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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报告

金融2023-10-22商道咨询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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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报告

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 目录 01 研究介绍 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03 02 政策发展趋势国内政策推进趋势国外政策推进趋势总体趋势分析060810 03 商道纵横创立于 2005 年,是中国领先的独立咨询机构,专注于提供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ESG、责任投资(SRI)与企业社会责任(CSR)领域的咨询服务。我们凭借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实践,致力于与企业共同制定促进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协助企业在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为社会创造共享价值。 04 挑战与建议 本报告是商道咨询的例行年度研究成果, 如对 报 告 内 容 有 任 何 问 题, 欢 迎 联 系:zhangzhi@syntao.com。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挑战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建议2930 研究介绍 研究背景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020203 研究背景 在我国积极追求 " 双碳 " 目标的背景下,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国已搭建了包含顶层制度、综合政策、配套实践建议、具体评价规定等多层次绿色金融发展体系,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进程正在不断加速。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为践行与助推可持续发展,还与金融风险管理、股东利益、投资者信任和法规遵从密切相关。然而,金融机构在实践上存在广泛的差异,有机构积极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强调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也有机构仍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甚至面临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种差异引发了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深入研究的需求。 今年,在《2019 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2020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和《2021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的基础上,商道纵横连续第四年对大湾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此研究旨在探究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分析其影响因素以及披露水平现状。通过对大湾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在绿色低碳方面的表现,为金融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金融行业助力绿色转型发展的见解。 研究范围 在样本机构范围上,项目组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环境信息披露主体的规定,结合 2022 年度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数据,选取了部分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湾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以及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湾区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研究。 在研究内容范围上,项目组重点参考样本机构公开的 2022 年度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责任投资报告,绿色金融报告及官方网页公开信息等。 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 本研究主要采用案头研究与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项目组首先从机构官网、相关监管机构官网、行业组织官网及媒体等公开渠道收集和提取样本机构披露的环境信息,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取出对应的定量 / 定性信息,对样本机构的披露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 在过往 3 年的研究基础上,目前研究已形成了全面的评估体系框架,包括环境治理体系、绿色运营管理和绿色业务实践 3 大纬度,13 个二级指标,及 36 个三级指标。其中,8 个三级指标为评分式评估1,22 个三级指标为封闭式评估2,其余指标为量化数据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和评价方式如下表: 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 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 政策发展趋势 国内政策推进趋势国外政策推进趋势总体趋势分析060810 国内政策推进趋势 近些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深化,透明、公正的环境信息披露不仅驱使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也能有效预防日趋严重的企业“洗绿”风险。 其中,气候信息披露逐渐受到各方重视,金融机构迈入环境或气候风险识别与管理的新阶段,以助力绿色低碳转型。 在国家政策层面,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拓展至各个细分类别。2022 年,作为绿色金融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之一,绿色债券迎来新一轮发展。2022 年 7 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原则》,是国内绿色债券发展的里程碑。《原则》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对齐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这四项核心要素,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绿金领域,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与此同时,上交所、深交所积极推进绿色债券制度更新,均发布相应修订文件以详述绿色债券相关政策,通过明确绿色债券实施条件,细化绿债发行流程,推进绿色债券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绿色保险体系也在同步发展中。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首次定义绿色保险,加快统计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强化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及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为后续健全绿色保险政策打下基础。 在地方实践层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推出绿色金融相关指导意见与政策文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仍在不断优化推进中。