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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31周):绿证扩容全覆盖,污泥处置提标

公用事业 2023-08-05 尚硕,赵国利,严家源 民生证券 从未输过
报告封面

行情回顾:7月31日-8月4日,电力板块上涨1.46%,环保、燃气、水务板块分别下跌0.74%、0.42%、0.13%,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70%。 绿证扩容全覆盖: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绿色能源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本次《通知》延续了发改运行[2022]1258号文的规定,明确将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发电种类全部纳入绿证覆盖范围,尤其是明确纳入分布式风电、光伏。2022年,全国核发绿证2060万个(对应电量206亿千瓦时),交易绿证969万个(对应电量96.9亿千瓦时);全国风、光、生物质发电量合计13739亿千瓦时,对应绿证13.74亿个,与2022年核发数量相比扩容67倍,因此从实际情况看,短期供给侧扩容,长期需求侧增长仍需要配套刺激政策。对于体量巨大的水电(年均约1万亿度电),文件通过“新老划断”设置了缓冲期,2023年之前投产的存量水电有绿证但不可交易,2023年起投产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加强“水泥气碳协同”,解决污泥处理难题: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上海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达到100%。《方案》提出:1)持续推进污泥干化焚烧处理,涉及项目包括竹园四期、泰和污水厂扩建工程、白龙港污水厂三期等;2)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推进白龙港、虹桥污水厂水源热泵技术应用。我们认为《方案》有助于:1)推动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碳协同”,切实解决污泥处理难题,实现污泥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加快上海潜在污泥处理项目释放,相关设备及运营企业有望受益;3)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产能利用情况,加强项目协同,实现降本增效。 投资建议:绿证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国内绿证交易或将进一步加速。水电板块推荐长江电力、黔源电力,谨慎推荐国投电力、华能水电、川投能源;火电板块推荐申能股份、福能股份,谨慎推荐华电国际、江苏国信、浙能电力;核电板块推荐中国核电,谨慎推荐中国广核;绿电板块推荐三峡能源,谨慎推荐龙源电力、浙江新能。在“双碳”背景下,污泥处理逐步进入“水泥气碳协同”新阶段,《方案》的提出有望对全国其他地区起到示范作用,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谨慎推荐复洁环保、高能环境、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建议关注联合水务。 风险提示:需求下滑;价格降低;成本上升;降水量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1每周观点 1.1行情回顾 7月31日-8月4日,电力板块上涨1.46%,环保、燃气、水务板块分别下跌0.74%、0.42%、0.13%,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70%。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前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杭州热电、兆新股份、新中港; 环保:嘉戎技术、中国天楹、ST星源; 燃气:天壕能源、凯添燃气、佛燃能源; 水务:铁岭新城、首创环保、中山公用。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后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涪陵电力、物产环能、立新能源; 环保:清研环境、赛恩斯、上海凯鑫; 燃气:新天然气、新疆火炬、ST升达; 水务:海天股份、联合水务、祥龙电业。 图1:7月31日-8月4日,公用事业子板块中,电力涨幅最大、环保跌幅最大 表1:7月31日-8月4日,公用事业各子板块涨跌幅榜 1.2行业观点 1.2.1绿证扩容全覆盖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绿色能源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 我们此前在深度报告《电力行业深度报告:新机遇新挑战,绿电价值重估》中提出:“推动绿电交易的相关政策持续加码,有望进一步扩大绿电交易需求”。此次政策延续了发改运行[2022]1258号文的规定,明确将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发电种类全部纳入绿证覆盖范围,尤其是之前政策表述较为模糊的分布式风电、光伏。绿电扩容,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加入绿证交易范围,随着市场对于可再生能源接受度上升,可再生能源消费需求提升有望推动绿电电价上行。 但从实际情况看,短期供给侧扩容,长期需求侧增长仍需要配套刺激政策。 2022年核发绿证2060万个(对于电量2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交易绿证969万个(对应电量96.9亿度千瓦时),同比增长15.8倍。2022年全国风、光、生物质发电量合计13739亿千瓦时,对应绿证13.74亿个,与2022年核发数量相比扩容67倍,长期来看需要配套刺激需求侧增长的政策。 此前争论的常规水电被纳入绿证覆盖,但考虑到水电的巨大体量(年均约1万亿千瓦时),因此设置了缓冲期,2023年之前投产的存量水电有绿证但不可交易(“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2023年起投产的核发可交易绿证。 图2:2021年至今国内全部绿证交易每日成交平均价格 图3:2021年至今国内带补贴风光项目绿证交易每日成交平均价格 图4:2021年至今国内平价风光项目绿证交易每日成交平均价格 1.2.2加强“水泥气碳协同”,解决污泥处理难题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上海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达到100%,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方案》提出:1)持续推进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包括推进建设竹园四期污泥干化设施;配套泰和污水厂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泰和污泥干化设施建设;配套白龙港污水厂三期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工程;2)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推进白龙港、虹桥污水厂水源热泵技术应用,实施污泥干化焚烧余热利用。