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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6财报-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简称:中际联合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刘志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慧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慧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有关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25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8第六节重要事项...........................................................................................................................2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1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第十节财务报告...........................................................................................................................4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中际联合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理念,以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和服务为使命,以“我们的产品要遍布全世界,并成为那个领域里最好的产品”为愿景,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发展,围绕其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超额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产品现阶段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领域,并拓展至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16个行业。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G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风力发电行业是公司产品目前阶段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也是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行业发展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1、风力发电行业政策情况 “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明确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2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顶层文件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市场、金融,以及低碳发展的目标路径。2023年,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全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计划新增1.6亿千瓦左右的发展目标;各省市纷纷下发碳达峰实施方案,对风电发展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地方提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指标。2023年上半年,国家在风电开发利用模式、风电场改造、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司法服务等方面深化落地风电行业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能源绿色、清洁、低碳转型。部分政策相关文件如下: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意见》还指出,2023年的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15.3%。 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指出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 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推动新能源集中与分布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利用与远距离外送并举,构建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新格局。推动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化及海上风电集约化开发。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利用,一体化统筹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送出、并网与消纳,并逐步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同时,欧盟及美国也在2023年上半年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支持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 2023年1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在达沃斯论坛上发表特别讲话,并公布《欧盟绿色协议工业计划》(The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该计划旨在提高欧盟工业竞争力,并支持欧洲实现碳中和道路,这一计划将对欧洲的能源危机产生缓解作用,大力发展本土所有的风电、光伏产业,摆脱油、气依赖,同时也能对其绿色转型、低碳目标产生积极作用。 2023年3月,挪威海上风电协会和日本海上风电协会(JWPA)在东京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旨在促进两国海上风电公司之间的业务发展。挪威海上风电协会表示,挪威供应链和开发商都对新兴的日本市场感兴趣,尤其是浮式海上风电,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2023年3月,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推进美国海上风能:实现并超越30吉瓦目标的战略》,旨在实现美国到2030年海上风电部署达到30吉瓦、到2050年超过110吉瓦的目标。该战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近期发展固定式海上风电;第二,中期发展漂浮式海上风电;第三,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海上电网的可靠性、弹性和互操作性,支持扩展可靠且弹性的电网基础设施;第四,转型发展,推进储能和海上风电联产技术,支持部署海上风能中心。 2023年4月,欧洲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和英国九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奥斯坦德举行第二届“北海峰会”,商定将充分调动北海能源和工业潜力,计划到2030年,将北海附近国家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提高到120吉瓦,2050年提高至300吉瓦以上。 2023年5月,法国经济部长在政府部长会议上正式公布振兴“绿色工业”法案,将重点推动绿氢、电池、风能、热泵和太阳能等5大绿色科技产业发展。法国政府计划每年拨出10亿欧元的预算用于对环境友好型投资的新税收抵免。 2、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国内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长。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22.99GW,同比增长77.67%;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89.21GW,同比增长13.70%;风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1,237小时,同比增长7.19%;风电发电4,628亿kWh,占全社会用电量10.74%。 2023年2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在2023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上预测:2023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规模将达到7,000-8,000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6,000-7,000万千瓦,海上风电800-1,000万千瓦;2024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规模将达到7,500-8,500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规模为6,000-7,000万千瓦,海上风电1,200-1,500万千瓦;2025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规模将超9,000万千瓦,其中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