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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的演变:主要趋势和特点(英)

2023-02-14-联合国简***
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的演变:主要趋势和特点(英)

2023年2月问题25FDI的进化筛选机制——关键趋势和特征H我GHl我GHT年代•至少有37个国家引入了审查国家投资的监管框架自1995年以来的安全理由。主要目标包括统一或编纂分散的条款和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做法,加强对敏感部门免受外国收购的保护,并确保对相关制度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可见度。•••国家安全投资筛选主要由发达经济体采用欧洲(37个中的22个),而其余的计划则由少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用其他地区国家:亚洲9个国家,北美2个国家,大洋洲2个国家,拉丁美洲1个国家,1个在非洲。采用或修订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机制的趋势在下半年加速2000 年代,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危机之后,并在 2020-2021 年达到顶峰,之后的 COVID-19 大流行,这两者都加剧了对潜在外国收购的担忧敏感的领域。五年来,“国家安全”概念的范围和覆盖面有所扩大,导致几个新的经济子行业被认为是战略性的。政府也搬到了对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新形式的关键知识和战略技术进行筛选涉及获取敏感个人信息或能够影响公众舆论。• 国家安全投资审查包括多种多样的方法,但有些正在努力加强监管一致性并实现更高水平的协调在欧盟地区。• 在投资筛选机制的使用和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对决策采取平衡的做法,以加强国家处理基本安全问题的能力为了可持续发展,不削弱其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努力。• 通过审查不同的模式和监管方案,本IPM强调了一些可以帮助通过澄清适用于投资者的程序规则,并为实施提供决策指导当局。注意:该IPM由Vicente Guazzini,Anastasia Leskova和Massimo Meloni在Joerg的监督下编写韦伯和詹姆士的全面指导。本文件可以自由引用,只要适当对贸发会议表示谢意。它尚未经过正式编辑。 我P M2023年2月问题25介绍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体采用与安全相关的投资审查制度和扩大“国家安全”的概念和覆盖范围,1 政策制定者仍在试图找到一个平衡的方法,保持一个国家对投资的吸引力,同时加强国家应对外国和国内投资对国家安全构成的潜在国家安全威胁的能力战略部门。本投资政策监测报告(IPM)概述了和分析以下方面的专门制度:投资筛选,概述新出现的趋势和共同特点(贸发会议的做法见方框1)。该分析强调了不同机制的拼凑存在,其中关键定义,投资筛选的覆盖范围和治理因国家而异。在缺乏适用于与安全有关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共同模式的情况下,该IPM可以为考虑引入或修订筛查机制的政策制定者提供概述解决国家安全风险的不同方法,并让他们大致了解设计一个审查被认为值得的领域的投资的制度的现有立法选择保护。箱1贸发会议关于投资筛选的方法在这一领域政策发展的现阶段,现行筛选机制的深度和细节各不相同。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很大。作为一个正在展开的监管趋势,到目前为止,在现有制度的复杂性和规范性阐述,以及现有制度在可用性方面的显著差异官方信息。这些差异意味着构成专门的投资筛选机制不一成不变。为分析目的,本研究依据贸发会议的投资筛选数据库,该数据库采用以下方法方法:-筛选涉及公共当局酌情使用监管权力,对案件行使:逐案(因此不受对外直接投资法定禁令的约束),并涉及国家安全考虑;只考虑全国范围的筛查,因此不包括次国家级的审查;外国直接投资或负面清单计划的部门排除不被视为筛选;基于与边界有关或领土完整为由禁止外国拥有土地不是视为筛查。---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看:高伟绅(2022)。2 我P M2023年2月问题25A节说明了采用投资审查机制解决国家问题的趋势从 1995 年到 2022 年的安全风险。鉴于最近这一领域的立法活动达到顶峰,特别是关注 2020-2022 年期间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采取的措施,以及为应对乌克兰战争而采取的筛查措施。B节概述了解决国家安全关切的不同政策方法。问题投资筛选的范围和理由以及投资审查期间考虑的因素筛选过程以及筛选治理都在讨论之列。A. 为国家安全审查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趋势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外国投资审查的概念并不新鲜。一些国家使用其投资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一般保障条款,为以下法律依据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拒绝不必要的外国投资。其他包括外国参与的特定部门限制超过一定限度将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有害。然而,近年来一个新的采用专门针对国家安全投资审查的复杂程序的趋势可以确定理由。立法实践的这种转变可以用各国的意图来解释协调或编纂关于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现有分散规定和做法,并确保充分宣传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投资审查制度的可见性。当前趋势的最初迹象在 2000 年代后半期开始出现。2006年至2009年,利用投资审查国家安全的国家数量增加了三倍(从3到 9)。在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之后,与向外扩张并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较发达国家开始为发展中国家引入专门的制度。投资筛选。截至2014年,共有17个国家纳入了投资审查要素国家投资政策。从2016年开始,各国对现有投资进行了大量修订筛选法规,主要是为了扩大其范围。这些改革大多发生在2020年,2021年,分别有17个国家和12个国家通过了对其筛选制度的修订。图 1 显示监管活动的高峰出现在 2020 年,当时世界经济面临与COVID-19大流行。采用新筛查制度的国家数量一直在稳步增长在过去的十年里,大流行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而是加速了这一趋势。3 我P M2023年2月问题25图1:采用或扩大与安全有关的投资审查的国家数目(1995年-2022)403530252015105403530252015105552171212345314315431220111110介绍了投资筛选扩大现有投资筛选进行投资审查的国家累计数量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投资政策监控从1995年到2022年,总共至少有37个国家引入了新的监管框架来筛查包括国家安全考虑的投资。2 一个额外的8个国家正在经历一场协商或立法进程预计将导致通过一项新机制,以响应一些投资对其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3在审查期间已建立国家安全投资审查的37个国家中22个是来自欧洲的发达经济体。