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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任重任国家数据分析师,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按下“加速键”

信息技术2023-07-30浦俊懿、陈超、谢忱东方证券羡***
国务院重任重任国家数据分析师,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按下“加速键”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计算机行业 行业研究 | 动态跟踪 ⚫ 事件:根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已正式任命刘烈宏为国家数据局首任局长。刘烈宏近5年来曾先后担任网信办副主任、工信部副部长、中国联通董事长等职位。 ⚫ 新任局长监管与产业发展经验丰富,有利于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国家数据局是今年3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部门,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负责协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刘烈宏局长曾任职于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网信办、工信部、中国联通,兼具监管与产业背景,我国数据要素有望在制度建设与产业发展上迎来春天。 ⚫ 数据要素国家级政策有望迎来加速:政策对于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自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据二十条》,构建起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以来,各地纷纷发布数据确权、产权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政策,在地方进行先行先试,但是,国家层面的数据产权、交易流通等领域的政策与实施方案尚未推出,数据要素产业政策闭环尚未形成,对产业发展形成一定制约。我们认为,随着数据局局长的官宣以及后续机构的正式挂牌,政策发布有望迎来加速键。 ⚫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产业数据变现有望率先落地:我们认为,政府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主导方和推动者,其自身也汇聚和持有大量高价值数据,未来公共数据资源的加工变现有望率先落地;此外,运营商、医保、工业、电力等行业数据也有着较高的商业价值,在相关主管部门数据分级分类和商业化规则清晰之后,有望迎来规模化变现。 我们继续看好数据资源方、政府与行业数据商以及数据加工处理工具提供者。 ⚫ 数据资源方:建议关注上海钢联(300226,增持)、航天宏图(688066,买入)、中远海科(002401,未评级)等。 ⚫ 政府与行业数据商:建议关注深桑达A(000032,未评级)、远光软件(002063,买入)、彩讯股份(300634,未评级)、银之杰(300085,未评级)、中科江南(301153,未评级)、久远银海(002777,未评级)、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易华录(300212,未评级)、德生科技(002908,未评级)等。 ⚫ 数据加工工具提供者:建议关注每日互动(300766,未评级)、安恒信息(688023,增持)、星环科技-U(688031,未评级)、三维天地(301159,未评级)等。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技术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核心观点 国家/地区 中国 行业 计算机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0日 证券分析师 浦俊懿 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 证券分析师 陈超 021-63325888*3144 chenchao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2 证券分析师 谢忱 xieche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4 联系人 杜云飞 duyunfei@orientsec.com.cn 联系人 覃俊宁 qinjunning@orientsec.com.cn 联系人 宋鑫宇 songxinyu@orientsec.com.cn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亟待开发的蓝海:数据要素系列报告之三 2023-07-24 《广东省数据条例》即将出台,中国有望迎来数据要素元年 2023-04-14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发布,数字基建与数据要素将是率先发力方向 2023-02-28 数据要素地方政策高频落地,杭州、深圳先行先试 2023-02-23 数据确权问题举旗定向:建立三权分置、分级分类的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系列报告之二 2023-01-30 “数据二十条”顶层文件发布,数据要素市场正式启航 2022-12-21 企业数据资源可列入资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迎来初步落地 2022-12-12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始扬帆:数据要素系列报告之一 2022-12-08 国务院任命首任国家数据局局长,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按下“加速键” 看好(维持) 计算机行业动态跟踪 —— 国务院任命首任国家数据局局长,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按下“加速键”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条款: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就本证券研究报告中涉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资产管理、私募业务合计持有上海钢联(300226,增持)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提请客户在阅读和使用本研究报告时充分考虑以上披露信息。 计算机行业动态跟踪 —— 国务院任命首任国家数据局局长,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按下“加速键”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3 Tabl e_Disclai mer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 股市场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 500 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 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 —— 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 —— 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HeadertTabl e_Discl ai mer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HeadertTabl e_Address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86 网址: 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Tabl e_Disclai 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