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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昆药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昆药集团:昆药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颜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学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四)公司基本情况 1、持续凝聚战略共识,组织、精神重塑激活发展新动能 公司与华润三九的融合正在按照百日融合、一年融合、三年融合的机制稳步推进。百日融合阶段,公司与华润三九扎实推进战略、组织及文化层面的融合,圆满完成百日融合目标,并顺利进入一年融合阶段。按照价值重塑、业务重塑、组织重塑、精神重塑的“四个重塑”要求,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昆药集团“十四五”战略中期检讨,持续凝聚战略共识、战略目标进一步明晰,为补充完善战略规划、推动战略解码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在持续凝聚战略共识的同时,公司结合业务重塑,启动营销组织变革项目,并将重点提升营销组织效率及营销组织机制、明晰营销战略到达路径、打造营销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营销事业群主观能动性,向着实现公司核心战略目标全力以赴。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正式发布“乐成”文化体系,围绕“成长、成就、成为”三大维度,“乐行其成(生产)、乐创其成(技术)、乐助其成(职能)、乐成其成(营销)”四大模块,通过“开心工作、快乐生活”理念的宣贯,引导重塑企业文化、规范公司内部行动准则、进一步激发公司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推动党建引领下的精神重塑提供创新发展“新路径”。 2、强品牌、强渠道提速产品增长,央企平台赋能三七产业新生力 随着与华润三九的融合深度推进,公司核心业务不断聚焦,持续围绕慢病管理治疗领域、深耕细作精品国药业务,同步推动公司CHC板块业务及产品融入三九商道,产品终端覆盖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有所扩大,体现出坚实而稳健的发展潜力。报告期内,公司CHC板块已完成针对国内20个省区一级渠道商的整合工作,客均销量大幅提升、CHC业务提质增速明显,为业务的持续融合奠定坚实基础。昆中药重点品种参苓健脾胃颗粒、舒肝颗粒、香砂平胃颗粒、板蓝清热颗粒、清肺化痰丸等在单三季度均实现30%以上的增长。未来,公司将在借助三九商道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整合商业渠道、优化原有商业模式,构建起适合公司业务的昆药商道,传承、共享、发展三九商道的价值链体系。 围绕“银发经济健康第一股“的战略目标、依托央企平台资源,公司持续聚合各方之力,先后主办和/或承办了包括三七产业链研讨会、中药产业链沙龙、中国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趋势与研判专家座谈会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活动,旨在推动三七产业链平台搭建、助力中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打造三七产业链标杆的战略目标。“强品牌+强学术”持续赋能、拓渠道、稳基层双管齐下,公司三七产品群渠道渗透率、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在上海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中中标,为稳住集采基本盘再下一城,并继续保持稳健增长;血塞通片在上海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中中标,为该产品在上海区域内销售实现量的突破奠定基础,血塞通口服产品同比实现10%以上增长,核心产品血塞通软胶囊同比增长20%以上。 3、研发成果续写新篇章,坚持研发创新为企业蓄力赋能 抗疟药产品通过WHO预认证: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双氢青蒿素磷酸哌喹片40mg/320mg通过WHO-PQ认证现场检查,并最终获得WHO的PQ认证,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组织及公立机构抗疟药采购范围,为公司向国际市场拓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同时,通过本次PQ认证进一步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文化建设,为公司其他产品的国际化认证积累了从研发到临床乃至生产的丰富经验,加速了公司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积极推动:自主研发的适用于缺血性脑卒中的1类药KYAZ01-2011-020临床II期已启动了二十余家研究中心,试验正有序推进。适用于异檬酸脱氢酶-1(IDH1)基因突变1类创新药KYAH01-2016-079临床I期继续入组中。 多个仿制药项目陆续开展预BE研究:国内同品种首家申报一致性评价的精神类用药化学注射剂KYAH06-2018-094项目已提交发补资料。另一口服产品的一致性评价KYAH07-2022-190项目已完成前期研究,正在整理资料准备递交申请。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注销进展:(1)经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十届八次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副总裁吴生龙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2月16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9人变为8人,公司股份总数由758,255,769股变更为758,127,769股。(2)经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十届十三次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财务总监汪磊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7月6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8人变为7人,公司股份总数由758,127,769股变更为757,986,969股。(3)经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十届十六次监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瞿晓茹女士所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000股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529,927股限制性股票,合计657,92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完成债权人通知。(4)经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十届十七次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副总裁胡振波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3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完成债权人通知。有关详情可查阅公司2022-041号、2022-046号、2022-050号、2022-051号、2023-017号、2023-023号、2023-030号、2023-031号、2023-042号、2023-046号、2023-048号、2023-049号公告、2023-055号、 2023-056号、2023-058号、2023-072号、2023-073号。 2、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关于公司所在地块土地纠纷案:2019年7月31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侵占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坐落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M1-5-1号土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做出裁定,驳回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起诉。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与本公司均未上诉,本案一审裁定已生效。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昆明市政府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请求确认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旁昆国用(96)字第00073号土地7150.228平方米的权属,确定该块土地为其所有,公司所持昆国用(2007)第00863号土地证应依法撤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司访谈、现场勘查及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对事项进行调查,2020年2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高新区M1-5-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2021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具“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云政行复止通字(2021)第60号》,通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申请与被申请人(昆明市政府)及第三人(昆药集团)协商处理,申请中止该案件审理。2021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恢复审理通知书》(云政行复恢通字(2021)第10号);2021年11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云政行复决字(2021)90号),决定撤销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M1-5-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2022年6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具《恢复审理通知书》(昆政行复恢复字(2021)第313号);2022年6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关于对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其位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M1-5-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8月,公司作为诉讼案件第三人收到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被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做出的云昆政行复决字(2021)第313号行政复议书。2022年11月29日,原告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因个人原因撤回起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行政裁定书已经生效。2022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22)云01行初393号案件的《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告知其已经受理原告云南南山企业公司诉被告昆明市政府、第三人为本公司的行政诉讼一案。原告要求对被告收回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1-5-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行为确认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8,00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5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云01行初393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告本次起诉超过行政诉讼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裁定驳回原告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起诉。2023年9月13日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行终57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人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至此,云南南山企业公司针对公司所在地块已发起的全部行政确权、复议及诉讼程序已全部终结,公司所在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颜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学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颜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学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颜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学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