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3年08月18日 中报符合预期,智慧能源业务持续发力(功率预测业务持续放量,创新业务协同发展)主业SaaS稳定增长,创新业务持续放量 核心观点: 分析师 Q2业绩略超预期。报告期内,2Q202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32.87%;实现归母净利润0.23亿元,同比增长44.27%;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19亿元,同比增长21.84%。 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各项费用管控合理。截至2023年6月31日,公司共取得发明专利57项,软件著作权97项。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维持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43%,同比增长3.43pct。除研发费用外,2023H1公司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率分别为26.03%/30.51%/-2.89%,较上年同期变化-0.37pct/+5.23pct/-2.06pct,其中管理费用同比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及计提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SaaS业务毛利率提升,基本盘稳定增长。2023年上半年,随着组件价格的回落,下游地面电站建设并网进度同比明显提升,同时公司保持良好的客户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为68.42%,同比增长2.53pct。分业务来看,1)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2023H1实现收入1.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2%,占公司整体营收67.82%,毛利率71.89%,较上年同期+3.32pct。2)新能源并网智能控制:受益于新能源装机市场景气程度的提升利好,公司并网智能控制产品上半年收入0.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19%。3)电网新能源管理系统:上半年公司电网新能源管理系统业务收入71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55%。 创新业务翻倍增长,电力交易、虚拟电厂等业态持续加码。上半年公司创新类产品((包含电力交易、储能EMS、虚拟电厂)的业务收入583.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8.05%。公司依托主业SaaS业务持续跟进电改进程,推进新开电力交易省份的产品研发拓展并拓展用户范围丰富产品适用性。同时,公司针对实际业务场景开发了工商业储能智慧解决方案来贴合工商业储能用户的需求,持续完善储能产品体系,提升储能经济效益。此外,控股子公司国能日新智慧能源作为公司参与虚拟电厂运营业务的市场主体,持续跟进全国各区域辅助服务聚合商资格申请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已获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的聚合商准入资格,此外也正在全国其他区域同步开展辅助服务聚合商资格申请工作。 相关研究 投资建议:我们预计公司2023-2025年实现营收4.64/6.01/7.80亿元,同比增长29.03%/29.63%/29.68%;实现归母净利润0.88/1.16/1.52亿元,同比增长32.36%/31.17%/30.90%;EPS分别为0.89/1.17/1.54元/股,对应PE分别为75/57/44倍,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技术研发进度不及预期风险;供应链风险;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风险;消费需求不及预期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分析师承诺及简介 吴砚靖TMT/科创板研究负责人 北京大学软件项目管理硕士,10年证券分析从业经验,历任中银国际证券首席分析师,国内大型知名PE机构研究部执行总经理。具备一二级市场经验,长期专注科技公司研究。 评级标准 行业评级体系 未来6-12个月,行业指数相对于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推荐:预计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20%及以上。谨慎推荐:预计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中性:预计与基准指数平均回报相当。回避:预计低于基准指数。 公司评级体系 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相对于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推荐:预计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20%及以上。谨慎推荐:预计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中性:预计与基准指数平均回报相当。回避:预计低于基准指数。 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咨询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而取代自我独立判断。银河证券认为本报告资料来源是可靠的,所载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内容反映的是银河证券在最初发表本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银河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银河证券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及时更新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银河证券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可能附带其它网站的地址或超级链接,对于可能涉及的银河证券网站以外的地址或超级链接,银河证券不对其内容负责。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客户需自行承担浏览这些网站的费用或风险。 银河证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进行证券交易,或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银河证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 银河证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银河证券。未经银河证券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或传播本报告。特提醒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 本报告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 机构请致电:深广地区:程曦0755-83471683 chengxi_yj@chinastock.com.cn苏一耘0755-83479312 suyiyun_yj@chinastock.com.cn上海地区:陆韵如021-60387901 luyunru_yj@chinastock.com.cn李洋洋021-20252671 liyangyang_yj@chinastock.com.cn北京地区:田薇010-80927721 tianwei@chinastock.com.cn唐嫚羚010-80927722 tangmanling_bj@chinastock.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