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表中“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根据更正后的上年同期数据计算。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等相关公告。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2,976,932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1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6月9日、2023年10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36)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066)等相关公告。 2、截 至 本报 告 出 具日, 公 司 持股5%以 上 股东上 海 杰 宇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 持 有 公司18,239,075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18,228,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7.91%。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2023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立了公司“双碳”服务运营商的战略定位,拟以新能源、储能、绿色储碳等“双碳”产业作为未来战略发展总体方向,并以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运营、智慧充电平台开发、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代建、运维解决方案作为战略转 型先 期 切 入 领 域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于2023年2月7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等有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按计划陆续投入建设、运营,部分充电设备已在上海和福州两个城市正式开放运营,本期产生营业收入66.50万元。公司将持续推动人员梯队建设、智慧平台建设、拓展优质场地资源、业务投拓、融资合作洽谈、设备采购、电力工程、流程制度等方面进程,加快项目建设与运营进度,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 (二)公司基于战略转型规划及自身实际运营需要,2023年9月26日,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上海庚云互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23年10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庚星能源有限公司下新设一家全资孙公司:杭州庚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函件 1、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91号)、《关于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45号),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的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关联方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衍锋(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夏建丰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立萃予以监管警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提交了整改报告。 2、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2号】,因存在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的情况,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事项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3、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福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1号】,因公司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及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部门处罚函件后,高度重视处罚函件提及的事项,认真总结教训,根据处罚函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并逐步落实整改措施,对已落实事项做好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以上述整改为契机,督促控股股东、公司及各管理层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