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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德国际控股二零二三年中期业绩报告

2023-08-14港股财报惊***
御德国际控股二零二三年中期业绩报告

()8048 2023 GEM GEM GEMGEMGE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御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所載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 ,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 ,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 ,且本報告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 ,足以令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董事謹此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財務報表」),與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公司乃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 ,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而其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 。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 。 本集團主要從事開發 、銷售及實施企業軟件 、提供系統集成及專業服務 、設計及銷售黃金和珠寶產品以及投資控股 。本集團之營運基地為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 。 2. 本集團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 ,與本集團的營運有關及適用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之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及相關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會計政策之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估計之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之遞延所得稅 採納新訂立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的編製及呈列方法並無重大影響 。 3. 本集團期內已確認之收入如下︰ 4. 執行董事(即主要營運決策者)已識別出本集團兩項產品及服務類別作為經營分部 。由於各產品及服務類別所需資源及市場方針不同 ,故各經營分部乃個別管理 。 該等經營分部受監控 ,且戰略決定乃根據經調整之分部經營業績作出 。本集團之經營分部呈列之總額與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列之本集團主要財務數據之對賬如下︰ 5. 扣除所得稅前虧損已(扣減)╱計入: 6. 由於本集團旗下公司於有關期間產生稅項虧損 ,或有關期間之估計應課稅溢利已與過往年度結轉之未沖銷稅項虧損全數對銷 ,故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為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 海外溢利之稅項根據有關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按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國家的現行稅率計算 。 7. 董事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發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8.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5,69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虧損5,139,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947,690,000股(二零二二年︰1,949,690,000股)計算 。 由於期內並無具潛在可攤薄之普通股 ,故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每股攤薄虧損相等於每股基本虧損 。 9.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收購物業 、廠房及設備2,21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1,000港元)。 10. 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之應收第三方之貿易賬款於發單日起計十四日至六十日內到期 。結餘逾期超過九十日之債務人在償還全部未償還結餘後方可再獲授進一步信貸 。 本集團之黃金及珠寶產品銷售主要包括向零售客戶之現金銷售及信用卡銷售 ,以及向特許加盟商之信貸銷售 ,信貸期為零至六十日 。 於呈報期內 ,本集團繼續評估所有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 ,並計提呆賬撥備 。呆賬撥備採用撥備賬入賬 ,除非本集團信納其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則預期信貸虧損在此情況下自應收貿易賬款及呆賬撥備中直接撇銷 。 本集團董事認為應收貿易賬款為短期賬款 ,故該等結餘之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值並無重大差異 。 根據發票日期(或收入確認日期(倘較早)),應收貿易賬款(已扣除減值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11. 第三方供應商給予本集團之信貸期介乎於三十日至六十日 。根據發票日期 ,應付貿易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所有金額屬短期性質 ,故認為應付貿易賬款之賬面值為其公允價值之合理約數 。 12. 0.1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1,947,690,000194,769 業務回顧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 本 集 團 之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為5,69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5,139,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本集團錄得營業額6,465,000港元 ,較去年同期之營業額8,318,000港元減少約22%。 概無錄得來自黃金及珠寶產品銷售的收入(二零二二年:209,000港元)。來自企業軟件產品銷售的收益為4,31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6,217,000港元),減少約31%。專業服務業務收益亦減少約44%至1,06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892,000港元)。來自其他業務的收入為1,08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無)。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財 務 狀 況 方 面 ,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持 有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20,21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353,000港元)。 本集團按淨負債除以權益總額計算負債比率 ,以此監察其資本結構 。就此而言 ,本集團將淨負債定義為負債(包含長期與短期借貸)扣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權益總額由綜合財務狀況表中所列示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及非控制性權益組成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於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超過負債 ,故本集團的負債比率為零 。 資本結構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已發行股本數目維持不變 。 分部表現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珠寶產品業務概無錄得營業額(二零二二年:209,000港元)。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分部錄得營業額5,377,000港元(二零二二年:8,109,000港元),下跌約34%。其他收益為1,08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無)。 僱員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僱員總數為52人(二零二三年年初:55人)。 二零二三年下半年之前景 中國內地前六個月的經濟增長率為5.5%,遠好於二零二二年的3.0%及二零二三年第一季度的4.5%。疫情已於二零二三年第一季度正式結束 ,且不會對經濟帶來任何進一步的影響 。 二零二三年雖然有著良好的開端 ,但下半年的復甦仍將遭受全球加息 、主要房地產開發商尚未解決的問題以及地方政府及私營機構的財務壓力的挑戰 。預期決策者會繼續尋求適當的財政政策 ,以促進消費及基礎設施投資 。 本集團對其於二零二三年下半年的業務環境將抱持審慎樂觀的態度 。就產品分部而言 ,傳統黃金珠寶產品將繼續主導高端消費者市場 ,而預算較低的年輕買家則傾向於現代設計中更輕便 、經濟 、時尚 、輕巧的黃金珠寶 。就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分部而言 ,本集團將繼續尋找與核心業務有協同效應的商機 。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根據本公司遵照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存置之登記冊所載 ,或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5.46條另行給予本公司及聯交所之通知 ,本公司董事及行政總裁及彼等之聯繫人士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之股份 、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持有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附註: 該等股份由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並由李霞女士全資擁有之海通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 (2)該等股份由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並由陳寅先生全資擁有之盛域有限公司持有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董事或彼等之聯繫人士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 、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據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所知 ,以下人士或法團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條文向本公司披露及須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存置之登記冊之權益及淡倉 ,或直接或間接持有附帶投票權可在一切情況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5%或以上權益: 附註: (1)海通投資有限公司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由李霞女士全資擁有 。(2)盛域有限公司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由陳寅先生全資擁有 。(3)長和被視為透過其控制公司於合共143,233,151股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並無任何人士知會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 。 本公司致力設立良好之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董事相信 ,可靠而合理之企業管治常規對本公司增長以及保障股東利益及本公司資產極為重要 。本公司採納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乃參考GEM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守則條文」)而釐定 ,以確保本集團業務活動及決策過程按照適當及審慎方式規範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 ,本公司一直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 。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05(2)條及第5.28條至5.29條以及守則條文守則C之規定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一日成立審計委員會 ,並制定其職權範圍 。審計委員之成員現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潘漢彥先生 、趙霞霞女士及那昕女士 。潘漢彥先生為審計委員會之主席 。審計委員會之主要工作為(其中包括)檢討與監督本集團之財務報告流程 、內部監控程序及風險管理系統 。 審計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 ,並認為有關報表已遵守適用會計準則 ,並已作出充分披露 。 薪酬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成立 。 本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 ,並以書面制定其職權範圍 ,清楚列明其職權及職責 。職權範圍遵從GEM上市規則守則條文第B.1.2條之規定 。 薪酬委員會之成員現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潘漢彥先生和那昕女士及一名執行董事李霞女士 。潘漢彥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之主席 。 提名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成立 。 本公司成立提名委員會 ,並以書面制定其職權範圍 ,清楚列明其職權及職責 。職權範圍遵從GEM上市規則守則條文第A.5.2條之規定 。 提名委員會之成員現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潘漢彥先生和那昕女士及一名執行董事李霞女士 。潘漢彥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之主席 。 本公司就董事進行之證券交易採納一項條款源自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5.67條所載交易必守標準之操守守則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 ,全體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一直遵守交易必守標準 ,以及由本公司所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 。 董事 、管理層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於足以或可能與本集團業務構成重大競爭之業務擁有權益 。 於六個月之回顧期間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 、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 承董事會命主席 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