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公司資料2財務摘要3 財務業績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0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7其他資料32 公司資料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執行董事 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林偉華(主席)黃邦俊張榮祥 香港法律顧問 非執行董事 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5號置地廣場公爵大廈19樓1902–09室 宋貝貝戴成雲(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鍾錦光香啟誠張偉賢(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獲委任)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永豐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比利時聯合銀行瑞穗銀行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大華銀行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劉範儒 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一座35樓 註冊辦事處 P.O. Box 309, 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主要辦事處 香港新界葵涌永業街1至3號忠信針織中心2樓 網址 http://www.truly.com.hk 財務摘要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續)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續) (a)特別儲備指所收購附屬公司之股份面值與本公司就收購而發行之股份面值兩者間之差額。 (b)其他儲備包括:(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包括香港)成立之附屬公司之法定盈餘儲備及企業發展儲備。根據中國附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中國法定賬目內呈報之純利若干百分比須轉撥至法定盈餘儲備及企業發展儲備,該百分比乃由此等公司之董事會酌情決定。法定盈餘儲備可抵銷累計虧損,而企業發展儲備則可用於擴展生產設施或增加註冊資本;及(ii)自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收購附屬公司額外股權或視作出售附屬公司股權而不致失去控制權產生之金額,相當於已付或已收取代價與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調整之差額。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六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2.主要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編製,惟若干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工具除外(倘適用)。 除因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而新增會計政策外,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一致。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下列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之本集團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保險合約 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的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政策的定義 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規則範本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主要會計政策(續)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的影響及會計政策變動 (a)會計政策 遞延稅項乃就綜合財務報表內資產與負債之賬面值與計算應課稅溢利所用之相應稅基之間的暫時差額而確認。遞延稅項負債通常會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通常於可能有應課稅溢利可用作抵銷可扣減暫時差額時就所有可扣減暫時差額確認。若暫時差額乃因初始確認(業務合併除外)一項既不影響應課稅溢利亦不影響會計溢利之交易中之資產及負債而產生,且在交易時不會產生相等的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差額,則不會確認該等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此外,倘暫時差額乃因初始確認商譽而產生,則不會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就稅項扣減歸屬於租賃負債之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會對租賃負債及相關資產分開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規定。本集團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於租賃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資產(以可能有應課稅溢利可用作抵銷可扣減暫時差額為限)及遞延稅項負債。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主要會計政策(續)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的影響及會計政策變動(續)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披露,本集團先前將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規定應用於整體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而與相關資產及負債有關的暫時差額按淨額基準評估。於應用該等修訂後,本集團單獨評估有關資產及負債。根據過渡條文: (i)本集團已對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後發生的租賃交易追溯應用新會計政策; (ii)本集團亦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就與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相關的所有可扣減及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以可能有應課稅溢利可用作抵銷可扣減暫時差額為限)及遞延稅項負債。 應用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表現並無重大影響,惟本集團按總額基準確認相關遞延稅項資產2,509,000港元及遞延稅項負債2,509,000港元除外,惟此對最早呈列期間的保留盈利並無影響。 除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外,於本中期期間應用之其他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分類資料 向本公司董事會(即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之資料集中於不同類別產品之銷售。分類間銷售乃按現行市價支銷。因此,本集團目前分為兩個經營分類,即銷售液晶體顯示器(「液晶體顯示器」)產品及電子消費產品。各經營分類之資料如下: 液晶體顯示器產品—製造及分銷液晶體顯示器及觸控屏產品電子消費產品—製造及分銷電子消費產品(例如微型相機模組、指紋識別模組、個人保健產品及電子設備) 分類收益及業績 本集團按經營及報告分類劃分之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分類資料(續) 分類收益及業績(續)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財務費用 5.所得稅開支 根據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合資格集團實體首2百萬港元溢利將按8.25%之稅率徵稅,而超過2百萬港元之溢利則按16.5%之稅率徵稅。不符合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資格之集團實體之溢利將繼續按16.5%之劃一稅率徵稅。董事認為,實施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所牽涉金額對綜合財務報表而言並不重大。香港利得稅乃就兩個期間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16.5%計算。 於中國及其他司法權區產生之所得稅按相關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有資格享受西部地區所得稅優惠政策之中國附屬公司的中國企業所得稅率為15%。其他中國附屬公司之稅率為25%。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細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就向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控股公司分派中國附屬公司賺取之溢利須按5%至10%之適用稅率繳納中國預扣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本期間溢利 7.股息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盈利 股份數目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根據二零二二年中期的股份回購進行調整。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均並無重大潛在已發行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 9.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變動 期內,本集團收購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合共205,887,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38,257,000港元)。 期內,本集團出售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賬面總值為12,87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4,230,000港元),現金代價為1,11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22,000港元),導致出售虧損11,75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908,000港元)。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該等投資指於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之股本權益,該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並按公平價值列賬。上市股本證券之公平價值乃按有關證券交易所所報之市場買入價釐定。於本中期期間,已確認公平價值收益141,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公平價值虧損1,110,000港元)。 11.應收賬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1.應收賬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於報告日之應收賬項(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減信用損失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於其他全面收益以公平價值列賬之應收賬項及應收票據之賬齡分析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3.應付賬項及其他應付款項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之應付賬項之賬齡分析如下: 於本中期期間內,本集團取得新增銀行借款約5,041,74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4,641,496,000港元)。所得款項用作償還銀行借款、為日常業務營運撥資以及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4.銀行及其他借款(續)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銀行借款包括約4,705,93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646,782,000港元)之定息借款,實際年利率介乎1.75%至6.94%(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78%至5%)(亦相當於合約利率)。本集團之其餘借款均為浮息借款,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倫敦銀行同業拆息」)或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基準利率」)加若干基點 計 息。利 息 主 要 於 每 月 重 定,實 際 年 利 率 介 乎1.58%至6.37%(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1.58%至7.02%)。 已重新分類若干比較數據,以便與本期間呈報方式一致。 15.股本 普通股數目股本千港元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6.資本承擔 17.關連人士交易 (i)期內,本集團與聯營公司訂立以下交易。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7.關連人士交易(續) (ii)本期間內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層成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