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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2-01-07招股说明书娇***
2022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协路135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0,000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67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陈俊、梁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庆的一致行动人梁皓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已委托梁庆表决权外)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陈俊、梁庆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玲珑、彭云华、林凯、刘昶林、陈俊、梁庆除上述承诺以外,还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4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庆的一致行动人梁皓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已委托梁庆表决权外)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公司持股监事刘学红、冯长江、孟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公司持股高级管理人员蒋慧莲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6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陈俊、梁庆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至少提前三个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7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继续减持的,应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减持股数、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交易信息向发行人报备; 5、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