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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数字藏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白皮书

2022数字藏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白皮书

2022数字藏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白皮书 数字藏品白皮书/01重要声明本白皮书由元宇宙与碳中和研究院、上海域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团队(以下合成“我们)联合制作。本白皮书中的所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可查询渠道,我们不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白皮书根据编撰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起草,不对嗣后的任何法律变化负责。本白皮书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决策依据,阅读本白皮书后所做出的任何决策,应理解为市场主体或个人的独立决定。本白皮书的版权为联合制作主体共同所有,未经联合制作主体全体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复制、发表或引用等。鉴于我国暂未就数字藏品领域出台针对性立法,且未来监管态势尚不明朗,本白皮书仅根据现行法律及监管环境提出合规建议。虽然每位编委成员尽职编撰本白皮书,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缺陷,甚至错误。 数字藏品白皮书/02前言自2021年,国内互联网巨头背书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开始大规模发行数字藏品(以下或称“藏品”),及至2022年6月,国内数学藏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数藏平台“或“平台”)数量与交易额呈几何级增长,业界普遍认为国内数学藏品行业已完成了从0到1的发展过程。当前,数字藏品行业已逐渐形成独立的、上下游明确的新兴产业链。数藏平台也开始呈现差异化发展样态,数字藏品的商业模式日益丰富。根据中国科学网《2021年中国数字藏品(NFT)市场分析总结》,2021年中国各发售平台数字藏品发售数量约456万份,总发行价值约为1.5亿。据华夏时报披露,2022年2月,国内数藏平台有100余家,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本白皮书出具之日,国内数字藏品发行平台数量已经突破1000家。数字藏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如平台“暴雷”跑路、作品侵权、藏品被盗等诸多问题。本白皮书在介绍数字藏品平台以及国内监管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数字藏品平台在设立以及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对应的合规建议,包括平台资质法律风险、金融监管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法律风险、数据安全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以及刑事法律风险。本白皮书在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为数字藏品平台运营提出合规建议,以期为数字藏品产业链的健康运行、数字藏品平台的合规运营、数字藏品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提供助力,共同促进数字藏品行业的有序发展。xueming.ding@landinglawyer.com 数字藏品白皮书/03编委会元宇宙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王彬元宇宙与碳中和研究院秘书长一黄传星上海域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胜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丁学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尹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丁彦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天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张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韧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梦园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熊雅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王梓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方玉惠后附:编委会成员单位以及编委会成员介绍 数字藏品白皮书/04目录一、什么是数字藏品06(一)底层技术07(二)商业模式071.交易平台层082.项目创作发行层08二、数字藏品的监管政策09(一国内监管政策概览09(二)国内监管政策主要内容101.虚拟货币相关政策102.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113.行业自律与行业标准12(三)域外监管参考13三、数字藏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15(一)平台资质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151.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15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5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64.艺术品经营备案16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166.拍卖经营批准证书167.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78.交易场所牌照17(二)金融监管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171.远离虚拟货币交易172.慎重开放二级市场203.反洗钱合规21(三)市场监管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221.电子商务平台合规222.消费者权益保障合规233.其他25(1)抑制藏品炒价25(2)盲盒数藏合规26(四)数据安全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271.个人信息保护272.网络与数据安全28 数字藏品白皮书/05(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291.前期核查292.明确服务协议内容303.侵权应对31(六)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321.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形322.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情形333.涉嫌诈骗罪的情形344.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形355.涉嫌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形356.