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目 錄 2 3 4 5 7 8 10 28 37 公司資料 徐蔭堂(主席)莊志坤(董事總經理)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 徐浩銓張玉林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高國輝黃德銳張曉京林瑩如鄭偉波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 高國輝(主席)黃德銳林瑩如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高國輝(主席)徐蔭堂黃德銳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 高國輝(主席)莊志坤張曉京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38號北海中心28樓E室 www.cntgroup.com.hk 霍碧儀 中期業績 北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數額。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但已由董事會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於其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虧損: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 於其後期間不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虧損):物業重估收益所得稅影響 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發展中物業使用權資產於一間聯營公司之權益指定為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公平值之股本投資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按金及預付款項遞延稅項資產 非流動資產總值 存貨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已抵押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流動資產總值 應付貿易賬款及票據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應付一間聯營公司款項計息銀行借貸租賃負債應付稅項 流動負債總值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溢利╱(虧損)存貨減少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少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減少╱(增加)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應付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少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減少已收按金增加匯兌調整 經營所得╱(所用)現金已付利息租賃付款之利息元素退回╱(已付)海外稅項 經營業務所得╱(所用)現金流量淨額 購入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得款項已收利息來自一間聯營公司之股息收入來自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之已付按金於取得時原定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已抵押定期存款減少╱(增加)淨額 投資業務所得╱(所用)現金流量淨額 新增銀行貸款償還銀行貸款已派付股息租賃付款之本金部份 融資業務所用現金流量淨額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匯率變動影響淨額 現金及銀行結餘於取得時原定到期日少於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1 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未經審核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需 之 一 切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1.2 除採納於本期間之財務報表首次生效之以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 保險合約保險合約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比較資料會計政策之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 會計估計之定義從單一交易產生與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稅項國際稅務改革-第二支柱示範規則 該等適用於本集團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性質及影響敘述如下: (a)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要求實體披露其重要會計政策之資料而非其主要會計政策。倘若會計政策資料與實體之財務報表中包含之其他資料一併考慮,可合理預期其將影響一般目的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以此等財務報表作出之決定,則有關資料屬重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之修訂為如何將重要性之概念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提供非強制指引。本集團已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應用該等修訂。該等修訂並無對本集團的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造成任何影響,但預期將影響本集團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內的會計政策披露。 (b)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澄清會計估計變化與會計政策變化之間的區別。會計估計乃界定為財務報表中存在計量不確定性之貨幣金額。有關修訂亦澄清實體如何使用計量技術和輸入數據以得出會計估計。本集團已對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發生的會計政策變動及會計估計變動應用該等修訂。由於本集團釐定會計估計的政策與該等修訂保持一致,故該等修訂並無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業績造成任何影響。 (c)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從 單 一 交 易 產 生 與 資 產 及 負 債 有 關 之 遞 延 稅 項 收 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2號中初始確認例外情況之範圍,使其不再適用於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扣稅暫時差異之交易,如租賃和除役義務。因此,實體必須為此等交易產生之暫時差異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倘有足夠應課稅溢利)及遞延稅項負債。由於本集團已就與租賃相關的交易之暫時差異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遞延稅項負債,故該等修訂並無對本集團造成任何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2(續) (d)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國際稅務改革-第二支柱示範規則 對執行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的第二支柱示範規則而產生的遞延稅項的確認和披露引進了一項強制性臨時豁免。該等修訂還對受影響的實體引進了披露要求以協助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更加了解實體在第二支柱所得稅的風險,包括於第二支柱立法生效期間單獨披露第二支柱所得稅相關的當前稅項,以及於立法制定或實質上制定但尚未生效期間披露其第二支柱所得稅風險的已知或可合理估計的資料。實體須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披露其第二支柱所得稅風險的相關資料,但毋須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的任何中期期間披露該等資料。本集團已追溯應用該等修訂。由於本集團不屬於第二支柱示範規則的範圍內,故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並無造成任何影響。 2. 為方便管理,本集團按產品及服務劃分業務單位並分類為以下四個可呈報經營分類: (a)製漆產品分類包括透過中漆集團有限公司(「中漆」,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中漆集團」)製造和銷售油漆及塗料產品;(b)物業投資分類包括:(i)投資於具租金收入潛力之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及(ii)物業發展及銷售;(c)酒店業務;及(d)其他分類主要包括投資控股、證券交易及鋼鐵產品貿易。 主要經營決策人定期審閱本集團個別經營分類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策。分類表現基於可呈報分類溢利╱虧損評估,該等溢利╱虧損乃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按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虧損的相同計算方式計量,惟利息收入、融資費用以及總部及企業費用不計入該等計量。 分類資產不包括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資產,原因為該等資產由集團綜合管理。 分類負債不包括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負債,原因為該等負債由集團綜合管理。 分類間銷售及轉讓按互相協定之條款進行。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更 改 內 部 呈 報 架 構,以 便 就 資 源 分 配 作 出 決 定。過 往 於「鋼鐵產品貿易」分類項下呈報之鋼鐵產品貿易已獲重組至「其他」分類。此外,中漆之董事會議決將繼續調配額外資源至物業投資業務,故中漆之董事會將物業投資業務重新指定為中漆集團之主要業務之一。因此,過往於此可呈報經營分類入賬之金額已經重新分類,以符合本期間之呈列方式。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續) 下表呈列本集團經營分類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及負債資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來自任何一名客戶的收入佔本集團收入10%或以上。 客戶合約收入銷售油漆產品銷售鋼鐵產品酒店營運其他來源之收入投資物業經營租賃之租金收入總額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續)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之分析如下: 銀行利息收入持作買賣之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政府補助金*政府補貼^確認遞延收入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收益淨額匯兌差額淨額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之退回收入持作買賣之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虧損淨額買賣持作買賣之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虧損淨額其他 *已 獲 若 干 中 國 政 府 當 局 發 出 政 府 補 助 金,以 表 揚 本 集 團 在 環 境 的 關 注 和 保 護 及 技 術 發 展 等 方 面 的 努 力。概無有關此等補助金之尚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中 國 政 府 就 遷 拆 位 於 中 國 內 地 湖 北 之 生 產 廠 房 之 溶 劑 生 產 線 及溶 劑 儲 存 箱 授 出 補 貼2,399,000港 元。此 外,就 位 於 中 國 內 地 上 海 之 綜 合 區 主 要 廠 房 更 改 入 口 處 亦 獲 授補貼16,000港元。概無有關此等政府補貼之尚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政府補貼是根據香港政府的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二零二二年保就業」計劃及「酒店業支援計劃」批出。概無有關此等政府補貼之尚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 銀行貸款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5. 本集團之除稅前虧損經扣除╱(計入): 已售存貨之成本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持作買賣之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以股權結算的購股權開支持作買賣之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虧損匯兌差額淨額*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收益淨額買賣持作買賣之透過損益反映公平值之金融資產之虧損淨額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值撥備╱(撥回撥備)淨額*將存貨撇減至可變現淨值淨額#員工解僱費用*撇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 該等結餘的收益在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表列入「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而虧損則列入「其他開支淨額」。 #該結餘在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表列入「銷售成本」。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6. 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並無於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概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其他地區應課稅溢利之稅項按本集團經營所在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本集團於中國內地成立之所有附屬公司於期內須按25%(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之標準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惟本集團在中國內地具備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一間附屬公司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