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自动驾驶落地重大突破:深圳率先立法支持L3上路。2022年7月5日,深圳颁布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首次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纳入立法范围、首次明确相关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规定,明确管理单位及具体职责、明确道关键流程,授权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专设“网络和数据安全”,全力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扫除法律障碍。 自动驾驶政策先行,美欧日中韩进度引领全球。自动驾驶处于规模商用的初级阶段,政策对于推动产业发展和成熟起到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数,各国在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政策出台、法规制定、环境构建、生态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布局行动,其中中国发展趋势良好,政策标准不断完善,位居全球第四,与美国、德国、日本等汽车电子零部件和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国家的差距缩小。 1)中国,具备突出的道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优势,坚持“单车智能+车路协同”的技术路径并写入国家战略,打造车、路、云一体化政策。2)美国,自动驾驶立法先行者,自2013年开始美国交通部通过连续发布政策文件,2017年出台首部关于自动驾驶的重要联邦立法,同时美国各州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立法。3)欧盟,以战略规划协同各国推进,目标2030步入完全自动驾驶;德国作为传统汽车强国,率先做出立法尝试,成为全球第一个将自动驾驶纳入生效道路交通法规的国家,发布第一部针对自动驾驶的伦理准则。英国以政策法规推动自动驾驶创新与商用。英国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积极布局自动驾驶的发展路线图,同时强化试点示范作用,明确保险责任,推动自动驾驶创新发展。4)日韩,政策护航,明确战略目标,日本在《2017官民ITS构想及线路图》中明确了自动驾驶技术的推进时间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L4级别的自动驾驶;韩国规划,到2024年,为实现完全自动驾驶实施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四大核心基础设施。 投资建议:中国在车、路、云各环节均具备突出优势,有望在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领域跻身世界一流,在此过程中本土供应链有望受益。未来具备大算力与开放生态的SoC成为标配,我们更为看好在高通、英伟达、Mobileye三大主流芯片生态中,具备卡位优势、长期合作基础、较强软件开发能力及KnowHow积累的优质标的:中科创达、德赛西威、经纬恒润。 同时建议关注积极布局充电桩业务、2021年业绩承压因素有望改善的汽车诊断龙头道通科技。 风险提示:汽车智能化渗透率提升速度低于预期;经济下行风险;疫情持续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供应链管理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一、自动驾驶落地重大突破:深圳率先立法支持L3上路 2022年7月5日,深圳颁布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7月5日,深圳人大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准入登记,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全力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扫除法律障碍。 图表1:深圳颁布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一,对自动驾驶做出明确定义,首次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纳入立法范围。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图表2:自动驾驶定义 二,明确管理单位及具体职责。《条例》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让自动驾驶发展更为灵活。 图表3:明确自动驾驶管理单位及职责 三,明确道路测试、准入及登记等关键流程,为自动驾驶汽车规模量产做准备。《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根据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列入该目录或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相关产品目录的,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登记。 图表4:明确自动驾驶路测及示范应用流程 图表5:明确产品准入及登记流程 四,全场景贯通,授权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条例》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提供便利,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根据深圳政府在线官网透露,有了法规依据,早则2022年下半年晚则2023年,深圳市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五,《条例》首次明确相关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规定。1)有驾驶人的,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2)无驾驶人的,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3)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图表6: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中的权责划分 六,专设“网络和数据安全”一章,高度重视车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1)《条例》将数据管理纳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关键,在深圳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2)《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3)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篡改。 此次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直面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为L3自动驾驶落地做出重要努力。 二、自动驾驶政策先行,美欧日中韩进度引领全球 当前,自动驾驶处于规模商用的初级阶段,政策对于推动产业发展和成熟起到重要作用。 