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昆药集团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钟祥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华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继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并拟将回购股份的50%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0%用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20,046股,占该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004,245.2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上述回购股份的50%(即,2,560,023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该2,560,023股;另外剩余2,560,023股,拟用于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就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进行全部转让,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予以注销。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25号、2020-027号、2020-046号、2020-047号、2020-051号、2020-052号、2020-057号、2020-065号、2020-077号、2020-080号、2020-081号、2020-084号、2020-085号公告。 2)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02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25号、2020-028号、2020-046号、2020-089号公告。目前,该事项正在持续推进中。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0年1月,公司收到《关于请做好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回复说明,并于2020年1月7日公开披露了上述回复。此外,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预案》及《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预案》,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2021年6月12日。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事项。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39号、2020-053号、2020-075号、2020-076号公告。 4)关于公司涉及土地诉讼的事项 2019年7月31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侵占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坐落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M1-5-1号土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起诉。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与本公司均未上诉,本案一审裁定已生效。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昆明市政府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请求确认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与海源中 路交叉口旁昆国用(96)字第00073号土地7150.228平方米的权属,确定该块土地为其所有,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持昆国用(2007)第00863号土地证应依法撤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通过公司访谈、现场勘查及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对事项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19-103号、2020-002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