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相较于当前税延养老险,主要有三处放松:1)取消目前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限制,有助于提升参保范围和件均保费。2)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目前税延养老险投资收益积累阶段免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税。3)降低领取阶段实际税率至3%。本次调整至3%,我们具体展开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