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瓮福集团重组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2023〕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受理并依法进 行审核。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鉴于公司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已经完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本次重组事项。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通知。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审核问询函回复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并按照要求向上交所报送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材料。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申请文件中所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即将过有效期,相关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尚在准备过程中。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的申请。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鉴于公司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已经完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本次重组事项。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通知。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52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和首轮问询回复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协同中介机构对上交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及回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毅达”)100%股权、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100%股权、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建筑”)51%股权,最终由盛云投资摘牌。 现将盛云投资根据2020年7月制定的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对上河建筑等5家子公司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的处置进展说明如下: 1、盛云投资已完成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已配合深圳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工作,将继续推进相关处置工作。 2、盛云投资向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提交了新疆中毅达相关案件变更执行主体的复议申请书,盛云投资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复议请求成立,已变更盛云投资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将继续推进相关案件处理工作。 3、2021年,盛云投资以债权人身份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厦门中毅达的破产申请并获得受理,目前厦门中毅达仍处在破产程序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盛云投资已完成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的全部处置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监督盛云投资的资产处置进展,并监督盛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继续予以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