国家及地区层面颁布相关战略和法律法规,进行自动驾驶产业链顶层设计,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演进和商业化落地,对产业快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表7:全球部分国家及地区自动驾驶规划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策(包括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政策、法规、标准)、产品、市场和技术是四个可以较为全面反应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水平的指标。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数,各国在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政策出台、法规制定、环境构建、生态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布局行动,其中中国发展趋势良好,政策标准不断完善,位居全球第四,与美国、德国、日本等汽车电子零部件和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国家的差距缩小。 图表8: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数(Top25国家) 2.1中国:坚持单车智能+车路协同,打造车路云一体化政策 中国具备突出的道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优势,坚持“单车智能+车路协同”的技术路径,并写入国家战略。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网联”与“协同”两大关键。中国坚持“单车智能+车路协同”的技术路线。 图表9:“单车智能”与“单车智能+车路协同”技术对比 沿着“单车智能+车路协同”的技术路线,中国打造车、路、云一体化政策。自动驾驶发展初期,从5G、新基建、智慧道路、智能网联等方向出发持续布局,同时加速推进示范区与先导区建设,在多应用场景下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全面推进车路协同与单车智能技术,为自动驾驶商业化落进程提速。 图表10:中国车、路、云一体化政策 同时陆续出台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政策,为自动驾驶行业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8月2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汽车数据”进行规章层面上的定义,传达出了将严格管理和保护汽车行业数据安全的明确监管态势,推动自动驾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图表11:汽车数据安全制度框架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政府强化政策供给。产业基础良好的地区纷纷抢抓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示范区的机遇,加快自动驾驶相关领域的布局,逐步形成区域合作并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从自动驾驶测试和试点示范进展来看,基本形成五大具有特色的自动驾驶创新发展区域:以京津冀为中心的北部发展区,以长三角为中心的东部发展区,以武汉、长沙为中心的中部发展区,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南部发展区,以成都、重庆等为中心的西部发展区。 图表12:中国智能网联示范区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数,从政府支持、产业基础、核心企业、研发实力、发展潜力5个指标综合考察,北京、深圳、上海凭借人才、资本及产业龙头企业优势,保持前三。同时第二梯队城市把握机遇,凭借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和测试认证环境吸引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落地,带动本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图表13: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数(Top50城市) 在立法及政策支持、示范区范围扩大与道路许可开放的推动下,自动驾驶从关键技术验证阶段进入产品和商业模式验证阶段。2022年1月1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呈现强劲发展势头,全国开放测试区域5000平方公里、安全测试总里程超过1000万公里,发放道路测试牌照800多张,3500多公里的道路实现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型港口货运车辆自动驾驶应用占比达50%。 图表14:2020-2021自动驾驶商业化进程重要事件 2.2美国:自动驾驶立法先行者,联邦政府主导+州政府共同推动 美国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面来推动自动驾驶创新发展。前者以美国交通部为主导,从机动车监管(解释权、豁免权、意见征求法规制定、缺陷的执行权力等)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试图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应用消除监管障碍;后者从驾驶员管理与车辆使用(车辆许可和登记、交通法规和执法、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管理等)的角度出发,为自动驾驶测试与应用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 自2013年开始,美国交通部通过连续发布政策文件,在自动驾驶的安全设计、开发、测试和应用等各个环节提供指导意见。2017年,美国出台首部关于自动驾驶的重要联邦立法。2017年9月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确保车辆演化的未来部署和研究安全法案》,也称《自动驾驶法案》(SelfDriveA Ct , H.R.3388),首次在联邦层面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进行立法。 图表15:美国交通部(DOT)发布的自动驾驶政策 州层面,美国各州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立法。随着内华达州在2011年率先允许自动驾驶在公共道路上测试运行,美国许多州开启了自动驾驶相关的立法活动。根据美国国家立法机构会议(NCSL)的统计,截至2020年2月,美国至少有41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审议了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立法,其中,2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颁布了立法,11个州的颁布了州长行政命令,4个州同时颁布了行政命令和立法。 图表16:美国各州的立法与行政命令发布概况 2.3欧盟:以战略规划协同各国推进,2030步入完全自动驾驶 欧盟从2015年开始就不断地完善调整自动驾驶与网联汽车的战略规划,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通往自动化出行之路:欧盟未来出行战