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第一个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 而在此之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别于2023年2月和2023年4月,先后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三个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办法》”)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办法》和《运作指引》从各个方面制定了更为量化的监管标准,提高了准入门槛。 背景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直接提高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但仍然处于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发展阶段。同时,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时有发生。因此,《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办法》和《运作指引》的出台则对现行碎片化的规则进行系统的整合、重构,并细化了标准,将抓规范和促发展相结合,体现了政府和协会优化私募行业结构、治理私募乱象和扶优限劣的决心,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条例》共七章62条,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要点解读 《办法》及三个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运作指引》总计32条规定,针对部分规定,对于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给予了12个月的过渡期。 安永服务团队 如希望得到更多的相关信息,请与您目前接触的安永联络人或以下任何一位安永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金融服务 林小芳大中华区金融服务财富与资产管理主管合伙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852 2846 9663christine.lin@hk.ey.com 朱宝钦大中华区金融服务财富与资产管理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86 21 2228 3613jacob.zhu@cn.ey.com 陈奇大中华区金融服务私募基金审计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86 21 2228 3637daniel-q.chen@cn.ey.com 陈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私募基金高级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86 21 22285011shirley-y.chen@cn.ey.com 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安永|建设更美好的商业世界 安永是指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的全球组织,加盟该全球组织的各成员机构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各成员机构可单独简称为“安永”。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是注册于英国的一家保证(责任)有限公司,不对外提供任何服务,不拥有其成员机构的任何股权或控制权,亦不担任任何成员机构的总部。请登录ey.com/privacy,了解安永如何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以及在个人信息法规保护下个人所拥有权利的描述。安永成员机构不从事当地法律禁止的法律业务。如欲进一步了解安永,请浏览ey.com。 安永的宗旨是建设更美好的商业世界。我们致力帮助客户、员工及社会各界创造长期价值,同时在资本市场建立信任。 在数据及科技赋能下,安永的多元化团队通过鉴证服务,于150多个国家及地区构建信任,并协助企业成长、转型和运营。 在审计、咨询、法律、战略、税务与交易的专业服务领域,安永团队对当前最复杂迫切的挑战,提出更好的问题,从而发掘创新的解决方案。 ©2023安永,中国。版权所有。 关注安永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获取最新资讯。 APAC no. 03017822ED None 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y.com/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