2022 年 8 月,人民银行连同多部门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重庆正式成为国家绿金改试验区。根据不同地区地域的差异性,形成使用不同发展模式、阶段、路径的实践,强化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当地产业找到适合自身的低碳绿色发展道路。 此外,地方政府还以区域为主体推出地区性绿色金融政策,2023 年 2 月,《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前海合作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合作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与体系。同年 6 月,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的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保险与地区发展紧密结合,助力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同年 7月,深圳市进一步提出《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前海合作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立起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为合作区绿金发展提供交流平台。 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 推动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并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 国外政策推进趋势 2023 年 6 月,国际可持续发展理事会 ISSB 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两篇标准。《一般要求》指引公司披露短、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及机遇,《气候披露》则列出气候相关披露的详细要求,准则旨在提供一种可比较的通用信披框架,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与分析。 2023 年 7 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指令》发布第一批 ESRS 准则,包括 2 项通用准则和 10 项环境、社会与治理准则。基于“双重实质性”原则,ESRS 准则对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提出诸多严格要求,并将报告范围扩大到价值链范围,要求企业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同年,香港联交所就 ISSB 标准发布 ESG 咨询及咨询总结文件,提到要对标 ISSB 标准,强化企业在气候信息方面披露事项。 可见,ISSB 理事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与欧盟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两项国际 ESG 披露标准的正式发布,将加快国际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与应用,为上市企业开展信息披露提供更多国际标准,帮助企业时刻跟随最新国际标准动态,为企业未来参考标准提供前瞻性视角。 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 总体趋势分析 绿金政策影响渐现成效 随着从顶层设计到实施指引的逐步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对自身环境信息披露展开信息披露实践。从报告披露情况来看,政策引发的“头雁效应”初步显现,一大批金融机构加速完善自身绿色金融制度,搭建绿色金融组织架构,部分机构还组建专业团队以开展绿金产品研发和业务实践。 越来越多金融机构主动对外公开发布自身绿色实践与举措。一些先行的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呈现一份简单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而是在有关绿色金融政策、意见引导下,将更多理念层面的思想融入实际业务中,创新性研究与开发绿色金融产品,这几年涌现出许多“首创”“首份”“首单”等绿色金融产品,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金产品的开发与应用。随着绿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确立,绿色金融产品规模将逐步扩大应用场景。 自主信披标准初启建设 随着 ESG 信息披露快速发展,国内外可供参考的 ESG 信息披露标准层出不穷,品类繁多。然而与 H 股相比,A 股市场缺乏强制的、具体的 ESG 信息披露要求与框架,企业信息披露率较低、量化指标少等情况逐渐暴露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企业ESG 信息披露的质量。 2023 年 7 月,国资委印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 ESG 信息披露专项报告方案通知,《指标体系》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构建了 14 个一级指标、45 个二级指标、132 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尽管《方案》目前仅针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但这是第一次由国家部门提出的用于企业开展信息披露的指标,对于国内信息披露标准有着重要的引导意义。 调研结果分析 基本情况分项披露情况专题:最佳实践的共通点121524 基本情况 地区披露情况 本次研究,优先筛选了 92 家总部设立在大湾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分别设在香港、 澳 门、 深 圳、 广 州、 东 莞),38家分支机构在大湾区注册或上市的金融机构(总部分别设在北京、上海、福建、合肥、哈尔滨、南昌、西安、济南、新疆、无锡、郑州、台湾或伦敦),遵循《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自 2021 年7 月 22 日起实施的主体要求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 2022 年 1月 1 日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应披露的环境信息。 在总部位于大湾区的样本机构中,总部设在香港和深圳的机构偏多,覆盖了大湾区总样本机构的 86%。 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 行业披露情况 研究样本中 60% 的金融机构(即 78 家)通过其官网、年报、专题报告(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责任投资报告、TCFD 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等)等形式开展环境信息的披露或公开。 2023 年,披露环境信息的机构数量较去年下降 7.7%,银行业和保险业一直是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先行者,而证券业、基金业和信托业的机构并非逐年或定期披露数据。 即便样本机构的披露数量下降,已披露的机构其评估指标覆盖率达到 29%,银行业和保险业在披露率和披露质量上依旧处于领先地位,分别高达 48% 和42%,超过了整体的平均值。 下文将主要围绕已公开环境信息的 27家银行、13 家保险公司、19 家证券公司、13 家基金公司和 6 家信托公司,从披露形式、数据鉴证和参考标准三个维度展现各业的披露情况。 ・在披露形式方面,多数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单独发布专项环境报告 78 家官网公开环境信息或发布报告的机构中,有 41% 的机构单独发布了报告,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单独发布报告的机构数量最多,均达到 65%,其次是证券业,比重达到 46%,未单独发布报告的机构多以年报加入 ESG/CSR 报告或章节、官网更新环境或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等形式进行披露。 根据数据显示,目前各业机构仍旧以 ESG/CSR 报告为载体披露环境信息。在环境或气候专项披露方面,大多数银行机构开始逐年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证券和基金业近年来也有头部机构陆续发布环披报告,较多银行与保险机构发布 TCFD 报告,较多保险与基金机构发布责任投资报告。 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