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已定位為相比起在聯交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可能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根據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中國天億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任何陳述或本報告有所誤導。 財務摘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根據本集團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本集團於本期間之收益約為人民幣65,362,000元,較2022年同期約人民幣61,734,000元增加約5.9%。•本集團於本期間之總毛利為約人民幣18,737,000元,較2022年同期約人民幣11,362,000元增加約64.9%。•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為人民幣8,485,000元,而2022年同期則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人民幣3,580,000元。•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不建議就本期間派付中期股息。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2022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2015年3月25日根據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軒尼詩道383號華軒商業中心20樓A室。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於本期間,本集團主要透過相關設施的設計、建設、營運及維護服務以及買賣相關設備從事污水處理及土壤修復等環保業務。 2.編製基準 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GEM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並應連同本集團於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未經審核,惟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3.經營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按產品及服務劃分業務單位,分為四個可呈報經營分部,詳情如下: (a)工程、採購及建設項目(「EPC項目」)分部,包括客戶委託企業擔任總承包商根據合約承擔供水或污水處理設施的整體設計、採購及建設,並負責項目質量、安全、時間控制及定價的項目; (b)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分部,指EPC項目以外建設項目; (c)設備項目(「設備項目」)分部,包括客戶委聘企業根據合約採購必要材料、設備及機器、安裝、測試及試行處理設施的設備及機器以及提供升級或完善供水或污水處理設施設計的技術諮詢服務的項目; (d)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服務特許經營安排」)分部,包括在完成建設後長期(即10年)提供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及營運污泥處理廠的項目。於該安排下就提供營運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包括根據保證最低處理量收取的保證費用連同就處理超出最低處理量收取的額外費用計算。在服務安排結束時將基建設施移交予授予人前,必須修復有關基建設施至特定狀況。根據有關安排的條款,本集團負責建設、營運及維護以及修復基建設施的所有成本;及 (e)其他項目(「其他」)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團營運及維護服務,本集團企業獲委任在特定期間每月或每季收取特定的營運及維護費,營運及維護供水或污水處理設施。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3.經營分部資料(續) 就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策而言,管理層分開監控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分部表現按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評估,此乃按照經調整稅前溢利╱(虧損)計量。經調整稅前溢利╱(虧損)的計量與本集團稅前溢利╱(虧損)相符,惟計算時並不計入利息收入、融資成本、本集團投資物業公允價值收益以及總辦事處與企業開支。 分部資產不包括可收回稅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預付土地租金以及其他未分配的總辦事處與企業資產,原因是該等資產乃按集團整體基準管理。 分部負債不包括應付稅項、遞延稅項負債、計息銀行借貸以及其他未分配的總辦事處與企業負債,原因是該等負債乃按集團整體基準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分部業績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3.經營分部資料(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分部業績如下: 稅前虧損 於2023年6月30日的未經審核分部資產及負債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4.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於有關期間已售貨品發票價值淨額(已扣除退貨撥備及交易折扣);建築合約適當比例的合約收益;所提供服務價值;及投資物業的已收及應收租金收入。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5.稅前溢利 本集團的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6.融資成本 融資成本分析如下: 7.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已實行一項購股權計劃(「計劃」)以為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就其對本集團的貢獻提供激勵及╱或獎勵。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包括本集團的現任僱員、行政人員或高級僱員或董事(包括非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在計劃的條件規限下,計劃將於2022年6月17日(「採納日期」)起計10年期內有效及生效,該期間之後不會進一步提供或授出購股權,惟計劃的條文應繼續有效,以使已授出而尚未行使的購股權得以行使應付所需。 本公司根據計劃可予發行的最高股份(「股份」)數目為18,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6%。於採納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後,根據計劃、本公司新訂及其他現有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不可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根據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所有購股權在獲行使後可予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 任何合資格人士的資格,應由董事不時根據董事就有關合資格人士為本集團發展及增長所作貢獻的意見而釐定。董事會將根據若干因素(如業績狀況、待實現的目標及潛在及╱或對本集團業務的實際貢獻和對本集團的利益)評估合資格人士的資格。將董事及僱員納入合資格人士符合計劃的目標,包括吸引及挽留優秀人才,並激勵彼等為本集團的持續增長作出貢獻。 要約須以書面(及除非書面形式屬無效)按董事會不時按整體或個別情況釐定的形式向合資格人士授出,列明合資格人士的姓名、地址及職位、所作出的要約於購股權獲行使後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及有關股份的行使價、購股權行使期、須接納要約的最遲日期、接納程序、歸屬條件、歸屬期、適用歸屬日期以及董事可能施加的其他要約條款及條件,以及進一步規定合資格人士承諾按其獲授購股權的條款持有購股權並受計劃的條文約束,且要約須由授出日期起計最長10日期間供合資格人士接納。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7.購股權計劃(續) 當本公司於要約可能註明的時間(不得遲於授出日期起計10日)接獲合資格人士將妥為簽署的要約接納函件副本,連同支付予本公司的匯款1.00港元(作為獲授購股權的代價)時,合資格人士便已接納其獲提供股份的要約。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退還該匯款。 於合資格人士接納要約時,與要約相關的購股權將被視為已由本公司於授出日期授予該合資格人士。倘要約未於要約所訂明時間內獲接納,則其將被視為已遭不可撤銷拒絕。 根據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的行使價須為下列各項的較高者:(i)聯交所於授出日期(必須為營業日)每日報價表所列股份的收市價;及(ii)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股份的平均收市價。 待董事會全權酌情施加的歸屬條件獲達成後,授予承授人的購股權將於本集團相關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告刊發日期按下列比率歸屬承授人: (a)緊隨授出日期年度後的第一個財政年度:授予承授人的購股權總數的40%; (b)緊隨授出日期年度後的第二個財政年度:授予承授人的購股權總數的30%;及 (c)緊隨授出日期年度後的第三個財政年度:授予承授人的購股權總數的30%。 倘有關財政年度的歸屬條件未能達成,則所授出的購股權的相應部分將會失效。 購股權並未賦予持有人獲享股息或於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權利。 下述為根據計劃於期內尚未行使之購股權: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7.購股權計劃(續) 於報告期末,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的行使價及行使期限如下: 於2022年6月29日授出的購股權的公允價值約為9,154,000港元,其中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確認約1,914,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1,693,000元)的購股權開支。 年內授出的以權益結算的購股權的公允價值乃於授出日期經考慮授出期權的條款及條件後估計得出。下表列出所用模型的輸入數據: 2023年6月30日 股息率(%)預期波幅(%)無風險利率(%)加權平均股價(每股港元) 已授出的購股權的任何其他特性均未納入公允價值計量。 於本期間末,本公司根據計劃有18,000,000份尚未行使的購股權。根據本公司當前的資本架構,悉數行使尚未行使之購股權將令本公司額外發行18,000,000股普通股及21,420,000港元的股本(未扣除發行開支)。 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批准日期,本公司根據計劃有18,000,000份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相當於本公司於該日已發行股份約6%。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8.所得稅 在香港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的香港利得稅法定稅率為16.5%(2022年:16.5%)。由於本集團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內在香港並無產生應課稅溢利,故並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2022年:無)。 根據開曼群島規則及規例,本公司毋須繳納開曼群島任何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內地」或「中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於中國經營之附屬公司須按稅率25%就應課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本集團主要營運附屬公司廣州中科建禹環保有限公司獲認可為中國高新技術企業,可享有優惠稅項待遇,而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間及2022年同期則採用較低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15%。 根據越南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於越南經營之附屬公司須按稅率20%就應課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9.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2022年: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