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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池新规与绿色贸易壁垒

2023-07-13 曹洋 东证期货 偏执成瘾
报告封面

2023年7月13日 7月10日,欧盟电池新规获欧盟理事会批准。新规旨在迈向“可持续的、循环的和欧洲的电池供应链”,重点对碳足迹、电池护照、电池和材料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自法规生效起18个月,电动汽车电池须提供碳足迹声明;自法规生效起42个月,电动汽车电池须引入数字电池护照; 联系人 徐瑜从业资格号:F03107629Email:yu.xu@orientfutures.com -自法规生效起96个月,新电池中特定元素回收成分至少达到:钴16%、铅85%、锂6%、镍6%;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回收效率目标:铅酸蓄电池75%、锂电池65%、镍镉电池80%、其他废电池50%; -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回收目标:钴90%、铜90%、铅90%、锂50%、镍90%。 ★投资建议 欧洲是新能源汽车第二大市场,但在动力电池领域竞争力有限。与美国IRA法案促进其电池产业链本土化相类似,欧洲电池新规的实施建立了一道绿色贸易壁垒,对欧洲企业来说有望增强其竞争力,对中国企业来说则明显增加了中国电池产品出口欧洲、中国电池企业出海欧洲的门槛。此外,中国动力电池面临着产能过剩的预期,欧美相继对出口做出限制无疑加剧了中国产能消纳的难度。 反过来说,新规也推进中国电池企业的信息化和绿色转型,随着中国头部企业在回收利用、碳足迹等方面的部署成熟,叠加自身技术水平优越、产品竞争力强的特性,有望在欧洲乃至全球市场继续实现较好装机表现,并有望在国际竞争格局中逐渐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不及预期。 目录 1.欧洲电池新规.........................................................................................................................................................................42.具体条例.................................................................................................................................................................................43.投资建议.................................................................................................................................................................................84.风险提示.................................................................................................................................................................................8 图表目录 图表1:电池和材料回收目标与对应时间节点...........................................................................................................................................6图表2:各规则实施时间节点.......................................................................................................................................................................7 1.欧洲电池新规 欧盟电池规范标准在经历了第一阶段1991年《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Directive91/157/EEC)、第二阶段2006年《关于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的指令》(Directive2006/66/EC)后,如今迈入第三个阶段,《电池和废旧电池法规》,也称“欧盟电池新规”。新规由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最初提出,2022年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达成了相关协议,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高票通过了电池新规,7月10日,该法规获得欧盟理事会批准,并将在20天后正式生效。 新规适用于所有应用领域的电池,无论是电动车电池、工业电池还是废旧电池,也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投入使用的电池,无论是在欧盟生产还是由欧盟进口,同时,无论电池是安装于设备或车辆中还是单独输送,无论电池是专门针对某一产品设计制造还是用作普遍用途,本法规都适用。在法规相关要求生效之前,分销商(包括零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的分销商)在欧盟储存的电池无需遵守这些要求。 新规将取代现行的2006年电池指令,并补充现有立法,特别是在废物管理领域。 以更好地反应电池领域的新发展,新规对电池分类做出了修改。2006年指令中将电池分为便携式电池(portablebatteries)和工业电池(industrialbatteries)两大类。由于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份额,电动车电池(electricvehiclebatteries)和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轻型运输方式的电池(lightmeansoftransportbatteries/LMTbatteries)从工业电池的范畴中独立出来,在新法规中归类成为两个新的单独类别。用于为其他车辆(包括铁路、航运和航空运输或非道路移动机械)供电的电池将继续属于法规中的工业电池类别。 新规旨在通过监管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来促进循环经济,用官方的表述来说,旨在迈向“可持续的、循环的和欧洲的电池供应链”。