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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18财报-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环境治理业务 报告期内,各投产运营项目生产运营正常,公司控股的各垃圾处理项目前三季度合计完成垃圾入库量870.37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830.32万吨),同比增长27.39%,完成上网电量23.22亿度,同比增长20.48%。前三季度公司环保项目运营实现收入22.62亿元。 报告期内双鸭山项目投入正式运营,三季度末公司投资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及试运行项目达到49个(其中试运行6个),餐厨垃圾处理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13个。樟树餐厨项目完成项目签约和项目备案。永嘉污水处理项目完成污水处理费价格调增工作。武平项目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00万元。 在项目拓展方面,报告期内取得的主要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1、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方面,公司签署《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独占性的处置樟树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部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规模原则上日处置量应大于等于50吨/日,特许经营权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下属临海公司完成《临海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签署, 负责在临海市指定区域上门收集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运输,并对其进行油水分离处置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或累计收运处置量达到5万吨,合同总价约1,492.5万元。 2、污泥处理方面,公司下属临海公司续签《临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合同书》,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总价约380.95万元;公司下属瑞安公司完成《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合同》签署,负责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装卸、运输和消纳处置,合同服务期1年,合同总价约887.7万元;公司下属武义公司续签《武义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泥处置项目服务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总价约643.5万元。 3、渗滤液处理方面,公司续签《2023年度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总价约337.55万元;公司续签《龙湾区26座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置项目合同》,承包期2年,合同总价约200万元。 (二)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前三季度装备制造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23.39亿元。伟明设备于2023年8月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30日,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为公司在压力容器生产制造方面提供了资质保障。 三季度公司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新增主要日常设备订单情况如下(由于执行进度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原因,新增订单对公司全年收入和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2023年8月,公司下属伟明设备与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河燕郊科研创新基地签署《县域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100t/d)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设备研发、生产合作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包含1台机械炉排炉(额定处理能力100t/d)和1台余热锅炉及配套的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及伴随服务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9万元。 2、2023年9月,公司下属伟明设备联合体中标并签约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伟明设备承担该项目所需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服务,金额约为8,640万元,具体以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为准。 3、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伟明设备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热电联产项目设备及安装总承包合同签署,负责印尼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一座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设备成套供应及安装,合同含税总价约人民币2.38亿元。 4、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伟明设备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选矿配套搅拌采购合同、浓密机采购合同、钢结构平台采购合同、反应釜购销合同、槽罐及配套搅拌器购销合同等,合同 暂定含税总价合计约人民币4.92亿元。 5、报告期内,公司下属设备制造公司分别与伟明盛青签署汽轮机设备合同、皮带输送设备买卖合同、酸碱罐区、溶液罐区设备工程合同及预埋件购销框架协议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合计约人民币1,782.4万元。 (三)新能源材料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嘉曼公司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主厂房已结顶,第三季度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进展顺利。报告期内签署的主要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下属伟明(新加坡)公司与格林美(无锡)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CAHAYAJAYA INVESTMENT PTE.LTD、格林特(荆门)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璞骁完成《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签署,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亿美元,公司通过伟明(新加坡)公司以参股形式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持股比例20%。 2、2023年8月,伟明盛青与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5万吨高纯电解镍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温州湾新区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纯电解镍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计划用地约80亩。 (四)其他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元,并于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元,并于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7月注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公司参股公司伟明盛青于7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盛青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项鹏宇。 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8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温州中智51%股权,仍为控股股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571,928.56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9,044,961.00元。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