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16号对所得税准则进行了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使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6号,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