新规还确保所有经济运营商都遵守相同的规则,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期望欧盟在全球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具体条例 新规涉及且不限于回收、碳足迹声明、可拆卸、尽职调查等多方面要求。 (一)回收: 第8条——新电池中的回收成分: 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或镍的电池须附有回收成分的说明文件,最低比例设定为:自法案生效起96个月(8年)做到钴16%、铅85%、锂6%、镍6%;自法案生效起156个月(13年)做到钴26%、铅85%、锂12%、镍15%。 第59条——废旧便携式电池的收集: 废旧便携式电池的收集目标为:到2023年底45%,到2027年底63%,到2030年底73%。 第60条——废旧轻型运输用电池的收集: 废旧轻型运输用电池的收集目标为:到2028年底51%,到2031年底61%。 附件12——电池和材料的回收效率: 针对不同电池,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应实现回收效率目标:铅酸蓄电池75%、锂电池65%、镍镉电池80%、其他废电池50%;到2030年12月31日之前,铅酸蓄电池回收效率目标提升至80%,锂电池回收效率目标提升至70%。 针对不同材料,要求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应至少达到回收目标:钴90%、铜90%、铅90%、锂50%、镍90%;在2031年12月31日之前,应至少达到回收目标:钴95%、铜95%、铅95%、锂80%、镍95%。 相关目标可以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等通过授权法案进行修订。 (二)碳足迹、标签和信息要求: 第7条——碳足迹: 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kWh可充电工业电池和轻型运输用电池的生产商企业制定每种电池型号的碳足迹声明,公示信息包括电池生产商地理位置、电池系统基于其生命周期内提供的总能量计算得出的每kWh二氧化碳排放量等。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在时间上的要求最为紧迫,为自法规生效起的18个月,轻型运输电池为自法规生效起60个月。其后,还有碳足迹性能等级、设定强制性限值等进阶要求。 第13条——标识: 自法规生效起36个月,电池要贴上标签,提供有关电池和废电池的充分信息,以使最终用户在购买和处置电池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使废物管理人员能够适当地处理废电池。标签须要包含有关其主要特性的所有必要信息,所有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均应标有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Cd或Pb)。 为了确保信息的长期可用性,还应以二维码的形式提供信息,通过二维码还应实现对电池产品护照的访问。为了让成员国和市场上的经济经营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标签规则将从2026年开始适用,二维码规则将从2027年开始适用。 第77条——数字电池护照: 自法案生效起42个月,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kWh的工业电池和轻型运输用电池引入数字电池护照,允许跟踪和追溯电池,提供的信息包括: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强度、所用材料的来源、使用的可再生材料(例如替代石墨的木质素材料)、电池的成分(包括原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维修、再利用和拆卸操作和可能性、电池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经历的处理、再循环和回收过程。 (三)可拆卸: 第11条——便携式电池和轻型运输用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 为了确保安装在电器中的便携式电池在此类设备成为废物后以高质量的方式收集、处理和再循环,要求确保最终用户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间随时可以轻松取出和更换这些电池。所谓易于拆卸是指,便携式电池无需使用特殊工具即可从产品中取出,或用于拆卸产品的溶剂免费提供。 (四)尽职调查: 第47、48条——尽职调查: 自法规生效后24个月(2年)起,电池的经济经营者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中小企业免于尽职调查要求。 (五)时间节点方面: 我们以2023年7月为法规生效节点进行推算,结合官方公告给出的一些信息,总结了各项规则开始实施的时间节点。 3.投资建议 新规覆盖面广,涉及全应用领域的电池,并规范电池从生产到回收到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因此,无论是在欧建厂生产电池,还是出口电池到欧洲,乃至出口整车到欧洲,都将面临明确的门槛。 具体内容来看,碳足迹方面,出口欧盟市场的电池和电动汽车需要做到电池碳足迹认证,并建立碳足迹和供应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回收方面,从2031年起,新电池必须使用至少一定比例的回收铅、钴、锂和镍。另外,合格评定程序本身也为包括中国电池企业在内的所有电池企业带来了更严格的合规难度。 中国是动力电池领域的产销大国,据SNEResearch统计数据,今年1-5月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TOP10企业中,中国企业占六席,总市占率高达62.7%。另外四席则由日韩企业组成。相较之下,欧洲尽管是新能源汽车第二大市场,但在动力电池领域竞争力不足。与美国IRA法案促进其电池产业链本土化相类似,欧洲电池新规的实施建立了一道绿色贸易壁垒,对欧洲企业来说有望增强其竞争力,对中国企业来说明显增加了中国电池产品出口欧洲、中国电池企业出海欧洲的门槛。此外,中国动力电池面临着产能过剩的预期,欧美相继对出口做出限制无疑加剧了中国产能消纳的难度。 反过来说,新规也推进中国电池企业的信息化和绿色转型,随着中国头部企业在回收利用、碳足迹等方面的部署成熟,叠加自身技术水平优越、产品竞争力强的特性,有望在欧洲乃至全球市场继续实现较好装机表现,并有望在国际竞争格局中逐渐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4.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不及预期。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期货业务的综合性公司。东证期货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