通。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二)2023年8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353,273.72元。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4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2023年8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四)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庆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和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可能导致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5日、9月1日、9月4日、10月10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等。 (五)2023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韦思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3号),公司董事韦思羽女士的母亲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韦思羽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9月16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收到对公司董事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六)2023年9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函告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国际证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相关条款,除非西证国际证券申请复核,否则西证国际证券股份将于2023年9月27日暂停买卖。西证国际证券已于2023年9月22日向联交所提交书面请求,将联交所有关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9月18日、9月23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相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券违约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渝01执2号、3号、185号、551号、552号、2206号、2207号等案件相关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和划拨相关被执行人银行等账户存款,查封不动产和车辆。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创新)诉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庆鸿 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智嘉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判令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清偿重组债务本金17,500万元及重组收益、违约金、律师费,要求判令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智嘉建设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向西证创新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判令西证创新有权对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房屋在前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2023年5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西证创新分期归还重组债务本金17,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若逾期付款则承担相应责任;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智嘉建设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向西证创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证创新有权对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房屋在前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2023年7月,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如期偿还全部本息,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9月,西证创新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陆续偿还欠付款项。 (八)2023年10月,根据工作安排,吴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杨雨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九)2023年10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的公告》。 (十)2023年10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介机构。有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一条“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期初数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