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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9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54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严俊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俊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丽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1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0第六节重要事项..............................................................................................................................22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6第十节财务报告..............................................................................................................................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盖章、董事长签名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天顺风能从2005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在风电领域深耕发展,一方面不断巩固自身在风塔细分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在风电产业链内积极进行相关多元化业务布局,并逐步向新能源储能、氢能加大研究和投入形成新能源从制造、发电、应用全产业链闭环,并持续为“双碳”减排贡献企业和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风塔及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叶片及模具的生产和销售,风电海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国家提出的“30碳达峰·60碳中和”战略目标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将为新能源行业带来重大而长期的发展机遇。天顺风能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势而为,依托国内市场及欧洲市场构建国内大循环、国外大循环,及国内国际双循环。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可再生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 根据能源局数据,截至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3.2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其中,风电累计装机达到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其中陆上风电3.58亿千瓦,海上风电3146万千瓦。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2.99 GW,同比增长78%,其中陆上风电21.89 GW,海上风电1.10 GW。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0.6%。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4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7%,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 2、政策调整仍未明确,近期海风装机大幅放缓,但长期态势仍持续向好 今年上半年,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呈现出放缓态势,滞缓状态仍在持续。根据公开招投标信息,今年以来,无论是风机装备还是EPC总承包,海上风电的招标规模都在大幅缩减。仅有部分省份零星项目启动风电机组和施工的招标工作。据中国能源报分析,招标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先前核准的项目基本都已建设完毕,当前各家企业侧重于项目规划,“十四五”最后两年才是招标建设的高峰期。 海域管理问题日趋凸显,相关政策出台后阻滞将会得到有效缓解。当前,海上风电项目在后续核准和施工过程中会涉及渔业、交通等多部门管理问题。项目建设中还可能涉及很多地图上没有注明的‘习惯性航道’,规划时难以发现,施工时受阻明显。当前已有部分项目受航道、军事等原因影响,开发进度陷入停滞,且因为涉及决策层级较高,解决过程会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海风项目开发过程中,同交通、渔业等部门的‘交集’也越来越多。然而国管海域的海上风电开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海风项目的开发进度。此外,“双10”政策或将调整为“双30”,即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需在30公里以外或水深在30米以上。由于政策调整悬而未决,部分地区的主管部门已经停止海上风电开发的用海审批。缺少审批,招标也将无法顺利进行,整体进度从源头开始有所放缓。 中国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海上风电项目往往遵循“五年规划”的时间周期。“项目从开始规划到具备施工条件,至少要一两年,因此每个‘五年’的前两年,都是侧重于规划,最后两年才是招标建设的高峰期。”他也指出,未来的海上风电项目将大多建在12海里以外的专属经济区。“但现在专属经济区的用海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地方政府本着谨慎的态度,减少了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而造成近期招标规模下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预计不久后会出台相应法规。”预计相关政策落地后,“十四五”的后面两年海风装机进度将大幅提速。 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共同目标下,风电在时代的发展趋势下在走向越来越重要的能源角色。而我国已出台的“十四五”规划,也奠定了当前风电在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地位。当前陆上风电的发展已经进入较为平缓的发展阶段,海风则即将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预测,2023-2027年全球海上风电预计将增加130GW的装机,年均新增装机26GW,其中,亚太地区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合计76.8GW,预计将进入快速增长期,2022-2025年亚太地区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33%。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数据,预计2023-2035年全球海风新增装机量将超450GW,年均装机35GW,亚太和欧洲地区是海风新增装机的主要区域。 3、国际、国内碳减排相关体系逐步完善 2023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该细则详细说明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这些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 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