涉嫌非信罪、帮信罪的情形36附录一:参考资料37附录二:编委会成员单位以及编委会成员介绍38图表目录表1国内外不同平台对“NFT”或“数字藏品”的定义06表2国内监管政策概览09表3虚拟货币相关政策10表4数字藏品行业自律文件12表5域外监管参考13表6NFT和虚拟货币的区别18表7不同业务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例)27表8部分平台的著作权归属条款30图1数字藏品商业模式07图2PhantaBear,由10000个通过算法生成的数字收藏品的集合19图3NFTX平台20图4iBox平台20 数字藏品白皮书/06一、什么是数字藏品对于何为“数字藏品”仍然缺乏较为明确的定义。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数字藏品”是“中国的NFT”。这是因为:第一,区块链技术均为二者的底层技术;第二,二者都是唯一数学凭证。基于数字凭证这一特征,NFT可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因而也有评论称其为Web3或元宇宙的入场券或通行证;也是继“加密货币”后,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层的典型应用。国内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并未直接沿用“NFT”概念,主要是因为监管要求不同。考虑到P2P暴雷的前车之鉴,国内对代币发行的监管严格。由于NFT本质仍然是一种代币(token),所以弱化金融属性、强调商品属性的“数字藏品”便应运而生。而所谓数字藏品与NFT的区别,如联盟链技术、PGC交易模式等,均是监管要求的结果,并非二者产生分化的原因。鉴于此,本报告将区别使用“数字藏品”与“NFT”概念。平台定义NFT指在区块链(例如以太坊区块链)上实施的不可替代的代币或类似的数字项目,它使用智OpenSea能合约链接到或以其他方式与某些内容或数据相关联。NFTNiftyNFT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数字所有权证书,其中包含数字资产的出处、历史和所有活动。Gateway它在区块链上一一这意味着公众可以查看活动并且它是不可变的一一它不能被伪造。数字藏品是使用蚂蚁链的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各种形式。数字藏品为虚拟数字商品,而非鲸探实物,一经售出,不支持退换。每个数字藏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不可篡改、单个数字复制品,记录着其不可藝改的链上权利。因此数字藏品与虚拟货币等同质化代币存在本质不同,有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的实际价值做支撑,也不具备支付功能等任何货币属性。数字藏品具有加密性和不可改性,即藏品元数据中的创作者、创作和上链时间、购买者等信幻核息,一经确认则不可套改。您购买藏品后,作为购买者,您的相关信息将写入该藏品的元数据中,作为您拥有该藏品所有权的凭证。数字藏品本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生成唯一数字凭证,帮助艺术家创作的特定艺术作品,实现不可分拆、元视觉不可复制、不可套改。NFTCN(Bigverse)用户通过NFTCN平台发布的作品类型有数字作品、数字许可作品、数字衍生品三种类型。唯一性:每个数字藏品都是独一无二的,且具有不同属性,这些属性通常存储在元数据中,且铸造后不可墓改。可证明的稀缺性:数学藏品铸造数量可通过公共区块链网络验证,数量固定,永恒不变,具有可证明性;Ibox可证明的稀缺性:数字藏品铸造数量可通过公共区块链网络验证,数量固定,永恒不变,具有可证明性。不可分割性:每个数字藏品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无法拆分,不能购买或奇售数字藏品的一部分,因此具有不可分割性。 数字藏品白皮书/07为了进一步解释什么是“数字藏品”,下文将从底层技术、商业模式与等方面做进一步说明。一)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是数字藏品的底层技术基础设施,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藏品而言,就如同操作系统之于手机APP。按去中心化程度,可将区块链划分为公链、私链与联盟链。在底层技术层面,数藏平台多采用联盟链,少数平台接入公链侧链。公链:一般认为,公链是任何人都可读取、发送交易、参与交易确认、参与共识过程的区块链。这类区块链涵盖了现存的绝大多数分布式账本。公链的节点可自由参与,无需认证,各个节点均可自由加入和退出网络,均有权参与链上数据的读写,且网络中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服务端节点,因而公链也被认为是完全去中心化的。私链:是被某个特定节点控制写入权限的区块链,链上读取权限或对外开放,或存在不同程度地限制,因此私链也被认为是中心化的区块链。联盟链:是去中心化程度介于公链与私链之间的一种区块链类型,其将少数授权节点视为验证者,只有授权节点享有读写权限。一般而言,联盟链由多个机构共同参与管理,每个组织或机构管理一个或多个节点。由于联盟链的接入都需要系统的认证,其去中心化程度不如公链,交易透明度得到质疑,但可以适应现阶段国内的监管要求,在管控炒作、数据存储和节点计算能源消耗等方面具备优势,因而国内主要数字藏品平台多以联盟链作为底层区块链技术。对于流通端而言,联盟链中心方可控制链上数字藏品的铸造和交易规则,限制二手交易和场外交易,规避数字藏品的过度炒作,维持生态可控;对存储端而言,联盟链无须经过大量节点验证,即可把较大的图片上传至链上,避免数字藏品所映射的内容丢失或被套改;能源消耗上,联盟链只需授权节点验证,消耗较低,无须耗费大量算力,符合国家“双碳政策”方向。亿欧智库:《NFT本土化尝试2022中国数字藏品行业研究报告》(二)商业模式数字藏品全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层、交易平台层,项目创作发行层。基础设施层即作为底层技术的区块链技术,其与上层产业间的关系相对较为简单,一般为内容发行方或交易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者将藏品上链(mint)并向其提供报酬。数字藏品的核心法律问题集中于交易平台层与项目创作发行层,为了便于在第三部分展开对数字藏品的合规分析,因此本节主要从交易平台层以及项目创作发行层对现有数字藏品商业模式进行梳理和分析。基础设施层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商存储服务提供商购买者数藏交易平台层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出售购买者二次流转(二级市场)创作者项目创作发行层发行方授权监制方图1数字藏品商业模式 数字藏品白皮书/081.交易平台层交易平台层是由大天小小形态不一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构成。数藏平台的运行链条包括藏品上架与发行、藏品交易两个主要环节。而藏品交易义可以分为原始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与然禁正但仍然存在的场外交易。原始交易是指藏品被转移至用户所控制的区块地址之上,即交易完成后,用户即可实际“拥有”该藏品。原始交易包括:直接购买藏品,合成(铸造)新藏品,平台向用户投放等。以鲸探为例,用户可以在“区块链藏品信息”获得其已购买的数字藏品区块链存证信息,其中“流转信息”一栏记录了购买者如何从平台手中获得该藏品。根据平台藏品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平台分为PGC模式与PUGC、UGC模式。主流交易平台基本采用PGC模式,即平台邀请创作者与发行方入驻,定期发布数字藏品,不允许用户自行铸造数字藏品。采用此类模式的数藏交易平台一般事先与内容提供方约定分成比例,最终平合利润来源于按照约定分成比例所得的销售额此为平台利润来源。仅少部分交易平台准许PUGC、UGC藏品的发行、交易,如BigVerse。采用此类模式的平台多支持用户自由铸造、挂单数字藏品,用户在平台出售数字藏品时需要缴纳手续费(约为5%-20%),同时用户还需通过平台向链商缴纳gas费,数藏平台可赚取gas费差价。2.项目创作发行层相较于海外NFT的著作权人即是产品发行方的产业模式,国内数字藏品则通常来用著作权人与发行方角色分离的模式。项目创作发行层由藏品内容、IP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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