在其他地区,这些法规仅由少数发达国家使用。和发展中国家(亚洲9个国家、北美2个国家、大洋洲2个国家、拉丁美洲1个国家和1个国家)非洲)。2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决议草案 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王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泰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国家没有关于投资审查法规的足够数据,则标有星号(*)。这些未在截面分析B。3它们是:比利时、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希腊、爱尔兰、卢森堡、瑞典和瑞士。参见: 欧盟委员会 (2021)4 我P M2023年2月问题25最近的趋势过去为收紧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而制定的监管变化五年重点抓三个实质性方面。首先,他们扩大了目标部门的范围筛选机制,以涵盖日益被视为战略性的新活动。其次,他们降低了触发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门槛规则,无论此类门槛是指交易价值还是外资参与比例。第三,他们扩大了投资或控制的定义触发外国直接投资筛选(即,通过扩大筛选标准或理由,收购范围和属于筛选制度的投资者类型)。在此期间的其他监管变化包括延长初始审查时间范围(例如,当局可以阻止投资的自由裁量期)和实施制裁以及对不遵守强制性申报义务的处罚。外国直接投资审查范围的扩大表明,国家当局越来越关注从事新服务活动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被视为具有战略意义。此外,政府已加强对从事涉及接触敏感个人的商业活动的实体的审查信息或能够改变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的信息,例如新闻多元化或舆论的塑造。最后,政府最近开始纳入新形式的关键知识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范围内如何和战略技术(框注2)。自2018年以来,监管变化扩大了外国直接投资审查范围(政策的例子)框2与保护敏感信息有关的活动••在2019年,意大利修订了其筛选制度,以包括“获取敏感信息、自由和在媒体多元化”;在2020年,斯洛文尼亚引入临时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机制,其范围包括收购需要“访问敏感信息(包括个人数据)或控制能力的业务此类信息;媒体的自由和多元化“;••在2021年,马耳他修订了其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程序,以包括“获取敏感信息,包括个人数据,或控制此类信息的能力“;在2021年,加拿大发布新的《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引》,规定当局在审查外国直接投资交易时应考虑的一套国家安全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投资的潜力,以便能够访问敏感的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可能被利用来通过剥削来损害加拿大国家安全”。敏感个人数据指南涵盖了关于个人的广泛数据;••在2022年,澳大利亚包括针对“企业或有权访问超过 100,000 名澳大利亚人的大量敏感个人信息的实体”。根据当局,敏感个人信息可能包括(并非详尽无遗)医疗和/或心理信息、心理测量和剖析信息、个人财务信息和遗传信息信息;在2022年,美国加强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机制。总统的行政命令(第14083号)指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考虑五项5 我P M2023年2月问题25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的具体因素,包括美国敏感数据的风险公民。新的战略技术部门•在2018年,立陶宛修订其筛选制度,以包括“信息技术硬件和软件”国家企业登记中心,软件平台和主要国家登记册和国家的数据处理关键信息的信息系统“;••在2020年,日本扩大其筛选制度的范围,包括“制造业相关严格控制医疗设备”;在2022年,澳大利亚出版了《关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事项的指导说明》,在它下令获得国家互联网领域直接权益的事先批准要求政府(.au);•2022年,在美国,上述第14083号行政命令也指示CFIUS将除其他外,考虑交易对关键供应链弹性和美国在特定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在进行国家安全时评论。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投资政策监控此外,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至少有12个司法管辖区推出了25项筛查措施作为回应COVID-19大流行(框注3)。这些措施中的绝大多数要么旨在进一步限制通过筛选更广泛的投资、交易和投资者或创造更多详细和详细的筛查制度(15项措施)。此外,几个与临时安全有关的COVID-19大流行期间采取的措施稳步延长或升级变成一个永久性的筛选机制(10)的措施。乌克兰正在进行的战争是当前趋势的另一个驱动力,即加速引入专用以管理入境外国带来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风险为重点的筛查制度投资,加拿大、意大利和欧盟(EU)在加拿大、意大利和欧盟(EU)制定与筛查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对战争的乌克兰(3箱)。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立法的最新变化(2020-2022)(政策的例子)盒3为应对 Covid-19 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在2020年,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审查框架进行了临时更改,这些更改是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同时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2020年,加拿大加强对与公共卫生或涉及关键货物供应有关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作为对COVID-19大流行背景下“机会主义投资行为”的回应;在2020年,法国,为了应对 COVID-19 大流行,将生物技术列入部门清单和关键技术课题评审;6 我P M2023年2月问题25••••在2020年,德国规定外国收购德国公司至少10%的股份开发、制造或生产疫苗、药品、防护医疗设备和其他用于治疗高度传染性疾病的医疗用品需要事先获得政府批准;在2020年,匈牙利引入适用于来自欧盟内外21个行业的投资者,包括医疗保健,制药、医疗器械制造,也有一些非医疗行业;在2020年,印度引入了对来自国家的所有投资的事先授权制度与印度共享土地边界,“以遏制对印度公司的机会主义收购/收购由于当前COVID-19大流行”;在2020年,意大利降低审查门槛,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审查范围,以涵盖金融、信贷和保险部门、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包括能源,运输、水和健康、粮食安全、敏感信息(个人数据)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