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月19日,公司与周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周健出售控股子公司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6032%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福建中州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合计3,300万元。 2、2023年3月14日,南钢股份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10月22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复星高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南钢股份所持有的全部万盛股份174,305,9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6%)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价款为26.50亿元,并由复星高科承继南钢股份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及2023年10月23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3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控股股东由南钢股份变更为复星高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瑞波会计机构负责人:乐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瑞波会计机构负责人:乐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依据该解释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