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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媒行业研究-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平台经济相关内容的点评:政策稳信心促发展,平台企业有望“大显身手”

信息技术2022-12-17光大证券李***
互联网传媒行业研究-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平台经济相关内容的点评:政策稳信心促发展,平台企业有望“大显身手”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12月16日 行业研究 政策稳信心促发展,平台企业有望“大显身手” ——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平台经济相关内容的点评 互联网传媒 【事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5日至12月16日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2022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关于平台经济,会议强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点评:政策方针延续此前定调,并给予更加积极鲜明的表态,平台经济促发展的力度会更大。 1)关于平台经济,未来会持续常态化监管,并且成为大的原则,但总体上会向积极发展的方向引导。自4月29日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表态“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以来,监管多次提出“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脚点均在“发展”。12月14日,《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及“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2)相比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要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表述,本次会议指明“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对平台经济发展给予的表述更加积极,也延续了22年4月以来的政策脉络,极大程度提振市场信心。 3)高层多次强调平台经济在就业和消费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平台企业更多肯定,互联网平台或将重新成为振作经济士气的切入点,在明年做好“稳增长、稳就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好平台经济创造就业、促进消费作用”;9月7日国常会从五方面新举措加力促就业创业,其中包括“支持平台经济稳就业,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主要国际经济机构负责人举行第七次“1+6”圆桌对话会,表示“平台经济促进了消费和就业,我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监管更多鼓励平台企业在本赛道内向纵深发展,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1)支持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实体经济赋能,包括电商、共享经济平台可能会有相对利好的政策。2)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包括大数据、云技术、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研发突破,进而更好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我们此前多次强调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平台经济的相关表述,站在当前时点,未来监管政策还有哪些关注点?1)关注重大监管事件的落地:7月21日,国家网信办宣布依法对滴滴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后续滴滴有望重新上架手机商店;11月14日,多家公司公告披露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一事,成为蚂蚁集团整改的又一新进展,未来整改有望加速落地。2)关注23年两会时期平台经济相关政策表态,预计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会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后续可能会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激励措施。 投资建议:互联网板块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经历长期调整,当前板块估值处于低位;平台经济政策持续释放利好信号,叠加国内疫情管控政策调整提振经济复苏预期,看好23年港股互联网板块估值和业绩的双重修复。 风险分析:经济复苏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用户流失严重。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付天姿 CFA,FRM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40002 021-52523692 futz@ebscn.com 联系人:杨朋沛 yangpengpei@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近期多次被提及的“数字经济”,对互联网行业影响几何?——互联网行业跟踪研究报告(2022-01-18) 规范健康发展基调不改,新业态下互联网平台仍有作为——互联网行业跟踪研究报告(2022-03-06) 反垄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2年监管定调发展为第一要务——互联网行业跟踪研究报告(2022-03-18) 严禁传播违规游戏,网络直播行业持续规范管理——互联网直播行业监管解读(2022-04-15) 首次明确“出台支持性具体措施”,政策转暖增强市场信心——对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互联网行业相关内容的点评(2022-04-29) 滴滴处罚结果发布,标志性整改事件落地传递积极信号——滴滴网络安全审查处罚决定的点评(2022-07-21) 平台企业投资“绿灯”有望在哪些领域开启?——对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互联网行业相关内容的点评(2022-07-28) 从二十大报告全文看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方向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互联网相关内容学习体会(2022-10-24)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互联网传媒 表1:22年4月29日以来高层多次强调“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时间 会议/事件 具体内容 2022.04.29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2022.05.05 国务院常务会议 尽快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2022.05.17 “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 企业家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2022.05.31 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2022.06.2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支持平台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22.07.16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2中期宏观峰会 当前尤为重要的是研究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给市场主体明确的预期 2022.07.22 国务院常务会议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好平台经济创造就业、促进消费作用 2022.07.28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再次强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对平台经济实施常化监管”,并首次提出“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2022.08.24 国务院常务会议 明确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 项接续政策,特别提出“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22.09.07 国务院常务会议 支持平台经济稳就业,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 2022.10.2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作了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将支持和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2022.11.07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2022.11.23 国务院常务会议 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商、快递网络畅通 2022.12.0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主要国际经济机构负责人举行第七次“1+6”圆桌对话会 平台经济促进了消费和就业,我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22.12.1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网信办、中央政府网等,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