我们认为《方案》有助于:1)推动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碳协同”,切实解决污泥处理难题,实现污泥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加快上海潜在污泥处理项目释放,相关设备及运营企业有望受益;3)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产能利用情况,加强项目协同,实现降本增效;4)有望对全国其他地区起到示范作用,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21年,我国城市污水年处理量达到611.90亿立方米,每年产生80%含水率的湿污泥超过6000万吨,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和处理能力的提升,我国污泥年产生量有望进一步攀升。水环境治理领域经历了从“重水轻泥”到“水十条”提出的“泥水并重”,以及“十三五”期间上海率先提出“水泥气同治”再到目前“双碳”目标提出后的减污降碳“水泥气碳协同”。 图5:污水和污泥治理重点政策变迁图 2012-2021年全国城市、县城污水年处理量持续上升,2021年分别达到611.90亿m³、105.06亿m³,分别同比增长9.8%、6.5%,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水网相关数据,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万吨污水,约产生含水率80%的污泥5-10吨,随着污水处理量及处理率的逐年提升,有望产生更多的污泥处理需求。2021年,全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96.1%;建制镇、乡污水处理率分别为62.0%、27.0%,与城市、县城相比,乡镇污泥处理仍有较大潜在增量空间。 2021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达到1422.90万吨,同比增长22.8%。 图6:2012-2021年全国城市污水年处理情况 图7:2012-2021年全国县城污水年处理情况 图8: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及增速 2行业动态 2.1电力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2023/07/31) 会议决定核准山东石岛湾1#、2#、福建宁德5#、6#、辽宁徐大堡1#、2#核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2023年三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3/07/31)水电:1)今年上半年,全国降水总体偏少且分布不均,主要流域水电基地来水较常年明显偏枯。云南、贵州的水电蓄能在今年初仅为常年平均水平的70%。 7月以来,虽然东北、黄淮、贵州等地降水量明显增多,但西南地区降水量仍然偏少,水电大省四川来水较多年平均水平仍偏枯。2)春节以来,贵州电力供需已相对稳定;6月中旬入汛以来,云南统调水电站发电能力大幅提升,电力供需紧张局面逐步缓解;四川省当前水电蓄能比也回升至较为合理水平。3)后续继续支持有关省份加大省外购电力度,落实好发电用天然气需求,尽力为水电减发电量和蓄水保水创造空间。4)督促火电稳发满发,储存高热值电煤,减少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5)做好极端情况下保供预案,督促地方开展全社会节约用电行动,极端情况下及时启动负荷管理措施。6)编制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完善体制机制等多种措施,保障电力充足供应。 云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现货市场环境下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四个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2023/07/31) 1)在现货市场交易组织前实现省内市场主体中长期交易高比例签约,云南现货市场交易结算电量比例控制在合理规模以内。2)省内燃煤机组和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主要包括日以上调节性能水库的大型水电站和具有密切水力联系的梯级流域大中型水电站)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其他不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3)现货市场运行成熟、具备条件后,鼓励不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4)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5)现货市场规模,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福建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7/31) 通知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 行业新闻(2023/07/31) 广西发改委发布《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列入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138个,装机容量约1672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项目109个,装机容量约134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9个,装机容量约326万千瓦。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3/08/01) 《方案》明确了统一建设标准。1)新型储能电站应按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等。2)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租赁集中式独立储能实现储能配置要求的,优先并网消纳。3)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时,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清,并且电网企业应科学安排优先调用,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4)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通过峰谷价差获取合理收益,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视同一般工商业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市场合约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执行峰谷浮动);放电时与用户签订顶峰时段市场合约,合约外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全额收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3/08/01) 通知指出,自2023年8月起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再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完善。峰谷比价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