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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II : 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趋同 : 修订框架

2004-06-10BIS郭***
巴塞尔协议 II : 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趋同 : 修订框架

巴塞尔委员会论银行监管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趋同修订后的框架June 2004 对出版物副本或对邮件列表进行添加 / 更改的请求应发送至 :国际清算银行新闻与通讯CH - 4002 瑞士巴塞尔电子邮件 : publications @ bis. orgFax: + 41 61 280 9100 and + 41 61 280 8100©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Brief excerpts may be reproduced or translated provided the source is stated.ISBN 打印 : 92 - 9131 - 669 - 5ISBN 网址 : 92 - 9197 - 669 - 5 目录缩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V.VI.I.A.B.C.II.─ 标准化方法 15A.1.2.3.4.5.6.7.8.9.10.11.12.13.B.1.2.C.1.2.3.4.5.6.7.D.─ 信用风险缓释 261.(i)导言 26(ii)一般性意见 27(iii)法律确定性 27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概述 27(i)抵押交易 27(ii)资产负债表内净额结算 30 (iii)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30(iv)期限不匹配 30(v)杂项 303.(i)合格的金融抵押品 31(ii)综合方法 32(iii)简单的方法 40(iv)抵押场外衍生品交易 404.5.(i)业务要求 41(ii)合格担保人 (反担保人) / 保护提供者的范围 44(iii)风险权重 44(iv)货币错配 45(v)主权担保和反担保 456.(i)成熟度的定义 45(ii)期限错配的风险权重 467.(i)CRM 技术池的处理 46(ii)先违约信用衍生品 46(iii)第二违约信用衍生品 47III.─ 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 48A.B.1.(i)公司风险的定义 49(ii)主权风险的定义 51(iii)银行风险敞口的定义 51(iv)零售风险的定义 51(v)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敞口的定义 52(vi)股权风险的定义 53(vii)符合条件的已购买应收款的定义 542.(i)公司、主权和银行风险敞口 56(ii)零售风险敞口 56(iii)股权风险敞口 56(iv)符合条件的购买应收款 573.4.(i)并行计算 58(ii)公司、主权、银行和零售风险敞口 58(iii)股权风险敞口 59C.1.(i)风险加权资产的推导公式 59(ii)中小型实体 ( SME ) 的公司规模调整 60(iii)专门贷款的风险权重 602.(i)违约概率 ( PD ) 62(ii)违约损失 (LGD) 62(iii)违约风险敞口 (EAD) 66(iv)有效到期日 ( M ) 68D. 1.(i)住宅抵押贷款风险 69(ii)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敞口 70(iii)其他零售风险 702.(i)违约概率 ( PD ) 和违约损失 ( LGD ) 70(ii)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的确认 71(iii)默认情况下的风险敞口 (EAD) 71E.1.(i)基于市场的方法 72(ii)PD / LGD 方法 73(iii)基于市场和 PD / LGD 方法的排除 742.F.1.(i)购买的零售应收款 76(ii)购买的公司应收账款 762.3.4.G.1.(i)除 SL 以外的风险敞口的预期损失受监督开槽标准 79(ii)受监管时段限制的 SL 风险敞口的预期损失标准 792.(i)受 IRB 方法 80 约束的风险敞口(ii)受标准化信贷方法约束的风险部分风险 803.H.1.2.3.(i)额定尺寸 82(ii)评级结构 84(iii)评级标准 84(iv)评级分配范围 85(v)使用模型 86(vi)评级系统设计文件 864.(i)评级范围 87(ii)评级过程的完整性 87(iii)覆盖 88(iv)数据维护 88(v)用于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测试 895.(i)公司治理 90(ii)信贷风险控制 90(iii)内部和外部审计 916.7.(i)估计所需经费总额 91 (ii)Definition of default 92(iii)重新老化 94(iv)透支的处理 94(v)所有资产类别的损失定义 94(vi)PD 估算的特定要求 94(vii)特定于自有 LGD 估计的要求 96(viii)特定于自有 EAD 估计的要求 97(ix)评估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效果的最低要求 98(x)特定于评估 PD 和 LGD ( 或 EL ) 以符合购买条件的要求应收账款.........................1008.9.(i)CRE 和 RRE 作为抵押品的资格定义 103(ii)合格 CRE / RRE 103 的操作要求(iii)确认金融应收款的要求 10410.11.(i)内部模型基于市场的方法 107(ii)资本费用和风险量化 107(iii)风险管理流程和控制 109(iv)验证和文档 11012.IV.─证券化框架 113A.证券化所涵盖的交易的范围和定义框架 113B.1.2.3.4.5.6.7.8.9.C.1.2.3.D.1.(i)扣除额 118(ii)隐式支持 1182.3.(i)范围 119(ii)风险权重 119(iii)未评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一般处理例外 120(iv)表外风险敞口的信用转换系数 121(v)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缓解处理 122(vi)提前摊销准备金的资本要求 123(vii)确定受控早期摊销功能的 CCF 124(viii)确定非受控早期摊销特征的 CCF 1254.(i)范围 126 (ii)方法的层次结构 127(iii)最高资本要求 127(iv)基于评级的方法 (RBA) 127(v)内部评估方法 ( IAA ) 129(vi)监督公式 (SF) 132(vii)流动性设施 135(viii)重叠暴露的处理 135(ix)合资格的服务商现金垫款设施 136(x)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缓释处理 136(xi)提前摊销准备金的资本要求 136V.A.B.1.2.