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根据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该机构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将有助于提升对多牌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能力,加强对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的管控力度,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地产-金融-理财-民生这条传导链条的去杠杆进程,杜绝金融风险向其他维度传递的可能性。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有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改革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修复投资者信心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