标准化方法 1393.C.1.标准化方法 1412.(i)通用标准 142(ii)定性标准 143(iii)定量标准 144(iv)风险缓解 148D.VI.A.B.1.2.(i)标记到市场 151(ii)152 型标记(iii)独立价格核查 1523.C.D.标准化条件下特定风险的交易账簿资本处理方法论 1551.2.3.I.II.监督性审查的四项主要原则 159原则 1 159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1592.3.4.5.原则 2 1621.2.3. 4.5.原则 3 164原则 4 165III.A.B.1.2.3.4.C.IV.A.B.V.A.B.C.D.E.F.I.A.B.C.D.E.F.G.II.披露要求 177A.B.C.D.1.2.3.4.5.6.附件 1 : 创新工具一级限额的 15% 191附件 2 : 标准化方法─实施映射过程 192附件 3 : 说明性 IRB 风险权重 196附件 4 : 专门贷款的监管分位标准 198附件 5 : 说明性示例 : 计算监管下的信用风险缓解效果公式....................................................................217附件 6: 业务线映射 221附件 7 : 详细的损失事件类型分类 224附件 8 : 担保交易资本处理方法概述通过标准化和 IRB 方法下的财务抵押品 226 附件 9 : 简化的标准化方法 228 缩写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DC收购、开发和建设AMA先进的测量方法ASA替代的标准化方法CCF信用转换系数CDR累计违约率CF商品融资CRM信用风险缓释EAD默认情况下的风险敞口非洲经委会出口信贷机构ECAI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L预期损失FMI未来保证金收入HVCRE高波动性商业地产IAA内部评估方法IPRE创收房地产I / O仅限利息的条带IRB 方法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LGD违约损失M有效成熟度MDB多边开发银行NIF票据发行设施OF对象财务PD违约概率PF项目融资PSE公共部门实体QRRE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敞口RBA基于评级的方法联阵循环承保设施SF监督公式SL专门贷款中小企业中小型实体SPE特殊目的实体UCITS可转让证券的集体投资承诺UL意外损失i 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趋同 :修订后的框架Introduction1.本报告介绍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 “委员会 ” ) 1 近年来的工作成果,以确保在修订管理国际活跃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法规方面实现国际趋同。在委员会于 1999 年 6 月发布了第一轮修订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建议之后,所有成员国都开始了广泛的协商进程,这些建议也分发给了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委员会随后于 2001 年 1 月和 2003 年 4 月发布了其他咨询建议,并进一步进行了与其建议有关的三项定量影响研究。由于这些努力,对最初的建议进行了许多宝贵的改进。本文件现在是委员会所有成员同意的声明。它规定了衡量资本充足性的商定框架的细节和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代表委员会的国家监管当局将提议在各自国家采用这些标准。该框架及其所包含的标准已得到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负责人的认可。2.委员会期望其成员在各自国家推进适当的收养程序。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程序将包括对委员会框架的额外影响评估,以及有关各方向国家当局提供更多评论的机会。委员会打算从 2006 年底开始实施这里提出的框架。然而,委员会认为,对于最先进的方法,还需要一年的影响研究或并行计算,因此,这些方法将于 2007 年底开始实施。第 45 至 49 段列出了向修订后的框架过渡及其与特定方法的相关性的更多细节。3.该文件正在分发给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以鼓励它们考虑在它们认为符合其更广泛的监管优先事项的时候采用这一修订框架。虽然修订后的框架旨在为全球银行和银行系统提供选择,但委员会承认,就加强监督所需的条件而言,在不久的将来采用该框架可能不是所有非 G10 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国家监管机构在制定时间表和实施方法时,应在其国内银行系统的背景下仔细考虑修订后的框架的好处。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由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于 1975 年成立的银行监管当局委员会。它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的高级代表组成。它通常在其常设秘书处所在的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开会。 4.委员会修订《 1988 年协定 2 》的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制定一个框架,进一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性和稳定性,同时保持足够的一致性,使资本充足率监管不会成为国际活跃银行之间竞争不平等的重要根源。委员会认为,修订后的框架将促进银行业采用更强有力的风险管理做法,并将其视为其主要好处之一。委员会注意到,银行和其他有关方面在对提案的评论中,对修订后的框架所依据的三大支柱 ( 最低资本要求,监督审查和市场纪律 ) 方法的概念和理由表示欢迎。更广泛地说,他们表示支持改善资本监管,以考虑到银行和风险管理做法的变化,同时保留可以在国家一级尽可能统一适用的框架的好处。5.在制定经修订的框架时,委员会力求达到对风险敏感的资本要求,这些要求在概念上是合理的,同时适当考虑到各个成员国目前的监督和会计制度的特殊特征。它认为这一目标已经实现。委员会还保留了 1988 年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关键要素,包括银行持有的总资本至少相当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 8 % 的一般要求 ; 1996 年《市场风险修正案》关于处理市场风险的基本结构 ; 以及合格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